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3-00921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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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13]3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国办 20139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331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煤层气开发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气化吕梁”为目标,按照“加快推进、有序开发,市场运作、适度竞争”的原则,全力推进煤层气产业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吕梁市资源型经济转型重要的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

到“十二五”末,实现地面煤层气总产能25 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 16 亿立方米,全市管线总里程突破700公里,管网实现四个全覆盖(即:13个县市区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全覆盖、重点旅游区全覆盖、交通干线全覆盖),气化人口 120 万人,实现产值 100 亿元。到2020 年,地面煤层气总产能力争达到 50 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 25 . 5 亿立方米,瓦斯风排量 4 . 5 亿立方米,全市管线总里程突破 1200公里,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产值250亿元。

二、产业布局

煤层气鼓励采煤采气一体化,以有效降低矿井瓦斯含量;煤炭远景区和后备区,要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煤层气优先用于居民用气、公共服务设施、工业燃料、汽车燃料等。鼓励建设储气库等调峰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适度发展液化气或压缩气。

重点建设三交项目区、柳林项目区、石楼西项目区三个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区,同时,加快临兴、紫金山、三交北、石楼北、石楼南项目区煤层气勘探开发步伐。进一步扩大离柳矿区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从而形成先抽后采,采抽结合的煤层气开发利用方式。集中力量,从 5 个重点方向加大推进力度,即:加大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煤层气井下抽采综合利用(提纯、液化、发电和风排瓦斯利用);煤层气管网建设;煤层气液化示范工程;煤层气加气站工程建设。实现六项主要任务,即:打造一个新兴产业(煤层气产业);构建一个瓦斯利用园区(离柳矿区);设立 2 个煤层气矿权改革试点县(临县、石楼县) ; 形成四大煤层气勘探开发基地(临县—兴县、三交北、柳林、石楼西) ; 建设 2 个废弃矿井和采空区煤层气开发示范工程;培育年产值 5 亿元以上的企业15户。

依托吕梁市境内的三条国家主管网及山西省干线的“二纵一横”输气管道,以吕梁市自有的煤层气为气源,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输气管网,重点建设我市“二纵一横”(二纵:兴县—临县—离石—柳林—中阳—石楼,离石—方山—岚县;一横:石楼—交口—孝义—汾阳—文水—交城)煤层气主干管网,结合全市城镇规划布局,以“二纵”管线为基础,以“一横”管线为连接,构建市级气源调配大环网,加快建设通达各县(市、区)、重点工业企业和园区、重点矿区、重点城镇的支线管线,形成覆盖吕梁全市的互联互通煤层气管网体系。

积极培育煤层气下游利用市场,重点实施改造和发展各县(市、区)城市燃气工程,加快建设 200 座加气站,大力推进离石、汾阳等应急调峰设施建设,加快液化工厂建设,积极推进燃气电厂的前期工作,加快综合利用步伐。

三、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抽采

充分调动各类开发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加速由勘探阶段向开发阶段的转化,提高勘探开发投资收益。鼓励和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在自有煤炭矿业权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开发利用煤层气。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将煤层气开发与煤炭开采相结合,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对煤炭资源开发的远景区和后备区,要积极推行“先抽气后采煤、以抽定采”的开发方针。同时,鼓励和推动我市企业与中石油、中联等煤层气矿权持有人以共同组建股份公司、协议合作等形式,解决矿权重叠区域煤层气开发问题。

加大煤矿矿井瓦斯、风排瓦斯和乏风的综合利用。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并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支持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煤矿企业利用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余电量需要上网的,不参与市场竞争,由电网企业全部收购。支持大型煤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推进中小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支持大型煤矿企业实行采煤采气一体化。

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吨煤瓦斯含量必须降到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规定值以下,方可实施煤炭开采。

(责任部门: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煤层气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煤层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做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严格执行煤层气排放标准,禁止煤层气直接排放。鼓励煤矿瓦斯以发电、提纯、液化等方式加以利用。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研究完善煤层气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将煤层气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列入市综改试验区重点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大力支持的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原则上每年也要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到政府参与的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上。

规范煤层气投资主体管理。煤层气勘探、开发、输送、利用等建设项目投资主体须在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市政府同意后方能进行项目申报和开工建设。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

六、严格市场准入,健全监管体系

严格市场准入,严控安全入口。鉴于煤层气行业的高度公益性和高度危险性,为严防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按照国家、省制定的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审核进入煤层气开发利用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

适时建立我市统一的煤层气行业信息平台和市级煤层气调控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提高我市煤层气行业指挥调度、综合协调、防灾、减灾、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吕梁煤监分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

七、创优投资环境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煤层气开发利用相关政策,将支持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强化行业监管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煤层气项目的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和扩权强县(市)的发改部门(孝义市、、柳林县)是本行政区域内煤层气行业的宏观管理和加气站项目的立项核准部门,涉及煤层气产业建设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要简化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煤层气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等环节上实行联合会审,一站式服务。

建立健全我市煤层气勘探资源开发利用信息通报制度、项目开工登记制度、年度开工计划报送和年度工程进展报告制度、勘探开发合同签订及转让通报制度。

八、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

积极推进煤层气矿权两级管理试点工作,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选择试点区域,做好向国家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汇报沟通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授权。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勘探阶段最低投入标准,实行限期开发制度,严格把好矿权延续关。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勘查结束不及时开发的企业,核减其矿业权面积;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

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层气、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对国家煤炭建设规划 5 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 5 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九、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公平合理、让利于民”的原则。在体现气源地优惠价格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上中下游气价形成机制,保护上中下游各方的积极性和企业的合理回报。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十、深化对外合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实施大引进、大招商、大合作战略,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与央企、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合作,实现煤层气资源整合和共享。大力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管网建设。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以资源、资本、市场、技术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适时组建大型煤层气企业集团,提高煤层气综合开发能力。凡在我市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企业,均需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等)

十一、加强规划引导

《吕梁市“四气”产业一体化发展规划》是市政府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的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以规划为指导,保障产业规范、有序、有效发展。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市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协调解决煤层气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凡涉及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含煤层气规划、项目布局、产业发展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报请领导组。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

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配套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推动煤层气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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