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1-00725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吕政发[2011]14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5月3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我市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效解决毒品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决定如下:
一、高度重视禁毒工作,进一步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毒品问题的严重危害。毒品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与恐怖主义、艾滋病并列的三大公害。近年来,我市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毒情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不仅吸毒人员不断增多,在册吸毒人员已达2385人,而且已形成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交叉滥用和城区、农村交织扩散的局面,涉毒与涉黑、涉恶、涉枪、洗钱犯罪相联系,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
(二)认真分析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国际毒潮泛滥,特别是“金三角”地区的毒情有所反弹,向我国渗透加剧。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陕西、河南、四川、河北、山东、福建等省份的毒品有渗透蔓延我市的趋势和苗头,禁毒工作的外部压力逐步加大。在传统毒品有所控制的情况下,冰毒、“麻古”、“K粉”等合成毒品在我市发展蔓延加快,全市禁毒工作形势严峻。
(三)深刻认识禁毒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的特性,决定了毒品问题的反复性。当前,毒品犯罪的智能化、集团化、武装化趋势更加明显,方式更加隐蔽,跨地区外流贩毒日益猖獗,打击毒品犯罪难度加大;毒品吸食人员的多样性和流动性以及毒品本身具有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对吸食人员的管控和戒毒工作的有效推动面临着很大困难。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
(一)坚持禁毒宣传教育日常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禁毒委、中宣部等18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办发[2010]l号),全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6.26”国际禁毒日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辟禁毒工作专题专栏;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禁毒知识竞赛等活动;文化部门要编排禁毒文艺节目,在休闲、娱乐、文体场所组织开展禁毒文艺表演和禁毒知识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拒绝毒品零计划”、“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活动。
(二)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阶段的人民群众,丰富禁毒宣传教育的形式,制作多样化、生动化的禁毒宣传资料,充分挖掘和利用吸食合成毒品的典型案例,真正让群众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
(三)加快禁毒教育基地建设。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吕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抓好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市禁毒委与离石区禁毒委员会正在建一处高标准的禁毒教育基地,各县(市、区)均要按要求建设禁毒教育基地,着力搭建我市禁毒预防教育新的平台。
三、深入推进禁毒执法工作,进一步形成禁毒严打高压态势
(一)将破大案与打零包相结合。既要通过“查一个、带一串、断毒源、擒毒枭”的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大案、要案侦破力度,又要全警动员全力打击零包贩毒犯罪。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调动各警种和基层派出所的积极性,全力以赴,综合施治,形成打击合力,适时开展区域性的打击整治,并加强对租赁房屋、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以及中低档旅馆、个体旅社等涉毒案件易发、多发和涉毒人员可能藏匿、作案的场所的管理监控,适时组织有目标、有重点的清查行动,重拳打击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分子。并将城区派出所、城镇中心派出所和毒情严重的农村派出所侦破涉毒刑事案件的目标纳入年度考评。
(二)将分类指导与加强协调相结合。市公安局禁毒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局禁毒部门及基层办案单位侦办涉毒案件的业务指导j协调好跨区域、跨市毒品案件的侦破,要严格按照《全市公安机关毒品目标案件管理办法》和《全市公安机关毒品目标案件考核工作办法》,加大毒品目标案件的侦办力度,建立大要毒品案件报备制度。要完善法院、检察、公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制度,加快办理毒品案件进程,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快速、稳准狠地打击毒品犯罪。
(三)开展治理特殊群体贩毒问题专项行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卫生等部门要建立治理以危重病人、艾滋病人、残疾人等为主的特殊人群贩毒问题合作机制;以“羁押收治”和“盯死看牢”为主要手段,探索推广治理特殊群体贩毒的模式和经验;依托一所市级医院,在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立特殊人群监区,负责羁押涉毒特殊人群,解决特殊群体贩毒人员羁押执行难问题。
(四)加大涉毒娱乐场所的治理力度。公安、工商、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娱乐休闲等公共场所的禁毒管理,深入研究、解决查处涉毒公共娱乐场所时遇到的问题,力争有所突破。要与业主和从业人员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加强对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场所建立巡查制度,同时加大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坚决打击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毒娱乐场所,发现一家整治一家,严格按照修正后的《山西省禁毒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遏制毒品的蔓延,减少社会治安隐患。
四、深入推进禁吸戒毒工作,进一步夯实社会禁毒基层基础
(一)深入开展“无毒”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创建“文明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把创建责任落实到社区、街道、村,落实到家庭,推动“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城区每个社区都应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人员专门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县(市、区)所有涉毒的乡镇、街道办要在年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明确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参加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数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三)强化收戒收治工作。按要求配足配齐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监管民警、相关医疗设备,足额拨付在押人员伙食费、医疗卫生费等。以市公安局“三所一基地”建设为基础,加快建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满足基本条件、严格控制成本”的要求,完善好配套基础设施,尽快投入收戒收治。
(四)重点加大对社会面涉毒人员的管控力度。要按照对涉毒人员全员管控要求,结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切实落实社会帮教、药物维持治疗等举措,确保对社会面上涉毒人员管控到位,并将相关管控信息及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系统。
五、深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确保禁种铲毒成果
(一)大力加强禁种工作。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非法种植罂粟重点地区,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人员逐人、逐户登记在册,落实监控措施,严查非法种植罂粟重点地域,切实做到地块不失控、罂粟种籽不落地。
(二)全力组织铲毒行动。认真组织人力深入山区、林区等易发生非法种植罂粟的地域,全力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采取主动申请自费航测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发现非法种植的罂粟。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强化职责意识,做好所辖地区禁种宣传、踏查、铲毒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对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侦查破案力度,将非法种植罂粟的种植者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非法种植者无利可图,消除其种毒营利的侥幸心理。
(四)严格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禁种铲毒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把禁种铲毒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失职、破案不力,导致辖区内非法种植罂粟问题严重反弹的地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本辖区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查禁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罢免;对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所在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
六、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一)建立健全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管控机制。商务、经济、工商、药监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制规定,建立以行业监督管理为基础、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管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流入非法渠道。
(二)继续开展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各有关禁毒部门应在20lO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并予以建档立卡,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对私营企业的调查摸底。
(三)经常检查,加强防范。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民居以及停工倒闭的厂房以及城郊结合部位,要经常检查,防止被利用作为制贩毒的窝点。
七、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禁毒机制建设,强化对禁毒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禁毒工作作为一件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一项民心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要统一组织领导当地的禁毒工作。毒品问题严重县(市、区)的禁毒委员会职能要延伸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禁毒工作。
(二)建立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要把对禁毒工作是否重视、对禁毒工作投入多少、新吸毒人员滋生是否逐年减少、吸毒人员的戒断巩固率是否提高、毒品来源和毒品危害是否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是否满意等任务目标,作为衡量禁毒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层层分解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毒品问题泛滥、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地区、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要提高禁毒工作考评在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中的分值,对整治毒品问题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实行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
(三)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各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吕梁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切实把禁毒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在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打击毒品犯罪、禁毒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真正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禁毒办将对禁毒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管理,兑现奖惩措施,推动禁毒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成员单位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四)充实禁毒工作力量。要加强市、县两级禁毒办事机构建设,成立“社会化禁毒办公室”。加紧筹备吕梁市禁毒协会建设,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参与禁毒斗争、禁毒宣传、禁毒管理。
(五)加强禁毒工作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要继续实行将收缴的毒资和贩毒收益以及毒品、缉毒罚没收入用于禁毒工作的政策,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