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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716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7〕15号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5日
发文机关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和吕梁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 成文日期

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

吕梁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和吕梁市

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开展五城联创、十大特色镇创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五十百千”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山西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塑造吕梁美好形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吕梁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五十百千”活动取得胜利。

附件:1.吕梁市“五十百千”活动领导组

      2.吕梁市“五十百千”活动督查方案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


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优吕梁发展环境,塑造吕梁美好形象,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五城联创”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把“五城联创”作为办好省委确定的“三件大事”重要推手,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保护城市生态、完善城市功能、增强文明意识,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居民健康、文明和谐的宜居宜业宜游城市,让吕梁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保障改善民生的关系,注重真抓实干、成果利用,兑现《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上的承诺。

(二)适应改革、服务发展。要坚持创建活动与改革发展相适应,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转型发展的关系,让“五城联创”活动服务转型发展,服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创建促发展、发展促创建。

(三)上下联动、全民参与。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政府统筹组织推进,市县共同实施。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成为全民行动。

(四)目标导引、协调推进。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创建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评审程序,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明晰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加强指标衔接,提高创建效率,建立市县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五城”联动、“五城”联创。

(五)以创促建、注重基础。创建任务艰巨繁重,既要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更要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运行,常抓不懈。要通过创建活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市功能,使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全面提升城市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五城联创”活动,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21年6月结束,集中4年时间,逐步完成省定和国定创建任务。

(一)创建卫生城市。

    市区:到2021年,吕梁市区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八个方面40大项95小项指标,实现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目标。

各县(市):孝义市、岚县继续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2017年,石楼县创建省卫生县城;2018年,交城县、汾阳市、交口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2019年,石楼县、方山县、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020年,中阳县、柳林县、临县、文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二)创建园林城市。

市区: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大类57项指标,实现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目标任务。

各县(市):孝义市继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2018年,交城县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2019年,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2020年,汾阳市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岚县、交口县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兴县、临县、文水县、石楼县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三)创建文明城市。

市区:到2020年,全市全面达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8个环境考核评价标准,2021年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各县(市):到2017年底,孝义市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汾阳市、岚县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城)提名城市(县城)目标,交城县完成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目标;2020年,柳林县、中阳县、石楼县、方山县等4县完成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创建,交口县、文水县、兴县、临县等4县区创建成市级文明县城。

    (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市区:到2021年,市区完成《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指标,实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

各县(市):到2021年,孝义市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的指标,实现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其他11县(市)完成《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指标,实现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目标。

(五)创建森林城市。

吕梁市: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141.7万公顷,森林面积达到69.7万公顷,林地利用率达到49.21%,森林覆盖率达到33%;干果经济林总面积达到600万亩以上,林果收入50亿元;新建森林公园5处,新建自然保护区2处,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

各县(市、区):依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标准,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以上等40项建设指标全部达标。

四、重点工作

(一)卫生城市。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园林局、交通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城管中心

1.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控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厉打击建成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2.加强重点场所监管。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教育机构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强化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绿化美化,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无卫生死角;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围挡规范,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集贸市场、便民市场、活禽销售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卫设施齐全,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加强交通管理,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实行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5.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环境治理。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等现象;彻底清除闲置地块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硬件不符合标准的村级厕所进行改造,彻底取缔或改造旱厕。

(二)园林城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园林局、城管中心、房产局

    1.加快城市公园建设。加快城市(县城)公园、广场、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增加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对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公园绿地进行提升改造,见缝插绿;加强市区小游园、街头绿地的规划建设;对建设好的居住小区提升改造,增加绿量,增设游乐设施及社区公园。

2.推进道路绿化工程。以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绿地率及林荫路推广率为目标,推进“一路一景”建设,加强高速口、国省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及行道树的栽植;对城市(县城)主、次干道短缺的行道树进行补植补栽,同时加强日常管护,使道路景观整齐有序、美观协调;对较宽的人行道增加乔木栽植,在人工化较强的道路色块上自然式种植花灌木和草花,形成“路与花伴、道与荫生”的生态走廊效果。

