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3-00910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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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13]12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3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军民融合式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认识和实践,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吕梁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吕梁市《关于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意见》,结合当前吕梁市工作实际,就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紧迫感

1 、认清战略意义,确立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习近平主席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要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努力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需求牵引、国家主导,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十八大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主席的重要指示,进一步阐明了军民融合式发展思想的科学内涵、重点内容和目标要求,是新时期新阶段指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方针。军民融合式发展,不是简单地“军到民”或“民到军”的转化,而是基于国民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越来越深这一发展趋势,推动军民两大领域互补互促、一体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市与兴军相统一。

2 、认清现实意义,坚定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决心。从吕梁市情况看,由于历史原因,支柱型产业以传统能源资源为主,制造业、服务业、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滞后,不利于经济的转型跨越发展。当前,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吕梁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大力推进吕梁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支持军工技术融入地方经济,民用企业参与军转民产业建设,有利于国防科技工业寓军于民新体制的建设,有利于军民双方技术、人才、管理等各种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加快推进吕梁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各级要紧紧抓住这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加强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吕梁市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把国防建设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

3 、认清责任担当,自觉在军民融合中创新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吕梁始终坚持和自觉实践“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新的历史时期,军民融合式发展为吕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遵循和依据,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必须把推进军民融合作为共同职责,大胆创新、深入实践、主动作为,坚持政府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着力推动产业对接和项目建设,建设以离石区无人系统产业基地和柳林李家湾光电产业基地为重点的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度高的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努力把吕梁打造成山西省高科技产业孵化基地,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基地,全国先进的光电产业、无人机产业、微小卫星产业、云计算产业、能源互联网产业、无人采煤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基地。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基础建设

4 、加强领导体制建设。着眼有效统筹军地潜力资源、理顺军地各方关系、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成立由军地各方有关领导组成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规范领导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实现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集体领导、科学管理。着眼搭建军民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组建吕梁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制定出台 吕梁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章程 ,依据 章程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实现依法运行。各县(市、区)根据需要成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有关工作。

5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军民两用高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建设。借鉴国内外相关单位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吕梁实际的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机制,建设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信息交流平台。以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为平台,组织合作双方实施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加强协同配套。引进和建立军民通用标准体系,促进军民通用设计、制造等先进工业技术的合作开发、双向服务与成果共享。采取组织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展示、召开项目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加快推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6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加快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应用技术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离石区无人系统产业基地和柳林李家湾光电产业基地建设配套,建立以无人系统(无人飞机、无人采煤)、微小卫星、能源互联网、云计算、绿色光电产业等为重点的产业项目。充分利用吕梁市现有工业技术改造、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军民融合项目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分年度提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积极申报列入省的重点项目。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管理调度和协调服务作用,及时解决军民融合产业基地项目用地、能源和原材料、环境与交通及协同配套等问题,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眼推进吕梁市转型跨越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根据产业基地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需要,采取特聘、聘任、招工等形式,引进专家教授、专业技术人才、产业工人等各领域各层次人才,落实科研配套经费和生活待遇,建设高素质军民融合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教学资源,采取合作办学的模式,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建立健全企业家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采取岗位实践、院校培训、出国见学等形式,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军民融合发展、市场竞争的优秀企业家队伍。相关企业健全对军民融合发展经营管理骨干人员、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的激励机制,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辖区高校设立国防科技相关专业,持续培养高技术、高技能人才,为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8 、加强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吕梁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和离石区、柳林李家湾两大产业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吕梁市军民融合,增强国防动员潜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健全完善军地联合指挥机制,提升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体系作战能力;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建设,遴选军民兼容性强、科技含量高的民营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培育一批双向兼容、双向服务、军民融合的现代企业;引导企业推进科技创新与军事科研,有计划地搞好军民两用技术和通用装备的预设、预置、预留,解决部队装备器材维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在城市建设、大型铁(公)路、民用机场、桥梁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国防功能,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拓展延伸

9 、加强科学统筹。坚持把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工作融入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大局统筹考虑,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各级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领导机构要统筹协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军民融合产业基础优势,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引导军民融合重点项目集中发展;要统筹协调军地优势资源,积极搭建军地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国防资源和民用资源的相互融合和优化配置,避免军地重复建设、分散建设;要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经济建设与国防设施建设,搞好综合平衡,做到既保障军需又兼顾民用。

10 、密切军地互动。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作为份内之责,摆上重要位置;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在转型跨越发展实践中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做到在发展资源上相互依存,在发展作用上相互借力,在发展成果上相互转化。军分区(人武部)要主动了解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等发展规划,综合掌握驻吕部队军事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把推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能,努力营造党政军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及其他进入吕梁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11 、引进创新项目。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现状和现有资源优势,着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沟通联系,引进适合地区转型跨越发展需要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必须搞好军地衔接,坚持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人才,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有效途径。要科学规划军民结合基地园区建设,搭建功能完善的产业发展承载平台,促进产业聚集,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和产业快速发展。

12 、提供政策支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保证军民融合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实际效能。逐步设立军民融合专项扶持资金,对军转民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军民结合科技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金补助;依据基本法规,研究制定符合上级规定、适应区域特点、满足发展需要的军民融合地方性法规,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给予转移支付、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为军民融合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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