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4-00585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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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14〕16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3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晋政办发 〔 2013 〕 83 号)、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 (吕政发 〔 2009 〕4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 (吕政办发 〔 2013 〕 104 号)精神及各单位工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吕梁市安委会成员 2014 年主要工作职责及任务予以分解。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专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市长(安委会主任):董岩

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督促分管副市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他副市长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主管部门:市监察局、市编办。

1 .市监察局(责任人:李真)

( 1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纪案件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 2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并监督落实。

2 .市编办(责任人:任小平)

( l )负责审核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 2 )负责综合协调和理顺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

(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吕改莲

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文化和舆论支持。

市委宣传部(责任人:薛波)

( l )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市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 2 )负责组织、指导建立我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 3 )负责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安委会副主任):张效彪

负责公安、财政、司法、建设、国土、应急管理、政府法制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国土局(土地部分)、住建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吕梁民航机场管理局。

1 .市公安局

( 1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流向、运输、爆破作业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运输和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流向、燃放、销毁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购买、使用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

( 2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报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 3 )负责消防支队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社会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 4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工作。

( 5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 6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 .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人:郭丙福)

( l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3 )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的安全监管。

( 4 )负责城市道路、国省道路工程在验收交付使用前的隐患排查并函告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 5 )负责校车的安全监管,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

( 6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 7 )负责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加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的调查。

( 8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 .市公安消防支队(责任人:田生树)

( l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 3 )负责全市火灾扑救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公共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

( 4 )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 5 )负责组织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 6 )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机关单位、大型超市、商场、宾馆、饭店、家具商城、易燃易爆单位等)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 7 )负责对举办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和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业或集会游行等大型活动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 8 )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 .市财政局(责任人:耿万林)

( 1 )负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投入,支持全市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 2 )负责对专项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5 .市司法局(责任人:王唐成)

( l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 2 )负责指导、监督监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 3 )负责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受聘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工作。

6 .市住建局

( l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全市除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凡由其他部门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则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由相应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3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 4 )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

( 5 )负责对城区临街门户装饰、户外广告、牌匾和街道悬挂物的安全管理。

( 6 )负责城市绿化、园林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 7 )负责对全市各工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 8 )负责全市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属地安全监管。协助做好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和省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变更后,由对口部门负责。

( 9 )负责全市民航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含航站楼、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油库、航空食品厂等工程的土建和水、暖、电气等设备安装工程,不含民航专业弱电系统)的属地安全监管。

( 10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11 )负责离石城区的防汛安全管理。

( 12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7 .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林青)

( l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 2 )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8 .吕梁民航机场管理局(责任人:刘成)

( 1 )负责机场运营、机场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的管理工作。

( 2 )负责民航专业工程(含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站楼、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 3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4 )负责组织协调机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 .武警支队(责任人:骆之岭)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护工作。

(四)市委常委、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郝月生

工作分工:协助市长统筹、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具体负责工业经济、矿产资源、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人社局(劳动部分)、国土局(矿产部分)、煤炭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交通运输局、工会、煤监分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孝柳铁路公司、邮政局、公路分局。

1 .市经信委(国资委)(责任人:张志刚)

( l )负责全市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的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

( 2 )负责全市除煤矿企业附属洗(选)煤厂、非煤矿山合法选矿厂以外的其他洗(选)煤(矿)厂的安全监管。

( 3 )负责全市焦化厂(不带化产)生产企业安全监管。

( 4 )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的属地安全监管。

( 5 )负责通信运营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 6 )负责电力和通讯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7 )负责履行出资人(国有资产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8 )负责在审核、核准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前置条件,严格项目安全核准。

( 9 )负责监管市政府授权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 10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运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 11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市人社局(责任人:任光华)

( l )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达到 100 % ,职工培训率达到 100 % ,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 % ,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 100 %。

( 2 )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 3 )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今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 4 )负责全市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

( 5 )负责农民工岗前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 6 )负责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家政服务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 7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 8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 .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林青)