3.实施河道景观项目。加强城市(县城)主要河道两侧的绿化带、广场、公园、人工湖等景观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河道景观养护与管理工作,集中打造一批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彰显特色、环境优美的精品园林区域,为市民提供优美舒适的游憩场所。

    4.鼓励苗木基地建设。鼓励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生产绿地;推行“订单苗圃”,由园林绿化部门与城区近郊农户签订苗木生产协议,农户按市城区公共绿化建设所需苗木进行生产,园林部门实行定向采购。

5.开展立体绿化活动。通过墙(柱)体栽植攀援植物、阳台盆栽绿化等形式丰富生态景观。制订并出台立体绿化推广的实施方案、激励机制和技术措施,通过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在有条件的地方,投资建设一批便民园林立体绿化项目,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的需求。

(三)文明城市。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城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融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户等创建活动之中,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在学校营造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在城市主要街道、建筑围档、广告牌、电子屏、公交出租等安排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开展道德模范、吕梁好人等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行为准则。

2.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按照职责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居民、机关干部职工、企业员工的文明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全市窗口服务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所属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从业规范和文明知识宣传教育。

3.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深入贯彻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以信取胜的知名企业,曝光失信败德的典型案例。

4.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志愿服务协会或总站,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并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备案。要健全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服务记录制度等,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动员全市共产党员到社区、居委会、农村带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调研和评估,签约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着力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5.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文化经典诵读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各类思想道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意识;进一步完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功能设施;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社区心理辅导站点建设。

  (四)环保城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农委、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分局、教育局、林业局、煤炭局、国土局、工商局、城管中心、交警支队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实施能源产业创新、传统优势产业提质、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农业增效,全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加强对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消除传统的结构性污染,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最大限度的实现市区及城边村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快推进城中村、城边村煤改电、气工作;增加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用户,进一步提高城市气化率;加强市区从事餐饮业管理,改善燃料结构,禁烧散煤,使用清洁燃料;加强车辆尾气监管,通过更新、安装净化装置、使用清洁燃料等途径实现尾气达标排放;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和不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汽油。   

3.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以市、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国省道公路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强化道路扬尘、建筑扬尘、物料堆场扬尘等综合整治,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污染;严格落实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制度,严禁秸秆焚烧;严厉打击非法储煤场,加快制定散煤退出民用市场机制和优质采暖煤置换规划,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硫分的民用散煤。

4.大力整治噪声污染。加大市区机动车鸣笛管制的力度,对违规鸣笛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及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快编制噪声防治规划,建设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

5.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全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市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予以关停。

6.加强工业固废处置。按规范要求处置采煤、采矿等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着力解决好电厂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要单独处理,妥善处置已收缴的危险废物,做到危险废物零排放;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森林城市。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住建局、园林局、教育局、水利局、交通局、文化局、文物旅游局

1.形成城市森林网络。全面加强新造林工作,提高市域森林覆盖率;加强市区及县市城区绿化工作,提高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乔木种植比例,提高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加强农村基本绿化,提高居住型林木绿化率;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的森林生态廊道,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加强水岸绿化,提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加强道路绿化,形成绿色景观通道;加强农田林网和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通过林水、林山、林城、林路、林村、林居相依等模式,建立城市森林网络空间格局。

2.加强城市森林健康。推行树种乡土化、多样化、良种化,苗木培育苗圃化;提高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度和郊区森林自然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注重保护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和栖息生境;不断提高郊区森林质量,森林植物群落因地制宜、演替自然;注重改善和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及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3.培植城市林业经济。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确保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建设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提高苗木自给率;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创建省级旅游强镇、特色村。

   4.构建城市生态文化。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公众游憩地建设有科普宣传栏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并每年举办生态科普活动。积极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广泛宣传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公众的支持率和满意度。

    5.加强城市森林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科学规划,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加强研发平台能力建设,为城市森林建设提供科技支撑;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城市森林资源档案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五、实施步骤

“五城联创”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17年7月18日至 2017年7月25日)。

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对照国家和省的创城标准、指标体系,开展调查摸底,找出差距,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力量,扎实推进(2017年7月26日至2020年5月31日)。

