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09-0056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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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09〕26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9月2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四日

吕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符合国情、省情和市情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09〕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省情和市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明确一个方向、实现一个目标、完善四大体系、建立八项支撑”。一个方向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方向,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一个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四大体系是: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项支撑是: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和健全完善的卫生法律制度体系。

三、着重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求改革取得实效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着力保障全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9—2011年在全市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三年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参合)率均提高到90%以上。

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财政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予以配套支持。

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采取更为灵活有效的措施,加快参保进程。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缴费和补偿报销工作,确保新农合应保尽保,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数额,医保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率先提到国务院规定的保障水平;医保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提高到国务院规定的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努力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报销比例可进一步提高。

积极探索门诊统筹,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引导居民合理利用城市卫生资源,实现小病在社区。

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就医费用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在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离石区、柳林县和岚县7个县(市、区)推行门诊统筹补偿模式。新农合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实际补偿比例努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鼓励中医药的服务提供和使用。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各类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基金管理,受委托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网络、统一各项管理流程,明确市县两级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起来,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各地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加强市、县两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建设。按照市级每个农业人口0.3元,县级每个参合农民1元的标准,配足新农合的工作经费(不足20万的按20万算)。市、县两级政府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提供足够的工作场所。

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和报销程序,2010年实现本市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2011年努力实现本省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

加强全市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各级财政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供相应的财政保障,确保全市新农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实现即时结报,为实现门诊统筹打好坚实的基础。

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建立我市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根据我市实际,遴选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并制订相应遴选和管理办法。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

制定我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等各项配套措施,强化对基本药物目录、生产供应、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管评价的管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应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我市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既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又要考虑供应方便、配送及时的因素。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质量抽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加强药品检验能力建设,优化技术人才,完善检验设施设备,保障检验工作正常开展,到2011年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质量抽样率达到100%。

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3、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把建立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到战略高度,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从政策上扶持,投入上倾斜。精心培育农村药品市场,拓宽农村药品供应渠道。鼓励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对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农村零售药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完善药品供应网络。加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每个乡镇聘任2_3名药品安全监督员,每名监督员补助标准每月不低于800元,工作保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药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药品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中的辐射作用,形成覆盖全面、供应及时、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供应网络。

4、建立基本药物优化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009年在交城县、离石区、中阳县和交口县4个县(区)推行建立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两年内实现“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目标,即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实现达标,县医院提高服务水平。

2009~2011年全市重点加强13所左右县级医院(含3所中医院)建设,达到二级甲等或乙等医院标准,使其成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2009年建设5所(文水县、临县、离石区人民医院和交城县、方山县中医院),2010年建设5所(孝义市、交口县、柳林县、兴县人民医院和汾阳市中医院),2011年建设3所(石楼县、中阳县和岚县人民医院)。加强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县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2009~2011年全市重点加强26所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使其成为县城以外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2009年建设20所,2011年前再建设6所左右。为全市151所乡镇卫生院配备和更新常用设备,为58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装备急救转诊车辆。

两年内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2009年,522个没有卫生室的空白行政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各建设40—60m2的业务用房,全市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为3112个村卫生室配备和更新不低于5000元设备。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三年内实现村卫生室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

2、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三年内新建、改造约1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配备任务。中央及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市(县级市)、区负责建设。

2009年完成离石区滨河和汾阳市太和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孝义崇文、新义、振兴、中阳楼和离石莲花、凤山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2011年完成孝义东许、汾阳文峰、离石城北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2009年~2011年完成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新建、改扩建和设备配备任务。

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范现有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力度,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行政村至少选用一名符合资质要求的乡村医生。

制定并实施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3年时间为每个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1—2名执业医师。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人事、工资关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从2009年起,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落实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

制定和落实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的倾斜政策。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力争到2011年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接受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达到相应岗位的执业要求,2009年完成150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

落实好公立大中型医院新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主任医师职务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3个月的政策。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公立大中型医院培训进修的制度。

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

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名(老)中医。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继续组织159名(每所卫生院3名、每所县医院4名)二、三级医院医生对口支援45所贫困乡镇卫生院和6所县医院;组织汾阳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各与3所县医院、13所县级综合医院各与5所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采取到城市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水平。

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一致。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市、县(市、区)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三年内,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的补助政策。2009年开始在柳林县开展乡镇卫生院工资改革试点。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享受政府补助的乡村医生,每位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每月不低于400元,配合空白村卫生所“全覆盖”聘用的大学生村医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

5、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2009年在孝义市、中阳县、柳林县、交口县和岚县5个县(市)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试点,2010年全面展开,依托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制度,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聘任和管理。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根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农村力争达到10%;到2011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普及健康知识,全市新闻媒体要开设健康讲座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在全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健康教育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专业设备,并保证工作经费。2009年在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和临县7个县(市、区)启动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10年加上交口县和交城县达到9个县(市、区);2011年达到13个县(市、区)。

全面开展控烟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单位。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推动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从2009年开始,做好国家新增的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在项目县(市、区)为35岁—59岁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1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09—2010年,在全市建设1.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巩固燃煤型氟中毒防治成果,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增强卫生监督机构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建设。

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长效机制。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县两级现有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对公共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核,逐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效率。

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建设。

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控制预防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从2010年开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中央、省、市、县分别达到9元、3元、1元、2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卫生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明确本行政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优化结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和贷款行为。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纵向联系或整合。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有计划地优化重组,包括迁建、整合、转型、改制。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多种实现形式,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严格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同级医院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缩短平均住院日,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实行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市、县成立多专业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健全机构,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强化评审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建立卫生行政部门日常巡查、明察暗访制度,不定期公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情况,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建立医疗事故问责制度,对出现严重医疗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院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医院运行、医疗器械、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的监管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职业病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5、分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启动山西省汾阳医院、孝义市人民医院和柳林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的改革,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措施,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制度,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效果评估,以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公益性质、保证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为核心,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吕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市人民。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列入各地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实现目标责任管理。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近期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文件和具体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市领导组负责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明确职责,协同配合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重点改革任务,抓紧制定配套文件。要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投入政策,抓好投入的落实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搞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并配合组织各类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要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等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改革的深入发展。

(四)集中财力,保障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优先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省下达我市医改专项资金的要求,做好资金配套工作。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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