( l )负责全市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非法建设尾矿库、非法建设选矿厂的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

( 2 )负责全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各类采矿活动的查处,负责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的查处。

( 3 )负责全市以荒山荒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为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

( 4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4 .市安监局(责任人:南建中)

( 1 )金属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矿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 3 )负责全市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尾矿库、非煤矿山选矿厂、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冶金等工矿行业(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

( 4 )负责全市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非煤矿山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5 )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

( 6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 7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 8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5 .市煤炭工业局(责任人:吴俊平)

( 1 )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全市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地方煤矿企业及附属洗(选)煤厂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煤层气抽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内(含一级加压站)的安全监管(省属五大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矿隶属的煤层气开采企业除外)。

( 3 )负责全市煤矿矿井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

( 4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5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6 .市中小企业局(责任人:陈爱保)

( l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7 .市总工会(责任人:王海生)

( l )负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 2 )负责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工作。

( 3 )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 4 )负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8 .吕梁煤监分局(责任人:智毅)

( 1 )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 3 )负责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监察。

( 4 )负责牵头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少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上情况。

( 5 )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网络监控体系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效能。

( 6 )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 7 )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9 .国网吕梁供电公司(责任人:乔云廷)、地电吕梁分公司(责任人:王三伟)

( 1 )坚决杜绝本企业各类事故。

( 2 )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3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企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本企业重大电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 4 )负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和设备。

( 5 )负责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6 )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 .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刘泽峰)

( l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道路运输(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客货运输站场、运输企业、公交、出租企业、驾培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汽车美容、洗车等汽车服务行业)及水路运输企业(含码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3 )负责全市邮政行业(含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 4 )负责县乡道路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的交通安全管理。

( 5 )负责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县乡道路安全设施、指示、标识及涵洞、隧道、桥梁施工与通行的安全管理。

( 6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7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11 .吕梁公路分局(责任人:闫志雄)

( 1 )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运营安全及公路大中修、拓宽配套、危桥加固、危险路段整治、安保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

( 2 )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管。

( 3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4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12 .市邮管局:(责任人:马剑峰)

( l )负责全市邮政行业(含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

( 2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13 .孝柳铁路:(责任人:梁雁生)

( l )铁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孝柳段管辖范围内铁路线运营和既有线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3 )负责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五)副市长(安委会副主任):成锡锋

工作分工:负责科教文、卫生、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教体局、科技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

1 .市文广新局(责任人:孙晋军)

( 1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 2 )负责全市文艺演出团体、网吧、娱乐业、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

( 3 )负责对印刷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4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5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 .市教体局(责任人:康二平)

( l )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直属单位、教育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 2 )负责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安全课程。

( 3 )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

( 4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 5 )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 6 )负责对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包括体育彩票销售站,体育用品门市、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 7 )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场馆的专业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 8 )负责对重大体育赛事、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 9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10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 .市科技局(责任人:牛鹏飞)

( l )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 2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 3 )负责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 4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5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4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人:赵茂维)

( l )食品药品伤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酒类、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 3 )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安全监管。

( 4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5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5 .市工商局(责任人:相高峰)

( l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 2 )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行为。

( 3 )负责广告企业和媒体广告、拍卖活动以及直销企业安全监管。

( 4 )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企业无照经营行为。

( 5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6 .吕梁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人:赵权中)

( l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3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 4 )负责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充装站相关设施设备的检验。

( 5 )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 6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7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7 .市卫生局(责任人:吴晓东)

( l )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 2 )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

( 3 )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传染病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 4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职业病诊疗、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 5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精麻药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

( 6 )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

( 7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六)副市长(安委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电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1 .市发展和改革委(责任人:权威)

( l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发展。

( 2 )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解决天然气输送管线的外部安全。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

( 3 )负责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四气”建设项目的初审、上报、实施与监督管理。

( 4 )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5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 .市环保局(责任人:刘玉云)

( 1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 2 )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3 )负责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场所的监管。