各牵头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推进。

(三)第三阶段:申报验收,总结表彰(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

  由领导组统筹组织,牵头单位各负其责,制定迎检方案,力争一次通过验收。同时召开总结大会,表彰优秀、兑现奖惩。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主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完善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坚持政府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也要做到部门专项指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衔接配合无缝隙。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五城联创”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与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五城联创”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全民参与配合才能取得实效。宣传部门要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与效果,及时宣传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让广大群众了解“五城联创”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舆论宣传引导,既要树立正面典型,又要曝光反面案例,切实起到“激励先进、教育落后”的作用。

(四)加大投入,整合资金。

    各级财政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五城联创”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市级财政要整合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用于“以奖代补”创城工作先进县;各县市区也要将“五城联创”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创城工作。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五城联创”;二要用足用好现有的融资贷款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方参与创城工作;三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的配套资金,最大限度的获得国家、省的政策支持。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为切实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及时通报、挂账督办、限时整改。对行动迅速、落实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研究制定“五城联创”考核办法,把活动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相关单位及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市卫计委、住建局、文明办、环保局、林业局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依照各自职能分别形成创城工作细则;各县(市、区)

要依照本方案制定县市区实施方案。

吕梁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

 

    “十大特色镇”创建是市委、市政府从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加快特色镇建设,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三件大事”和市委“六新目标”要求,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特色产业发展为支撑,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优化宜业宜居宜商环境为方向,推进功能化、个性化、专业化、品牌化、标准化建设,通过市县镇三级联动,培育一批发展水平高、代表性强、示范作用大的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市小城镇走上特色鲜明、创业创新、富有活力的发展道路,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吕梁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利用吕梁独特的山、水、林等生态优势和历史文化禀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功能定位和特色产业,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彰显小城镇独特魅力。   

(二)和谐宜居,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和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城镇功能,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产镇融合,城乡统筹。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产镇村融合发展,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增强城镇对农村的带动和产业对就业的吸纳作用,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特产业生态。

(四)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坚持政府引导调控,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以市场为主体、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支撑,提高各方共同推动特色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

    (五)整合资源,协同发展。将“十镇”创建与脱贫攻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走出一条特色鲜明、效益明显、惠及群众的新型小城镇发展之路。

    三、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大特色镇”创建工作,从2017年开始至2019年底结束,集中3年时间,力争将离石区信义镇、孝义市梧桐镇、汾阳市贾家庄镇、文水县开栅镇、交城县西营镇、岚县普明镇、兴县蔡家崖乡、临县碛口镇、方山县北武当镇、柳林县留誉镇、石楼县龙交乡、中阳县金罗镇、交口县双池镇等打造成为“产业发展特色鲜明、风貌塑造独具韵味、传统文化传承有序、生态环境保护良好、设施服务便捷完善”的特色小城镇。

(二)分步目标。

    2017年:文水开栅、汾阳贾家庄、孝义梧桐、临县碛口申报创建省级特色小镇。

    2018年:在巩固提升2017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其余特色城镇申报创建省级特色小镇,并申报创建1个国家级特色小镇。

    2019年:力争将“十镇”全部创建成省级特色小镇,并申报创建3个国家级特色小镇。

    、创建内容

    (一)明确产业定位。按照“一镇一策”要求,精心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发展效益,新增大量财税和就业岗位。临县碛口、方山北武当、岚县普明要发展特色旅游业,汾阳贾家庄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离石信义要建设文旅休闲小城镇,兴县蔡家崖要打造红色小城镇,柳林留誉、石楼龙交要发展特色农业,交城西营要打造田园小城镇,孝义梧桐要建设煤化科技小城镇,文水开栅要建立沙棘小城镇,中阳金罗要打造电商物贸小城镇,交口双池要打造铝基小城镇。通过产业发展,使特色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科学规划布局。特色小镇规划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将城市设计贯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全过程,塑造特色风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起步阶段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三)景观风貌塑造。对影响景观的沿街建筑、河道进行整治,分别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注重运用当地特色文化符号,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塑造小镇典型风貌。

   四)镇容镇貌治理。镇容镇貌综合治理,重点治理镇区出入口、车站广场、交易市场、主要街道等重点地段范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等。

(五)完善功能配置。统筹推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供气、排水、防洪等管网改造建设,逐步完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通信网络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配套建设,着力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

