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2-005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12]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15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主体企业及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主体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落实安全例会制度

董事长、总经理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主持,会议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安全例会制度。煤矿企业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由煤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矿级领导及煤矿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例会,同时要邀请主体企业的分管领导参加,专门研究解决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问题。每次安全例会,要做好记录,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主体企业的会议纪要要及时上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煤矿企业的会议纪要要报主体企业备案,离柳焦煤集团公司上报市煤炭局备案。

二、切实规范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要按照企业自缴、专户储存、自主安排使用的原则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煤矿企业要按照标准按月提取安全费用: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费用按 35 元/吨提取,其他瓦斯矿井按 15 元/吨提取。煤矿企业要按照管理权限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存储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费用由主体企业提出申请,离柳焦煤集团公司由市煤炭部门核准,持核准凭证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处拨付;其他煤矿企业使用安全费用由主体企业提出申请,县(市、区)煤炭部门核准并报市煤炭部门备案,主体企业持凭证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处拨付。每年 1 10 日前,主体企业要将各煤矿当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划按照管理权限报煤炭部门并在市煤炭部门备案, 12 20 日前要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附使用情况报表上报市、县两级煤炭部门。

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发〔2010) 23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继续强化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煤矿企业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主体企业领导包矿制度,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要在企业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主体企业要与矿长、矿长要与副矿长、副矿长要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逐级签订责任状,直至现场作业人员。同时,主体企业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必须从严追究。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和考核

严格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主体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月深入煤矿全面督促检查不少于 6 次,入井检查不得少于 3 次。董事长(或总经理)下井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得走过场、搞形式。研究解决问题要形成纪要备查。煤矿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要严格执行,带班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重点监督瓦斯防治、水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纠正工人的违章行为,凡负有带班职责的领导必须有专门的带班作业记录本,要将当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主体企业领导下井和矿级领导带班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主体企业领导下井情况按月汇总报市煤炭部门备案,矿级领导带班情况按月汇总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离柳焦煤集团各煤矿领导带班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继续抓好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主体企业要按照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办法》和市煤炭工业局出台的《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尽快摸清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情况,按照准入标准和准入时间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及从业人员职称评聘计划,报市、县两级煤炭部门备案;要利用国家和省市煤炭院校教育资源,采取举办半脱产学习班、自学考试等形式,对从业人员分层次选送学习,大力推动中专、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继续教育;要成立从业人员职称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从业人员职称管理、评聘,切实抓好每一年度从业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要设立学历、职称奖励基金,将学历和职称纳入工资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提升学历、评聘职称的积极性、主动性,学历教育和职称评聘情况要在每年 12 20 日前上报市、县两级煤炭部门备案;要在每年 1 10 日前做好主要负责人、 A 类安全管理人员、B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分级培训计划,报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备案;要尽快建立完善四级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配备教学设施,加强教学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有条件的要积极申请组建三级培训机构,全力抓好基地建设工作。煤矿企业要学习阳泉煤业集团好的经验,按照“一切围绕现场,一切为了现场”的宗旨,采用“现场干部上讲台,培训课堂到现场”的办法,制定有力的保障措施,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培训情况要报主体企业备案。

六、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

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要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制定完善矿井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防治措施,推动职业危害综合治理。要组织开展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配备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定期监测危害状况,监测记录要存档备查;要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定期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安排个人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卫生检查管理台账;要做好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并有记录备查;要建立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分队,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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