( 4 )负责放射源的监督管理。

( 5 )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6 )负责依法对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 7 )负责打击和取缔污染环境的土炼油、土炼焦、土法烧制石灰等非法企业。

( 8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9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市商务局(责任人:靳东征)

( l )负责全市商贸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 2 )负责全市商店、餐饮业、住宿业、拍卖业、典当业、洗染业、人像摄影、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等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 3 )负责制订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对未列入规划的加油站建设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 4 )负责成品油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的市场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打击取缔成品油非法运输和销售。

( 5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6 )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4 .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责任人:闫根全)

负责移动吕梁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5 .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责任人:武时杰)

负责联通吕梁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6 .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责任人:董建军)

负责电信吕梁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七)副市长(安委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农业、水利、林业、民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农委、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民政局、气象局。

1 .市农委(责任人:高堂)

( l )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政策。

( 2 )负责农药经营点及农村沼气的安全监管,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 3 )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 4 )负责全市农业工程及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农业设施的建设和农业生产环节中的安全监管。

( 5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6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 .市林业局(责任人:刘凤平)

( l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2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 3 )负责林场、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公园的安全监管。

( 4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5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 .市水利局(责任人:任秉滇)

( l )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和全市各类水利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对水库、河道堤防、饮水工程、大水网工程、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等水利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2 )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取缔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 3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4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4 .市农机局(责任人:梁大智)

( 1 )农机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 3 )配合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拖拉机、农用车带病作业、违章载客等行为。

( 4 )负责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 5 )负责牵头组织农机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 6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7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5 .市气象局(责任人:栗永忠)

( 1 )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工程防雷设施检测检验。

( 2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衍生、次生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和减灾工作。

( 3 )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 4 )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安全监管工作。

( 5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6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6 .市民政局(责任人:刘学良)

( l )负责直属的各类民政福利机构、福利企业、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安全监管。

( 2 )负责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安全监管。

7 .市畜牧兽医局(责任人:冯其应)

负责全市草原防火、饲料和定点屠宰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市长助理(安委会成员):李月勤

负责文物旅游、粮食、防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文物旅游局、粮食局、地震局。

1 .市文物旅游局(责任人:贺兴国)

( l )旅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控制指标以内。

( 2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3 )负责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物博物馆、公园内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

( 4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防火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和勘探单位安全管理。

( 5 )负责查处非法租用旅游车辆等行为。

( 6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 7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 .市地震局(责任人:刘继隆)

( 1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安全监管工作。

( 2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3 )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 4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 .市粮食局(责任人:贺海昌)

( l )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2 )负责粮食流通、仓储的监督管理。

( 3 )负责所属粮油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4 )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 5 )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九)市长助理(安委会成员):

主持市公安局工作。

协助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市长助理(安委会成员):

协助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负责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工作。

(十一)市长助理(安委会成员):薛平

负责人民防空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人防办。

市人防办(责任人:裴剑英)

( l )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安全监管。

( 2 )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工程功能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市政府秘书长(安委会成员):梁斌

工作分工:协助市长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协调、指导、落实工作。

分管:法制办、应急办、新闻办。

1 .法制办(责任人:吴建军)

( l )负责审查修改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2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3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 4 )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核发 《 行政执法证 》 ,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5 )负责承办提请市政府研究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2 .应急办(责任人:杨月祥)

( l )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领导、省政府值班室报告重大应急情况和动态,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工作。

( 2 )负责审核和发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 3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协调。

3 .新闻办(责任人:高丽萍)

( 1 )负责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及时提出对外宣传对策。

( 2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舆论监督、客观报道;指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通报。

(十三)团市委书记(安委会成员):高鹏

( 1 )负责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 2 )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将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融入共青团工作,并组织实施。

( 3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活动,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知责履责。各部门、各成员要严格按此职责划分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职责按法律法规执行,未涉及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仍按原规定执行。各部门、各成员要主动承担责任,自觉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扯皮。

(二)齐抓共管。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三)细化分解。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此职责划分,结合

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责任。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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