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6-00493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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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3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梁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吕梁山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工作五年规划》和全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为大力推进吕梁山片区“三个一”精准扶贫计划,着力提升贫困人口就业技能,有效增加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实现我市精准脱贫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

(1)全市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家庭中18—52周岁的劳动力均可参加培训。贫困家庭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进行培训。

(2)全市贫困村的非贫困家庭中有外出就业意向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年龄在18—52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也可参加培训。

(3)全市有外出就业意向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年龄在18—52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愿意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幷带动贫困户外出就业的农民也可参加培训。

2.培训内容。

以养老陪护、病患陪护、月嫂、育儿嫂、家政服务为培训重点,根据市场需求和贫困人口就业意愿,各县市区可逐步拓展培训专业,如电商、室内装修、电焊工、机械维修等专业。

二、培训机构和招生分类

1.培训机构。

养老陪护、病患陪护等工种培训主要依托吕梁市卫生学校和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现有的教学资源;月嫂、育儿嫂、家政服务等工种培训依托吕梁市高级技工学校、吕梁市经济管理学校、临县白文职业技术学校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资源。同时,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师资力量的企业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家政公司参与此项工作。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师资团队,合作开展培训实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就业率。

市人社、扶贫部门要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对培训学员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达80%的培训机构予以淘汰。

2.招生分类。

市护理护工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市场需求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护工护理培训就业领导组牵头,各有关乡镇分管领导和驻村“第一书记”具体负责组织,按期报送学员名单及有关情况。培训机构按照市护理护工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分类培训名单,实行订单式、全日制封闭培训。

三、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

1.就业推荐由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牵头,扶贫、财政、农业、卫生、经信、商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健全护工护理人员就业服务体系,努力促进培训合格人员充分就业。

2.建立“吕梁山护工”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畅通“吕梁山护工”与全国各大就业服务平台及用工单位的联系。

3.建立吕梁市护理护工就业服务中心驻太原、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跟踪服务联络部,及时考察用工单位,了解市场需求,维护外出就业护工权益,引导帮助我市护工走出大山、脱贫致富。

4.着眼吕梁家政服务业就业市场需求,加强与大中城市大型家政企业合作,积极引进大型家政企业,在我市各县(市、区)设立分公司。同时积极开发本地家政服务就业市场,加强规划管理,提升家政服务业水平,支持护工护理、家政人员实现本地就近就业。

四、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

1.市县财政设立护工护理培训就业专项资金。中央、省安排的扶贫培训专项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护工护理培训,同时整合利用各类培训就业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2.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的原则,确定高级月嫂、育儿嫂、护工补贴标准为每人3500元,中、初级月嫂、育儿嫂、护工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家政服务员补贴标准为每人2500元。护工护理家政服务培训实行全日制封闭式管理,培训由理论培训和实训两部分组成,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8个学时,实训时间不得少于20天。培训机构要确保学员培训质量和效果,学员培训后,取得相应工种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未取得相应工种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培训时间达到要求的按补助标准的60%给予补贴,不达培训时限要求的不予补贴。

3.就业补贴标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1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培训合格的护工护理家政服务人员,由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组织推荐就业。用工单位安置护工护理家政服务人员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每安置1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就业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补贴申请和支付办法

1.培训补贴。培训机构根据参加培训的学员人数申请培训补贴,每名学员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培训班开办报告及护工护理就业服务中心相关批复材料、培训班抽查验收表、申请培训补贴花名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的《吕梁山护工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正规收费票据。申请材料经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2.就业补贴。用工单位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申请就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用工单位吸纳我市培训学员花名册、工资表、就业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市护理护工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核查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工单位。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护工护理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申请办法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社〔2011〕188号)规定执行。

六、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学员食宿补助、教材费用、代课费用、实训材料费用、学习用品费用、师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用于组织实训和参观交流的场地租赁、电脑网络租用及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招生宣传、档案管理及后续跟踪服务等的支出;管理人员差旅费、宣传费、办公费、资料费以及与开展培训工作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2.就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学员岗前培训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培训费和就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3.市级护工护理相关就业服务部门、驻外联络部所需工作经费,从市级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各县(市、区)所需工作经费从县(市、区)级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

4.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5.市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机构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和审计监督。对存在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大对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把做好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工作放在精准脱贫整体布局的重要位置统筹部署,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护工护理培训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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