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0-0052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发(2010)9号 | 发布日期: | 2010年03月12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吕梁市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吕梁市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有主焦煤、1/3焦煤、肥煤、瘦煤、贫煤、无烟煤、气煤),是冶金、化工和电力等行业重要的基础性能源,近年来,吕梁煤炭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当地农民的脱贫致富,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吕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立足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煤炭产业平稳运行,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同时也为着眼长远,推动煤炭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打好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煤炭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全市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河东、霍西、西山、宁武四大煤田。全市总面积21095平方公里,其中含煤面积1146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4.3%。预测储量1538亿吨,平均每平方公里预测储量1342万吨。已勘探面积2782平方公里,占全市含煤面积11 460km2的24.28%,探明储量421亿吨,占预测储量的27.37%。在已勘探区探明储量中,无烟煤1亿吨,贫煤4.4亿吨,瘦煤1 32.58亿吨,焦煤1 29.41亿吨,肥煤102.85亿吨,气煤50.76亿吨。全市含煤地层普遍为下二迭系山西组(简称上组煤)和上石炭系太原组(简称下组煤)。绝大部分地区地质构造简单,埋藏较浅,投资少,见效快,适于大规模开发。截止2009年4月底,全市共有合法矿井25 9个,其中生产矿井157个,基建矿井102个,现有能力6787万吨/年,机械化升级改造后能力为7806万吨/年。 煤炭工业作为吕梁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和主导产业,为当地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有目共睹。但是长期以来,全市煤炭工业走的是一条以数量扩张带动产量和效益增加的粗放型经济增长之路。随着煤炭工业发展进程的加快,全市煤矿在历史发展中沉淀的问题和现实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二是技术落后,装备水平低,安全状况较差;三是单井占有资源量较小,结构调整困难,资源浪费严重;四是人才缺乏,职工素质低,技术管理水平低;五是加工转化能力不足,产业链条短。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严重制约全市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煤炭市场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需求急速下滑,价格急剧下跌,企业经营非常困难,煤炭企业面临着严峻考验。虽然这次金融危机对行业运行带来了严重影响,但同时也给我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带来了机遇。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大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步伐,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实现产业转型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指针,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力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稳步推进亿吨级焦煤基地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09年底,煤炭产业扭转下滑势头,保持总体平稳运行;到2011年底,煤炭产业发展方式明显改变,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到201 5年,产业集中度得到明显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区位及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巩固吕梁煤炭产业的优势地位。
1、煤炭生产能力保持合理水平。到2010年,煤炭生产能力10380万吨/年;到201 5年生产能力1.2亿吨/年。
2、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到2010年,全市矿井数量减少到111处,矿井单井生产规模达到90万吨/年。到201 5年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90处,矿井单井生产规模达到1 20万吨/年。
3、产业集中度大幅度提高。到2011年,形成3个生产能力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6个生产能力500万吨级以上规模的煤炭企业,大集团煤炭产量占到全市的75%以上。到2015年,大集团煤炭产量达到全市的80 %以上。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0万吨/年。对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关闭。
4、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到2011年,全市所有煤矿实现采掘机械化,综合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综合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0%。到2015年,综合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综合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
5、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到2011年,大型煤炭企业主要污染源治理达到国家标准,煤矸石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70%以上,矿井水复用率达到80%以上,达标排放率为1 00%。到2015年,所有煤炭企业主要污染源治理达到国家标准,煤矸石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85%,矿井水复用率达到90%以上。
6、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1年,全市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煤炭矿井资源回收率到50%,原煤洗选加工率达到70%。到2015年,煤炭矿井资源回收率达到55%,原煤洗选加工率达到80%。
7、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到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好转,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3人以下。到2015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煤炭职工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治。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全面完成兼并重组任务。 兼并重组整合后全市矿井总数11 1处,其中:岚县4处,兴县4处,临县10处,离石1 4处,柳林26处,中阳1 4处,方山3处,石楼2处,交口8处,汾阳4处,文水1处,交城7处,孝义14处。
兼并重组后总产能为1 038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93.51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86处。
1、岚县: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4处,总生产能力42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1 05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4处。
2、兴县: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4处,总生产能力36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90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3处。
3、临县: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1O处,总生产能力108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108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9处。
4、离石: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14处,总生产能力135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96.43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12处。
5、柳林: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26处,总生产能力261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1 00.38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23处。
6、中阳: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1 4处(含离柳集团2处),总生产能力1 38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98.57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1 2处。
7、方山: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3处,总生产能力33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110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3处。
8、石楼: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2处,总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60万吨/年。
9、交口: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8处,总生产能力33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41.25万吨/年。
1 0、汾阳: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4处,总生产能力36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90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3处。
11、文水: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1处,总生产能力60万吨/年。
12、交城: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7处,总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平均单井能力85.71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6处。
13、孝义:
兼并重组整合后保留矿井1 4处(含离柳集团2处),总生产能力1380万吨/年,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11处。
(二)加快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按照吕梁市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确定的矿井控制指标,加大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兼并重组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科学组织,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区域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任务。市内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地方骨干煤炭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兼并重组工作。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建立“一站式”服务机构,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煤炭产业链。
通过集团化发展,提高煤、焦产业的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煤一焦一化、煤一焦一钢、煤一电一铝、煤矸石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多元发展的区域化新型工业园区,推进煤炭产业循环发展。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积极引导大型煤炭企业多元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业联动,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一次能源向二次能源、初级产品向终端产品的转变,形成煤炭产业多元化经营格局,逐步使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成为全市煤炭经济新的发展模式。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
市属国有重点煤矿、各县(市、区)煤矿及兼并重组后的煤矿要 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在薄煤层矿井推 广使用刨煤机或连续采煤机,在急倾斜煤层矿井推行机械化采煤技术。积极推广连续牵引车和无轨胶轮辅助运输,努力提升井下运输水平,实现煤炭运输连续化。
(五)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煤炭工业发展必须始终把煤矿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要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树立“安全就是政绩"的执政观,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全面开展安全整治,强化现场管理,突出抓好矿井瓦斯治理、防治水、综合防尘等重点环节、重点系统、重点部位的管理,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努力把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各县(市、区)煤矿企业要健全符合要求的生产、安全、技术、营销等的领导管理团队;健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各种职能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的数量;健全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煤炭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考核和管理,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凡未经正规培训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由煤炭和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招聘、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用工档案。实现煤矿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煤炭行业准入门槛。在国家煤炭规划矿区整装煤田,新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 20万吨/年。兼并重组的矿井规模达到90万吨/年,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严格控制煤矿下井人数,严禁超定员入井。
(二)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煤炭产业的支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都要从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煤矿的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我市大型骨干矿井的地质勘探、安全改造和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三)扩大煤炭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和扩大煤炭企业通过债券、上市等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引进战略投资者参股煤炭项目开发和建设,促进煤炭产业投资多元化。
(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推进主辅分离工作,尽快将企业办市政、社区、医疗、消防等机构剥离出去,所需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市、县财政给予解决。积极筹措资金加快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企业转产转型发展。
(五)严格煤矿职工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煤炭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考核和管理,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凡未经正规培训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