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0-0051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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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的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10) 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9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

实施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吕梁市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十五”以来,我市焦化工业的行业总量快速增加,产业档次整体提升,成为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焦化行业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摆脱困境,寻求焦化行业的根本出路,按照全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吕梁市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一、产业现状及问题

吕梁是全国著名的优质主焦煤基地,也是全国区域产量最大的焦炭生产基地,全市现有焦化企业60户(其中:生产46户、在建9户、停产3户、停建2户),焦炭总量约4800万吨(其中:生产3300万吨、在建1200万吨、停产200万吨、停建100万吨),占全国焦炭总量近10%,占全省焦炭总量近30%,目前主要分布在孝义、汾阳、交城、离石四个焦化园区(集中区)。生产和在建的4500万吨机焦规模中,单组焦炉100万吨级的约2900万吨,60万吨级的约800万吨,60万吨以下的约800万吨。焦化行业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30%以上,上交税金占全市财政收入的20%以上,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目前,我市焦化工业既有行业自身的问题,又有外部环境的制约。一是焦炭总量偏大。全市生产运行的大机焦产能3100万吨,2008年实际产量1 822万吨,产能利用率仅为58.8%;二是产业集中度较低。焦化行业企业户数多,单组焦炉小,户均产能低,投产企业产能200万吨以上的只有4户,仅占建成产能的25%;三是装备水平不高。全市生产运行的机焦炉52座,其中4.3米以下和非规范4.3米机焦炉21座,规范4.3米机焦炉30座,6米机焦炉仅有1座;四是化产加工滞后。多数企业焦化副产品以初级原料出售为主,未集中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焦化副产品的经济价值没有充分体现;五是煤源供给困难。目前地方小煤矿大面积停产,煤炭供应严重不足。长远随着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加快推进,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少数大矿手中,大型煤炭企业既要供给长期协议大户,又要自行建设发电、焦化、煤化工等延伸项目。因此,尽管今后煤炭产能增加,但独立焦化厂的煤源供给仍然困难;六是市场空间缩小。受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出口焦炭严重受阻,加之周边省份焦炭产能的扩张,使山西焦炭在全国的份额下降,同时钢铁企业都在配套建设焦化厂,并采用高炉喷煤炼铁技术,对独立焦化厂的焦炭采购量日益减少。因此,独立焦化企业的市场空间呈萎缩趋势。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我市焦化产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以升级转型为主线,以关停置换为重点,以增强实力为目标,按照“控制总量、置换提升、联合重组、做大做强”的方针,坚持“谁能置换谁建设、谁有煤源谁建设、谁有实力谁建设"的原则,依托主焦煤资源和大型煤焦企业,发展大型焦炉和大型焦化企业,重点扶持特大型焦炉和特大型焦化企业,并配套建设大型化产深加工项目,实现吕梁焦化产业升级换代和战略转型。   

三、关停淘汰和产能置换   

1、关停条件   

《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定,201 1年底前淘汰不符合2004年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产能,2015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未纳入国家准入公告的焦炭产能。根据以上规定,不符合2004年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炉不再申请准入,限期关停淘汰。其中2010年淘汰4.3米以下顶装和非规范4.3米以下规模小于60万吨的捣固焦炉;2011年淘汰非规范4.3米以下规模为60万吨的捣固焦炉和非规范4.3米焦炉及未准入的清洁型热回收焦炉;2012-2015年淘汰未准入的规范4.3米焦炉,并鼓励淘汰已准入的规范4.3米焦炉和已准入的清洁型热回收焦炉,置换建设5.5米以上捣固(含6米以上顶装)焦炉。   

2、置换范围   

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山西省焦化企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规定,晋政发[2005]13号文件《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中核定的1类、2类、3类(2)、4类(2)、5类、6类、9类(1、2、3)项目的产能可作为置换产能(其中晋政发[2005]13号文件已核定但未利用的项目产能不列入县市区置换范围,由市政府统一支配)。其中1类、2类、3类(2)、4类(2)、9类(1)项目的产能按100%置换;5类、6类、9类(2、3)项目取得省确认保留意见的也按100%置换,未取得省确认保留意见的按核定产能的80%减量置换。   

3、置换办法   

为了提高焦化产业集中度,促进焦炭产能向焦化园区中的特大型焦化企业转移,焦炭产能置换要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置换,通过置换关停现有零散布点的焦化企业(项目)。产能置换由政府制定置换建设标准和确定被置换对象,并制定产能置换交易指导价格,由置换双方根据指导价格进行市场交易,参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补偿标准,目前暂定为每吨50元。今后凡享受国家和省淘汰落后补偿的关停产能由市政府按规划在全市范围内支配,优先配置给焦化园区中承担特大型焦化项目的主体。为了确保我市特大型焦化项目建设的产能置换,吕梁的焦炭产能不得置换给其它地市的焦化企业。   

