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9-0054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实施办法 | ||
发文字号: | 吕政发〔2009〕10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04月1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
实 施 办 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和省煤炭工作会议文件《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市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为根本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整合、关小建大,实现矿井优化布局,减少矿点扩大规模,提高煤矿产业水平和安全保障程度,实现煤炭工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规划,整合重组,实现煤炭生产规模化,全面提高煤炭产业水平。
2、 坚持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3、 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大型煤矿企业、地方骨干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
4、 坚持大型煤矿企业、地方骨干煤矿企业现有开发布局基本不变,优先兼并重组整合周边煤矿企业和资源。
5、 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 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建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重组,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7、坚持因矿制宜,互利共赢,在尊重和保障国家、集体和当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煤矿经营高效化。
三、整合重组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全市到2010年产能达到8000万吨/年左右,矿井数量控制在100个以内,各县(市、区)保留矿井数为:离石区12个、柳林县23个、中阳县11个(含离柳集团朱家店2个)、交口县7个、孝义市12个(含离柳集团兑镇煤矿2个)、汾阳市4个、文水县1个、交城县7个、临县10个、方山县2个、兴县4个、岚县3个、石楼县2个。形成3个生产能力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6个生产能力500万吨级以上规模的煤炭企业。
2、规模目标: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具备条件的可建设300万吨以上规模的大型矿井;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0万吨/年,因地质构造等自然因素限制,矿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对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关闭。
3、技术目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后,煤矿全部实现壁式正规开采。大型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中小型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
4、管理目标:实现由个人办矿向企业办矿的实质性转变,实现由粗放管理机制向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的转变。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后,煤矿必须健全符合要求的生产、安全、技术、营销等的领导管理团队;必须健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各种职能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的数量;必须健全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机制;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工生活条件、生态环保等方面达到《山西省办矿标准暂行规定》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达到《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由煤炭和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招聘、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用工档案。实现煤矿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四、范围对象
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合法地方国有、乡镇集体及其它煤矿企业。其中,因安全事故和资源枯竭、违法违规生产被各级政府确定为关闭的煤矿不得参与兼并重组,其所剩资源按《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政府第187号令)有关新增资源的规定执行。
五、重组主体
除省政府确定的国有大型煤炭集团外,市内煤炭主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为支撑,可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
2、企业所属煤矿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煤矿生产经历;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有保障;
4、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管理中型以上煤矿的经历,煤矿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15%以上(相关专业指地质、测量、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及运输专业等);
5、所属煤矿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6、企业及所属煤矿矿山环境生态良好;
7、社会责任强,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骨干煤矿企业,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报市、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重组主体,兼并重组整合相邻中小煤矿。
六、途径和模式 以县(市、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并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与煤炭行业相关联的大型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但必须由煤矿企业控股,以实现专业化管理、煤炭与相关产业一体化经营。 股份制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兼并重组企业应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之间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组织领导
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吕梁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各单附后)。
领导组主要负责贯彻省政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指导意见,组织领导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工作,编制全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规划,制定煤矿资源整合重组实施办法,审查上报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签订的重组整合协议和兼并重组申请报告,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煤矿企业兼重组整合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煤炭局,由煤炭、国土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
各县(市、区)委、政府要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作为推进煤炭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成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研究解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2、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责任主体,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而设立的法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煤炭工业局负责编制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做好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监察局负责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纪律及责任监督工作;国资委负责煤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批及审核上报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矿企业资源整合矿井的资源监测、采矿权价款审核及报批工作;工商局负责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名称预核准和营业执照审核办理工作;环保局负责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上报工作;煤监分局负责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工作程序
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分类对待,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划,认真做好煤矿兼并重组及资源整合工作。
第一,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有关政策要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及利益相关单位进行认真学习,统一认识,明确思路,掌握政策。
第二,分类论证。
各县(市、区)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对资源状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根据重组整合规划和相关政策,对煤矿摸清底数,具体分析,科学分类,统筹安排。
第三,意向协商。
在对各煤矿和参与方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共同协商兼并重组整合意向,并由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与被兼并整合企业签订兼并重组整合协议。
第四,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在意向协商、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和政策编制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第五,上报审批。
根据签订的兼并重组整合协议和编制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由政府和兼并重组整合的主体企业提出兼并重组整合申请报告,上报审批。
第六,组织实施。
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后,由县(市、区)按批准方案分类分期组织实施。
九、企业责任
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除要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还要继续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县、乡、村和当地群众原有的既得合法利益得到保证。
被兼并整合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主动积极参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通过平等协商,实现平稳过渡和互利共赢。
十、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秉公办事,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延误影响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工作进程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
二OO九年四月六日
附件:
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 副市长
成员: 市长助理
薛平市 监察局局长
李海玉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刘平泽 市国资委主任
何玉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虎顺 市工商局局长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闫鸠渊 吕梁煤监分局局长
刘忠祥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总工
办公室主 任: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刘忠祥(兼)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总工
刘中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刘三英 刘拴亮 高艳龙 李强 杨高志
国土资源局两名工作人员
二OO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