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8-00449 | 主题分类: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吕政发〔2008〕5号】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残疾人“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年04月14日 | |
吕政发〔2008〕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残疾人“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吕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吕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为了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据《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和《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制定《吕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吕梁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执行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康复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指导机构达到4个;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培训康复工作管理人员300人(次);肢体残疾系统康复训练221人;智残儿童康复训练162人;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818例;368名低视力患者配戴了助视器;171名聋儿接受了听力语言训练;1500名精神病患者得到监护;245名肢体残患者得到手术治疗和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了用品、用具85种、7279件。
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由“九五”末期的81%上升到85%,普通大中专残疾考生招生录取率达到100%;对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实行了救助。
就业县级以上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全部建立。依据《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和《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按比例就业工作》(吕行办发〔1994〕52号)文件精神,对4500名残疾人进行了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安排了3700名残疾人就业,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万元。在盲人按摩管理、指导、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不断加强。
扶贫投入扶贫资金550万元,对13个县(市、区)的2.2万名残疾人进行了扶持,近1.8万名脱贫;投资144万元,对16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进行了改造;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救助。
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已有10个县(区)残联争取到国家和省、市的建设资金26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24万元、省投资94万元、市投资47万元;已有3个县残联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使用,为残疾人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基金工作全市各级残联共筹集扶贫解困基金600万元,救助贫困残疾人1000户,救助贫困残疾学生500名,为1200名肢体残疾人捐赠轮椅,使广大残疾人感受到了党、政府和社会的温暖。
文化体育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趋活跃。参加了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参加了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参加了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取得了良好成绩;选送了4名特奥运动员参加了全国特奥运动会,获一金、一银、一铜,推动了全市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深入开展。
法制建设残疾人法规建设明显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保障金的收取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全市13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无障碍设施建设离石、孝义、文水、柳林、中阳、交城、临县等县(市、区)在公共场所修建了无障碍设施,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
组织建设市、县、乡三级残疾人联合会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残疾人协会,选拔残疾人干部进入了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并积极开展了基层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培训残联干部4500人(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召开了全市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求真务实、广泛动员”的原则。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增加同级残联的事业经费,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
坚持“打好基础,依法发展”的原则。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做残疾人工作,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主要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2、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使残疾人得到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康复、搞好残疾预防。
3、努力使可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4、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学生接受高级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5、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使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6、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7、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逐步推行城市无障碍建设和信息交流无障碍。
8、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9、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10、建设吕梁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县(市、区)残联基础设施建设。
11、切实加强与外地的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推动工作。
三、“十一五”规划期间主要指标和任务
(一)康复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18948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65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400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1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125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50名,智力残疾儿儿童系统训练11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200名,16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用品用具9800件。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切实把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之中。
2、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进一步扩大白内障无障碍区。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积极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3、加强和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聋儿语训班点,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积极争取人工耳蜗植入技术项目,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6、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和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器具救助。巩固和完善各级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县(市、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做好肢体残疾患者手术矫治、辅助器具适配、功能训练等,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7、保障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实现康复。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保险,确保在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广泛开展以“助视、助听、助训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名费服药”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救助活动,促进康复专项救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加重。
(二)教育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使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和培训。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加大资金投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积极争取建立一所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职业学校。
4、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扶持和资助力度。各级要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两免一补”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帮助残疾学生解决生活问题。“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其它社会助学活动,应将残疾学生纳入救助或资助范围。
5、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证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6、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职业教育资源,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盲文、手语及盲人语音电脑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高特殊教育水平。特教人员和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残联工作人员可享受特教津贴。
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列入义务教育统计对象。
(三)劳动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要加强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强化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特别是注重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
1、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进一步规范、促进和推动残疾人就业。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试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给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要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中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3、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137号令),《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196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88号),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团体,在招考公务员时要列出一定名额用于录用德才兼备的残疾人,禁止歧视残疾人。达不到比例的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工商、财政代征、代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4、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丰富培训内容,强化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加强盲人按摩培训,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50名。多渠道、多层次为盲人按摩人员提供从业岗位。依据国家规定,各级残联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个体从业,要在核发证照、落实场所、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四)扶贫与社会保障
做好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扶持2.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由同级残联负责规划、实施。继续给同级残联划拨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使残疾人扶贫工作继续健康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用于支持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各级财政应给予经费补贴。
2、贫困县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当地龙头产业项目或区域经济开发的辐射、带动范围,尽快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要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扶持措施落实到残疾人。其他县(市、区)也要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状况,制定扶持规划,落实扶持措施。
3、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4、充分利用扶贫贷款,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5、各级财政要按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6、继续推广党员干部联户帮扶贫困残疾人责任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贫困残疾人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帮助残疾人早日摆脱贫困。
7、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给予供养、救济,并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拓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加强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使城镇企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镇个体残疾人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在实施农村低保、大病救助、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救助、五保户供养等农村社会救助时,要特别将残疾人纳入其中。
(五)组织建设
加强全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1、县、乡两级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选配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2、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全面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推进提供组织保证。
3、加强市、县两级残联中青年干部、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要按照中组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字〔2002〕38号)的有关规定,选配残疾人干部,形成梯次结构、配置合理、年富力强的残联领导班子。
4、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团结、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挖掘各种资源,开展文化、科技、法律等多种形式的志愿者助残活动,使残疾人就地、就近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
6、组织好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7、进一步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工作,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广纳人才,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六)文化体育
推动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活动,扩大残疾人群众体育基础,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1、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组织参加全省举办的残疾人文艺汇演、特殊学校文艺汇演和残疾人美术、摄影比赛及展览,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2、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部门要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街道、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3、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体育工作体系和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系统训练体系。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的经费投入,保证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和比赛所需的经费。
4、组团参加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三届全省特奥运动会。
5、建立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立、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体系,组织系统训练,提高运动员水平。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练员、分级员队伍。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训练基地,要为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比赛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七)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1、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要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营造和谐友爱的舆论环境。
2、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普遍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各项活动,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3、市级电视台要开辟手语新闻节目并加注字幕,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市级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
4、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以及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
(八)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要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和修改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条例,制定我市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优惠残疾人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并将落实工作纳入年度任务目标和考核范围,实施有效的监督。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纳入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执法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权益保障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要建立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筛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
4、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社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5、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
6、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大无障碍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同时,要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审查时,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提出无障碍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关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时,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必须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无障碍设施落到实处。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无障碍设施示范社区和示范城活动。
(九)残疾人福利基金
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辟渠道,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力。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健全机构,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发掘资源、拓宽渠道,为残疾人事业募集更多的资金,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供物质支持。
2、继续在全市开展每年一次“我为残疾人献上一份爱”捐助活动,并纳入精神文明考核的内容。
3、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5年实施救助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1200户;吸纳“福彩公益金”等社会力量,在全市资助特教学校、随班就读的优秀残疾学生600名;为1000名重度肢体残疾人捐助轮椅,解决出行困难。
(十)信息化建设
加强市、县、市两级残联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市级要按照中国残联和当地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网络信息系统,并与省残联的局域网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起自己的公众信息网。各级财政要支持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抓紧抓好。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列入当地基础建设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在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