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2-00671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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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 2011 — 2015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12]26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0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

发展纲要( 2011 2015 年)实施方案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 2011 2015)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21020

吕梁市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

发展纲要( 2011 2015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 2015年)》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侨务工作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十二典”发展规划纲要,就做好侨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涉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为侨服务,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对于实现我市“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总体要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全市侨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努力涵养侨务资源,拓展对外工作渠道,深化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服务全市对外开放。

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国内侨务工作为基础,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大力涵养侨务资源,促进侨务资源可持续发展。扩大吕梁对外宣传,提高吕梁知名度,引导广大海外侨胞支持吕梁建设与发展,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方针。

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保护华侨正当合法权益,关心扶持华侨长期生存和发展,引导华侨尊重住在国社会民族宗教习俗,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促进华侨团结互助,树立守法、诚信、文明、和谐新形象,鼓励华侨发扬爱国爱乡优良传统,为促进祖国和住在国发展以及祖国与住在国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外籍华人工作的基本方针。关心外籍华人长期生存和发展,增进外籍华人同我国的亲情乡谊与合作交流,鼓励他们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为住在国的发展以及住在国与我国的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的特点,注重保障和改善归侨侨眷民生,鼓励他们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三)基本原则。

“三有利”原则。开展侨务工作要有利于海外侨胞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发展我国同海外侨胞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

国籍区别原则。开展侨务工作既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注意外籍华人与华侨的国籍区别,又要尊重外籍华人的族裔感情和他们与祖籍国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实际,努力增进同他们的亲情乡谊。

公开合法原则。在国外开展侨务工作要遵循相关国际条约和惯例,符合海外侨胞住在国法律,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积极稳妥原则。开展侨务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既积极进取,又稳妥慎重,做到因地、因时、因人、因享制宜。

“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原则。华侨和归侨侨眷是我国公民,但又具有其他公民所没有的一些特点。在国内工作中既要一视同仁,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要根据他们的特点,予以适当照顾。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市侨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思路,在更广领域、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发挥积极作用。要在继续大力引进资金、智力的同时,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在继续重视利用侨务资源的同时,更加重视涵养侨务资源、增强为侨服务能力;要在继续发挥政府侨务部门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其他涉侨单位优势,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侨务工作的新局面;要在继续真抓实干、多办实事的同时,更加注重学习、借鉴和总结先进经验,努力开拓创新,形成具有吕梁特色的侨务工作新亮点。

四、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市侨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原则,进一步构建“大侨务片格局,积极稳妥地开展侨务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侨务工作水平,为吕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发挥侨务工作优势,服务引资引智。

根据我市总体发展战略,吸引海外侨胞通过多种形式与我市开展经济合作。多渠道引进侨资,采取邀请海外有影响有实力的侨商来我市考察、组织侨商参加我市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开展网络推介、聘请海外招商代表、举办“华侨华人吕梁创业发展洽谈会”等方式和活动促进合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搞好管理、引导和服务。充分发挥侨胞在海外的经济优势和影响力,借助侨商在海外的商务网络和人脉资源,为我市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等提供服务。

(二)加强侨务对外宣传,促进对外交往。

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面的侨务资源,不断拓宽国外工作渠道,通过海外侨团侨社侨领侨商侨胞、海外各类华文媒体等,向当地社会大力宣传吕梁。“以侨为桥”沟通吕梁与世界,发展对我友好力量。加强与台港澳地区侨界的联系与交往,以经济、文化、教育、新闻等领域及涉侨团体为重点,推动彼此民间性、事务性和学术性交流。发挥海外侨胞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民间友好交往,为吕梁拓展友好城市牵线搭桥。

(三)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加强与海外侨胞、华文媒体的联系沟通,扩大对外宣传,把吕梁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资源优势、旅游名胜、民歌戏曲、餐饮特色、手工艺术等介绍到华侨华人和当地民众中。侨务、文化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我市对外文化交流资源,筹建对外文化交流组织,以联络亲情和乡情为切入点,专门开展以海外华侨华人和华裔青少年为对象的文化交流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交流,增进华裔青少年对我国的了解和民族情感,提高他们对家乡的认知度,促进吕梁对外文化交流。

(四)加快构建“大侨务”工作格局。

加强侨务资源涵养利用,加快建设侨务资源数据库。各级侨务工作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全方位开展国外侨务工作,加大“请进来”、“走出去”工作力度,邀请更多海外侨胞专业人才团组和商界人士团组来吕梁进行实质性的考察和交流合作,组织有实质性任务的工作团组赴国外开展宣传交流考察活动,与海外侨胞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与交往。要着重做“三重、三高、三新、四有”(即重点地区、重点社团、重点人士;高学历、高职称、高技术;新华侨华人、华裔新生代、社团新骨干;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侨胞的工作。培育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吕梁发展的积极力量,形成“大侨务”的工作格局,为全市引资引智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大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五)加大依法护侨力度,维护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落实国家有关侨务工作方针政策,集合吕梁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政策规定,依法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各级侨务工作部门要依法参与推荐侨界人士担任同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事宜,支持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按照国务院侨办等九部门 《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国侨发〔201010 号)精神,积极帮助困难归侨侨眷解决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学升学、就业培训等困难和问题,资助贫困归侨侨眷学生完成学业,做好贫困归侨侨眷扶贫救济工作,开展归侨侨眷就业辅导培训。加强侨务法制宣传,妥善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落户事宜。有关方面要妥善处理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认真做好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捐赠服务和监管工作,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发挥捐助项目的作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侨务工作部门负责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讽、指导和监督,相关部口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侨务工作任务较多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侨务工作协调机制。在开展国外侨务工作时,要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的沟通与协调。各涉侨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涉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侨务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新时期侨务工作任务重、范围广、作用大的实际情况,增加资金投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对外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侨务扶贫济困、就业培训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力度。各级侨务工作部门要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全市侨务工作发展。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侨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解决好同级侨务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问题,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力量。要高度重视侨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侨务干部的培养教育。要进一步加强侨务干部作风建设,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不断提高侨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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