产能置换由置换双方及双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签订置换协议,明确淘汰时间及关停拆除责任,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产能置换可先关停、后收购、再建设;也可先收购、后关停、再建设;还可收购后边建设边置换,在大型焦化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关停被置换企业。   

四、置换建设和联合重组

1、置换建设   

置换建设主体要按照“谁能置换谁建设、谁有煤源谁建设、谁有实力谁建设"的原则确定。置换建设标准要采用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捣固(含6米以上顶装)的国内先进焦炉,单组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鼓励和支持采用炭化室高度7.63米的国际先进焦炉,单组能力达到200万吨以上,重点扶持1000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特大型焦化企业和单组焦炉2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焦化项目。   

2、联合重组   

联合重组主体原则上现有焦炭产能要在100万吨以上,联合重组标准单组焦炉要达到60万吨以上、单户企业要达到200万吨以上,也可重组关停对象,重组后再置换建设大型焦化项目。通过联合重组、置换提升,全市形成l户1000万吨级和3户500万吨级的特大型焦化企业,10户200万吨级的大型焦化企业;建成国际先进水平的7.63米焦炉7组,国内先进水平的5.5米捣固焦炉13组(含l组6米顶装焦炉),保留4.3米、单组100万吨级的焦炉20组。在进行同业重组的同时,鼓励焦化企业上下延伸,形成焦煤联合、焦钢联合、焦化联合的上下联合体。   

五、总量控制和产能布局   

1、总量控制   

焦化行业要坚持产能置换的原则,从严控制焦炭总量。全市现有焦炭总量约4800万吨,2011年底前要淘汰4.3米以下和非规范4.3米焦炉及未准入的清洁型热回收焦炉等落后产能约1000万吨(含停产停建的300万吨),置换建设大型焦炉700万吨,把焦化企业户数减少到40户,焦炭产能控制到4500万吨以下。2012-2015年再淘汰未准入的4.3米焦炉及鼓励淘汰已准入的4.3米焦炉和已准入的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共1000万吨,置换建设大型焦炉1000万吨,把机焦企业户数减少到16户,焦炭产能保持到4500万吨左右。   

2、产能布局   

焦化产业要通过淘汰落后和产能置换方式向焦化集中区转移,在全市形成5个焦化园区(集中区)。其中孝义梧桐1200万吨,离石信义(含大土河集中区)600万吨,交城夏家营600万吨,汾阳三泉600万吨,中阳金罗(含枝柯)500万吨。集中区之外要从严控制布点和产能,坚决遏制焦化项目随意布点和盲目建设。

六、政策措施

1、坚持产能置换原则

建设焦化项目要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严格实行产能置换制度,坚持产能置换原则。核准焦化项目要先由建设主体与被置换企业及双方所在地县政府签订收购置换协议并承诺关停时间后方可按程序报批,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规违法建设,从严控制新增焦炭产能。   

2、完善关停淘汰机制   

对列为关停淘汰对象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焦炉型号、核定产能和关停进度等,并限期自行关停。对到期不能自行关停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强制关停,实施“五停”(停水、停电、停运、停贷、停煤)措施。对关停淘汰的产能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由使用产能的企业作价收购。   

3、实行动态调整制度   

置换建设主体和焦化项目建设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置换建设主体确定后要在半年内完成产能收购兼并,一年内完成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限期内达不到进度要求的政府要及时调整置换建设主体;目前已核准在建的焦化项目要在2011年底前建成投产,今后新核准的焦化项目要在核准后两年内建成投产,对占有项目产能但在限期内无力建成的,政府要及时将项目调整给有能力建设的企业。   

4、建立焦化专项资金   

市政府要统筹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每年安排焦化专项资金,以贴息或奖励方式支持大型产能置换项目建设;焦炭排污费的80%要用于焦化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设施运行。   

5、重点扶持特本型企业   

全市重点扶持联盛能源公司1000万吨级和大土河焦化公司500万吨级、孝义梧桐园区2户500万吨级的特大型焦化企业,在煤炭、土地、产能和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的配置上给予特殊支持,将大型产能置换项目向4户大企业倾斜。要依托焦化园区(集中区)和大型煤焦企业集中加工焦油、粗苯和集中利用焦炉煤气,建设大型化产深加工项目,建设标准为焦油加工单套30万吨、单企60万吨以上,粗苯精制单套10万吨、单企20万吨以上,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10万吨、单企20万吨以上。对率先建设7.63米特大型焦炉的企业,市、县两级政府要用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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