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2-00644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吕政发[2011]31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3月02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蔬菜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其价格变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以设施蔬菜为重点的产业开发,有效缓解了蔬菜市场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要,对保障城乡蔬菜供应,稳定市场物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市近郊蔬菜品种结构不合理,特别是设施蔬菜面积较小,淡季蔬菜自给能力严重不足,蔬菜自给率低,过于依赖外地供应,加之随着我市城乡人口的不断积聚,蔬菜供应的运输距离长、流通环节多,导致蔬菜供需矛盾突出,蔬菜价格异常波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和省政府《关于稳定我省蔬菜价格的意见》(晋政发[2011]23号)精神,做好我市“两保一稳”(即保障市场供应、保证群众生活、稳定通胀预期)工作,现就稳定我市蔬菜价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保障蔬菜等农副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重要制度。各县(市、区)要站在保障市场供应、保证群众生活、稳定通胀预期的高度,其实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6号和晋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辖区的蔬菜生产和蔬菜价格基本稳定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设立量化指标,对本辖区基本菜地的面积、产量、设施蔬菜面积、集贸市场建设、社区农贸市场、蔬菜储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市物价、统计部门要建立蔬菜价格涨幅通报制度,对月度价格涨幅较高的县(市、区)进行排名通报;对连续3个月涨幅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拒不执行中央、省和我市促进蔬菜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造成当地蔬菜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甚至断档、脱销的县(市、区),市政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大力发展蔬菜生产
各县(市、区)要坚持把发展蔬菜产业作为关系民生稳定物价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蔬菜产业快速发展。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城乡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发展设施蔬菜和有机、绿色、无公害蔬菜为重点,优化区域布局,集成配套技术,推广集约化育苗与商品化处理,突出设施蔬菜规划小区和标准园建设,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设施蔬菜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实现温室大棚和露天菜合理搭配,增加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蔬菜自给率,努力提高全市蔬菜市场均衡供应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蔬菜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蔬菜面积稳定在45万亩,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0万亩,其中新增设施蔬菜面积5万亩;建设蔬菜标准园15以上,集约化育苗面积5万亩,达到设施蔬菜面积的50%以上;全市蔬菜总产量达到120万吨,农民人均蔬菜纯收入达到500元。完成600名蔬菜园艺公的鉴定。
(三)工作重点。一是突出基地建设。要以日光温室、移动大棚为主,中小拱棚为辅,积极发展工厂化、营养盘育苗,优先发展高效益的设施蔬菜生产;以保障城市、工矿区和集镇蔬菜供应为主,加快推进城郊、公路、铁路沿线周边地区蔬菜基地建设;以培育退耕还林区后续产业为重点,积极扶持退耕户发展设施蔬菜,使之与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质量安全。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蔬菜品种,加强蔬菜投入品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体系,大力推行有机绿化无公害生产技术,逐步实现超市农产品经营品牌化、无害化。三是突出龙头带动。积极培育食用菌、酱菜加工、果蔬加工等龙头企业建设,大力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蔬菜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三、建立畅通有序的蔬菜流通体系
(一)加快推进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划包括蔬菜批发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平价菜店在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推进蔬菜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进一步完善流通功能;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城镇农贸市场改造;支持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改造,增加蔬菜零售网点,引导蔬菜生产基地、合作社在社区建设便民菜店,实行连锁经营;加强蔬菜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引导有实力、有积极性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冷链物流和加工配送中心,加强蔬菜预冷设施、冷藏设施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藏运输车辆及配套设备,逐步形成覆盖蔬菜采摘到零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降低损耗,延长销售期。
(二)积极做好蔬菜产销衔接工作。大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购销关系;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工矿企业直接签定购销合同,减少蔬菜生产供应的中间环节,实现蔬菜生产、供应、销售的有机结合。
(三)提高蔬菜市场应急供应能力。完善城市蔬菜储备体系,选择耐储存、易运输的蔬菜品种,建立城市人口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临时储备,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
(四)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推进蔬菜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队伍建设,制定以农产品等级、包装、标识、储存、追溯等为主要内容的蔬菜流通标准,引导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推进蔬菜流通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建立完善市场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工作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发挥价格监测对稳定菜价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覆盖蔬菜主要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发布制度。对蔬菜交易量和批发价格实行每日监测,及时掌握蔬菜货源、消费需求和价格动态,加强蔬菜市场预测、预警分析,引导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避免“菜贱伤农”、“菜贵伤民”。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五、实施优惠价格政策,扶持蔬菜生产经营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并加强督导检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蔬菜生产供应。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按照商业用水标准执行。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要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国电公司、地电公司。
六、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生产流通
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主管部门运用经济手段保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认真落实价调基金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对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严格用途。要按照全市加快蔬菜产业开发的统一部署,坚持把价调基金重点用于支持蔬菜的生产、流通和储备。物价、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研究加大扶持蔬菜生产的具体实践形式。在蔬菜生产环节,要立足于优化蔬菜产业区域布局结构,集中资金扶持一批规模大、标准高的蔬菜生产基地和规模设施蔬菜种植项目;在蔬菜流通环节,充分利用现有冷藏设施,重点支持蔬菜冷藏保鲜、物流仓储等蔬菜储备体系建设,支持蔬菜“农超对接”,减少流通费用,降低蔬菜损耗;在蔬菜消费环节,重点支持蔬菜交易市场建设,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域分片建立蔬菜直销点,支持大型超市平价农副产品供应区、社区、平价农副产品供应点,促进让利于民、惠泽于农。对价调基金支持的重点生产基地、应急储备基地、城镇社区人口集中区域做出贡献的平价商店实行命名挂牌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承担稳价惠民的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市场收费管理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将摊位费列入定价目录后,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要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没有列入定价亩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对摊位费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
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列明经营户位置、经营品种以及摊位费标准和收取形式等内容。水电费、供暖费、税金、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必要的代收费也要一并列明项目和标准,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除合同列明的摊位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八、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力量,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要重点检查水电支持性价格政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以及农贸市场利用优势地位违反法律法规或经营合同向经营户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要健全价格举报机构、建立12358举报电话信息平台,配备交通工具,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要继续保持对恶意囤积、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肃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大力倡导诚信经营,推广实施明码标价制度。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九、完善菜农利益保护机制
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协调,推动开办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基本蔬菜品种要根据本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实际确定。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测算基本蔬菜品种种植成本,为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提供支持。对于交纳基本蔬菜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应协调财政或利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一定补贴。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菜农与客户签订远期购销合同,确保蔬菜品种、数量和价格,降低蔬菜种植的风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物价局。
十、建立稳定蔬菜价格工作的协调机制
稳定蔬菜价格工作牵涉面广、情况较为复杂,是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稳定蔬菜价格工作的协调机制,物价、财政、农业、商务、供销、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努力做到保障市场供应、保障群众生活、稳定通胀预期,保证我市蔬菜价格基本稳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