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3-0091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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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13]18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0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89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90号)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现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6 月 7 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立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做到“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大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长:丁雪峰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郝月生市委常委、副市长

长:张效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锡锋副市长

秦怀金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市长

市政府市长助理

市政府秘书长

      员:吴建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市监察局局长

张志刚市经信委主任

南建中市安监局局长

吕梁煤监分局局长

吴俊平市煤炭局局长

任光华市人社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二平市教体局局长

刘中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泽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秉滇市水利局局长

刘凤平市林业局局长

孙晋军市文广新局局长

贺兴国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赵茂维市食药监局局长

靳东征市商务局局长

相高峰市工商局局长

赵权中市质监局局长

闫志雄吕梁公路分局局长

郭丙福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赵春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梁大智市农机局局长

贺海昌市粮食局局长

梁雁生孝柳铁路公司总经理

吕梁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王三伟地电吕梁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南建中兼任,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整治范围和分工

全市各县(市、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检查重点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要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区域和行业,突出消防、煤矿、化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公共安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具体分工如下:

1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煤炭局、吕梁煤监分局负责组织。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3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4 、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5 、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运输、储存、使用及非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6 、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

7 、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交警支队负责组织。

8 、道路运输企业、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吕梁公路分局负责组织。

9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

10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

11 、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

12 、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经信委、吕梁供电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组织。

13 、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组织。

14 、铁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孝柳铁路公司负责组织。

15、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教体局负责组织。

16 、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文物旅游局负责组织。

17 、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18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庆典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别牵头负责组织。

19 、仓储、站场、物流等物资集散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孝柳铁路公司等分别对口负责组织。

20 、食品药品加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1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组织。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做到无缝对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整治内容:

1 、煤矿 ( l )

国家、省和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 2 )贯彻落实 《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8 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 ( 3 )煤矿瓦斯、水害、煤尘、火灾、顶板及其它灾害防治情况; ( 4 )煤矿提升、运输等各环节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载人无轨胶轮车及竖井提人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 5 )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 ( 6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 7 )煤矿领导干部带班情况; ( 8 ) “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 9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 10 )汛期防汛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 10 )资源整合及建设改造矿井安全管理情况。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 l )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情况; ( 2 )非煤矿山“双七条”规定的落实情况; ( 3 )地下矿山推行“五大员”及入井人员定员落实情况; ( 4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按要求推进情况; ( 5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6 )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 ( 7 )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严重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 8 )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等全面检查情况; ( 9 )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建设情况; ( 10 )尾矿库中的危库、险库、病库治理情况。

3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 l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2 )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 3 )打击治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 ( 4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 ( 5 )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 6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和装置,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 ( 7 )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入园实施情况; ( 8 )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展情况。

4 、消防

( l )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 2 )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 3 ) 消防安全“网格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

5 、道路交通

( l )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 )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 3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 4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善情况; ( 5 )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集中整治情况; ( 6 ) “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建立动态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6 、建筑施工

( 1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 2 )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 3 )加强火工品管理,加强对隧道施工安全检查情况。

7 、食品药品加工

以防火防爆为重点,着重检查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 、民爆物品

全面排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

9 、冶金有色

( l )煤气区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粉爆场所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 2 )防范钢水包倾覆、煤气中毒等事故措施情况。

10 、特种设备

( l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的使用环节管理情况、注册登记情况和依法检查情况; ( 2 )使用单位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情况。

11 、农业机械

( 1 )农业机械证照申领情况,规范牌证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 ( 2 )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 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

12 、水利

( 1 )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 2 )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 3 )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 4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

13 、学校

( l )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其他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 2 )校车检验、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及校园交通安全情况; ( 3 )学校危房改造情况; ( 4 )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 5 )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实际,确定检查内容。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情况。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六)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五、方法步骤

大检查大整治时间是 2013 年 6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其中大检查至 9 月 30 日结束;大整治回头看、再检查至 12 月 31 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 (晋政办发电 〔 2013 〕 90 号)中规定的方法步骤严格实施。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县(市、区)政府组织检查,市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知责、履责”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结合起来,抓反复,反复抓,抓出成效来。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相结合。企业和有关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责任主体,所有企业都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大整治,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 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全面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实施专项检查、督导和区域互查。

(二)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依法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 , “一地有隐患、全市得警示”。

(四)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大检查大整治,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落实各级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抽查督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企业自始至终排查整改;县(市、区)分片包干全面检查;市直各部门不间断督查,对县(市、区)大检查大整治垂直督导;市领导组重点抽查。市、县两级政府组织明察暗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领导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会议动员部署情况、文件精神传达贯彻情况(含传达贯彻到的企业名单),务于 6 月 17 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上报当地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部门。

(三)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一、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整改问题和治理隐患同时,要查找问题和隐患原因,通过问题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理清责任,完善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本辖区、本行业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治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大整治和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强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案例,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五)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吝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取得实效。要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大检查大整治为契机,以“严细实”的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六)全面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落实为民务实要求和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结合起来,把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排查整改制度,做到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于 9 月 30 日结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活动结束前要将大检查总结报市政府安委办。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再检查,并于 12 月 25 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刘淑鹏吕明刘瑞

联系电话: 0358—8228066 (传真)

电子邮箱: llajzhk @ 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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