    (六)创新运营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谋划发展一批物流、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一批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做好规划编制设计、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产品推广、技术孵化、市场融资等服务,将特色小镇打造为新型众创平台。

    五、创建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十镇”创建要求,拟定“十镇”建设方案。方案应明确创建示范点、创建类型、建设要求、领导机构、资金保障和年度安排等内容。

(二)开展创建。各县(市、区)要按照“十镇”创建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按照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十镇”创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适时组织现场会,交流建设经验。

(三)年度考核。“十镇”创建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与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挂钩。

(四)期末验收。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市特色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住建厅申报“特色小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五十百千”领导组的领导下,各县(市、区)要将“十镇”建设工作作为加快小城镇建设和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的重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在工作部署、项目落地、用地指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整合政策、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十镇”建设工作,形成推进合力。各县(市、区)、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十镇”创建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吕梁市“十镇”建设技术标准》,协调 “十镇”创建工作,明确创建要求,开展指导督查。财政、国土、文化、卫计等责任单位要强化对特色镇的分类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十镇”创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建立用地、财力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十镇”创建快速有效推进。建制镇政府具体实施“十镇”创建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是“十镇”创建经费的筹措主体,要建立“以县为主、乡镇为辅、市级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通过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融资、积极探索PPP模式、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落实“十镇”创建资金。市财政要在“十镇”创建期间每年至少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十镇”创建先进县“以奖代补”。

(四)加强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调度机制,按季度调度、分析、通报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项目投资及形象进度等情况。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要求。对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激励鼓励,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严肃问责追责。

吕梁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骆惠宁书记视察吕梁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以清乱治污、铺路修墙、植树种花、整田理景、传承文化为重要抓手,重点打造100个环境美、庭院美、生态美、田园美、艺术美的“五美”示范村;以村容村貌、街容街貌、户容户貌“三容三貌”改善为主要内容,以治污、治乱、治街、治路、治违“五治”为抓手,对1000个行政村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源头治理。针对农村环境存在的根本问题,因村制宜,分类指导,从源头上开展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农村环境的深层次问题。

(二)属地管理,依法整治。坚持条抓块管、以块为主、双向联动、协同作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注重长效,开展综合整治。

(三)突出特色,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生态保护、乡村社会管理,以各具特色、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引领新农村建设。

(四)分工配合,合力推进。市住建、农委、卫计、环保、财政、交通、国土、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解

(一)“百村示范”。

按照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要求(2016年12月发布),围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实现村庄环境美、庭院美、生态美、田园美、艺术美“五美”目标,为全市乡村作出示范。

1.以清乱治污为抓手,实现环境美。进一步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抓好“清两污、治五乱”。“清垃圾”,重点清理村街道路、村内主干道、村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公路沿线以及村周边等关键地段积存垃圾,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全市每个乡镇都要配备有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车,并配备3-5名环境卫生监督员。每个村庄都要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封闭式垃圾桶(箱)以及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平均100户要有1名保洁员。“清污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建成区、中心村污水、雨水收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治五乱”,狠抓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的发生,集中解决围绕“脏、乱、差”的问题,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环境优美。(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卫计委、住建局、财政局)。

2.以铺路修墙为抓手,实现庭院美。通过“三改两整”,实现农居院落错落雅致,无危房、无违章建筑、无残垣断壁;主次干道、街巷小道平整硬化、畅通便捷;庭院物品堆放有序,无瓜果皮核、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庭院周边、房前屋后花草树木遮阴蔽日,四季常绿。“改路”,对乡村道路、农村街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基本做到主街硬化,出村道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路况保持良好,逐步实现硬化道路户户通;“改水”,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加大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水质合格率达到 100%;“改厕”,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改善入厕环境,采用三格池式、沼气池式厕所等多种形式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整残垣断壁”,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整庭院”,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清理畜禽粪便,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责任单位:市农委、交通局、公路分局,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委)。

