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6-00484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做好 2016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吕政发〔2016〕1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3月09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 2016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织严织密防控体系、从严从实治本攻坚,减少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坚实迈进,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6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6〕1号)精神,现制定我市 2016 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如下:
一、认清安全生产形势,确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2015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客观上来看,我市产业结构畸型、高危行业集聚、大部分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低、安全基础不牢是基本市情,这就决定了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突发的格局从根本上没有改变,特别是经济的持续低迷下行,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抓好安全生产仍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工作重点。从主观上来看,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生产经营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管理监督不到位、应急救援不到位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少部分企业仍在非法违法生产、相当部分企业“三违”行为还较普遍、安全隐患依然严重。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和麻痹厌战情绪,始终把守红线、保底线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和神圣的历史使命,按照李小鹏省长“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三个敬畏”和“三个越是”的要求,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到思想不能疲、劲头不能松,措施不能软,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到位。
二、完善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班子成员的安全职责。要按“全覆盖、无漏洞”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016 年 3 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辖区内工商登记的所有企业逐户落实到具体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无一遗漏。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一级政府安委办定期派员参加下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市政府安委办要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进行检查,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点名通报,确保在 2016 年 4 月底前整改到位。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厂矿、车间、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并严格考核奖惩。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所有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 2016 年年底之前所有煤矿都要达到安全质量二级以上标准,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化要继续上档升级。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估和政府备案抽检,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
四、继续深化专项整治,查大隐患防大事故
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消除事故隐患。对 2015 年年底前到期尚未整改到位的存量隐患,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公示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区分情况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厉追责等措施。
煤矿:突出贯彻落实 《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5 号),严格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突出瓦斯防治,全力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 2016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井下在用非金属瓦斯抽采管路改造;突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先探后掘、探掘分离”等探放水规定,开展矿区范围内采空区水害普查, 2016 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和在建整合矿井水文地质调查;突出整合矿井和在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开展施工项目专项清理整顿,对资质证照不全、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的施工队伍,坚决予以清退。
道路交通:突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载人、营运、改装车辆等行为;制订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抓好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完善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冰雪、雾霆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道路封闭等应对措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隧道安全设施的升级改造工程, 2016 年年底前实现 100 米以上隧道照明、监控设施全覆盖, 700 米以上隧道全部增设水消防系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深刻汲取天津“ 8 · 12 ”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推动毗邻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加强危险化学品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整治, 201 6 年 8 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专题培训和专项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燃有毒气体场所专项整治,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油气输送管道:深刻汲取青岛“ 11 · 22 ”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加快整治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以及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交叉穿跨越等隐患问题,制订落实居民区搬迁或管道改线工程方案, 2016 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 90%以上。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汲取深圳“ 12 · 20 ”滑坡事故教训,突出排土场治理,逐一进行稳定性分析, 2016 年年底前完成分级分类整治任务;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整治不按规定使用主扇风机等违规违章行为;继续开展汛期前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整治,及时消除排洪系统淤堵、毁损等隐患。
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认真开展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专项整治,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验收等重要环节和脚手架、模架支撑体系钢管扣件质量等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按要求完成改建燃气管网任务。
特种设备:集中开展 15 年以上老旧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综合治理, 2016 年年底前完成 80 % ;对使用 20 年以上的老旧压力管道全部进行风险评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2016 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 80% 以上。
冶金工贸:深入开展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严禁使用普通起重机吊运, 2016 年年底前所有熔融金属吊运作业实现专机起吊、专道运输;突出粉爆场所专项治理, 2016 年年底前对所有粉爆场所不达标的除尘系统和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全部更换;突出有限空间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规定;突出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对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治。
消防安全:实现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建筑单位检查全覆盖,重点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主要致灾因素, 2016 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 80 %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五、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严格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事前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设备和工艺进入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坚持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对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的安全监管服务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监管人员结构,三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达到在职人员的 75 %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确保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
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积极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点工程等,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推进。继续按“巩固市、提升县市区、规范乡镇、延伸村居”的思路和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 要求,全面加强安监机构、人员、装备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大力开展“安全乡村”、“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2016 年所有乡村全部命名,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 2 户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强化宣传培训教育,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安全知识公益宣传;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 职业病防治法 》 宣传周、“安康杯”竞赛、 《 安全生产法 》 实施周年宣传等活动;市、县安委办要开通安全生产宣传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培训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继续推行安全责任险,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继续引深的基础上, 2016 年要扩大到煤矿和建筑施工行等行业和领域。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以大型企业和消防队伍为依托,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预警机制,气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调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保险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违法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在媒体公告的“黑名单”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七、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脱贫攻坚的任务要求,把职业健康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合理配置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全市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评估工作,加快全市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八、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开展警示教育
强化事故查处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要按时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事故调查结案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要求结案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对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要进行提级调查,对危害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制订对策措施,修订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要积极探索事故单位承担抢险救援费用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警示企业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通报、召开现场会、播放案例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及时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堵塞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增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先进典型培养和宣传,大力弘扬扎根基层、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良好风气。加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努力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限节点,逐项落实责任,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安委办要认真督促检查,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