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9-0056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批转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发〔2009〕28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10月29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
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的
通 知
岚县人民政府:
现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17号)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吕梁市人民政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的报告》(吕政报[2009]38号)、《关于整合岚县地方国营侯家岩等四座矿井的报告》(同煤董字[2O09]164号)、《关于整合山西焦炭集团岚县煤焦有限公司葛铺煤矿的请示》(山西焦煤字[2009]440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吕梁市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 09]185号)收悉。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7月3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吕梁市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重组整合2处煤矿为1处,生产规模由75万吨/年增加到90万吨/年。
同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企业重组整合2处煤矿为1处,生产规模由36万吨/年增加到90万吨/年。
同意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1处煤矿单独保留,生产规模15O万吨/年。
同意安徽皖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经营1处煤矿单独保留,生产规模由21万吨/年增加到90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l、山西吕梁岚县龙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O万吨/年);
2、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3、山西焦炭集团岚县煤焦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50万吨/年);
4、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 O万吨/年)。
二、重组整合关闭以下矿井:
1、岚县黑龙洼煤矿
2、山西岚县天旺煤业有限公司
《方案》批复后,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以上2处矿井的相关证照,在整合后改造建设矿井中明确不利用的井筒,2009年底前岚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三、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发[2008]6 O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岚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岚县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O08]168号及发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手续。
六、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