3.以植树种花为抓手,实现生态美通过对村庄路道周围种花植绿、可视范围内山体造林,大幅增加绿地面积;同时对树木统一刷白、定期修剪、平整树坑,打造生态环保、舒适宜居的村庄环境。见缝插绿加强树木和花圃、绿化带的补植补栽,做到干笔直,纵成行、横成排,主侧枝条分布匀称、修剪强度适宜,疏密得当;山体造林,对重点村庄可视范围内的山体进行树木培植,对可见山体临街面外围栽植一行常绿树种,全部采取经济林或阔叶灌木混交栽植,力争达到四季有绿,全年有景的效果;统一刷白,村庄周边、院落内外、街道两侧的树木,要定期进行刷白,树木标准线高为1.2米,做到整齐划一;定期修剪,对村庄周边、道路两侧的树木、花圃、绿化带进行科学合理、适时适度修剪养护,较好地做到无枯死枝、衰弱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平整树坑,做好村庄内外树坑的整理工作,树穴形式统一,大小适宜,边线清晰,线条流畅,坑体平整、美观、无垃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农委)          

4.以整田理景为抓手,实现田园美。通过“两抓一控”,进一步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提升农林牧等田园生产景观,实现乡村河道无污水及粪便直排现象、乡村水流清澈无漂浮物及各种有色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减少、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分离。“抓田园整理”,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整田造地,治理河坝,清理河道,因地制宜打造种养业专业示范园和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综合示范园。鼓励农民依托优美的自然环境、丰富的农业资源、深厚的传统文化,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抓村庄美化”,对村庄建设的选材用料、建筑样式、墙面颜色等进行规划和提升。拆除违章建筑,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统一粉刷墙壁,规范村内主街道建筑色调,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志。加强文化广场、文化墙、村民活动中心建设。设置美观整齐的村务公开栏、宣传栏,主要街道两侧院墙可粉刷醒目的宣传标语,也可绘制各种有益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加快农产品产地污染源管理、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严格落实畜禽粪便集中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大户和散养殖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利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文明办)

5.以传承文化为抓手,实现艺术美。对重点村庄建筑进行晋西民居风貌修复和改造,挖掘历史内涵、唤醒文化元素、彰显吕梁特色。挖掘历史内涵,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对已有的传统风貌建筑等严格保护,做到修旧如旧、风貌统一、色彩协调;对各类历史环境要素,包括石阶铺地、石碾石磨、石碑匾额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依托人文景观资源保护,延续村落传统生活方式和历史文脉,大力挖掘地方传统民俗文化。唤醒文化元素,从传承民风民俗、弘扬文化个性、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等出发,提炼出斜厦子、明柱子、高台子、窑面子、叠层子、围院子六大建筑特征,形成《晋西民居建筑设计导则》,对主要要素进行重点控制与合理引导,使传统建筑特色得以有效保护,新旧建筑风貌日趋协调。彰显吕梁特色,农村建筑特色风貌整治要在保护与传承的前提下,实现传统建筑和非传统建筑区别整治。传统建筑整治中,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物保护专项规划进行保护;属于传统建筑或历史建筑的,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执行。非传统建筑整治,其建筑风格、屋顶形式、门窗样式、立面样式、建筑色彩、檐口样式、院门形式等要按照《晋西民居建筑设计导则》要求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农委、财政局)

(二)“千村整治”。

在“百村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对全市所有行政村普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特别要选择1000个公路沿线、县城周边、乡镇中心村,以治污、治乱、治街、治路、治违“五治”为抓手,对环境卫生、市场经营、河道沟渠、交通秩序、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实现“村容村貌、街容街貌、户容户貌”三容三貌明显改善。

1.开展环境整治,全面“治污”。以乡村周边、国省道两侧、河道水渠、集镇市场、农户庭院为重点,巩固城乡环境整治“春季行动”成果,引导乡村两级干部、群众发动“夏季攻势”,实现农村环境“两清”、“两标”、“五无”。“两清”即:高速公路、国省道路面清洁、栏杆清洁;“两标”即:交通设施标识完备、洁净,交通标线清晰、整齐;“五无”即:国省道沿线无杂草、无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企业污染、农村无“四堆”(柴堆、煤堆、粪堆、料堆)、无残垣断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公路分局、交警支队)

2.完善乡村功能,综合“治乱”。一是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加快推进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需对重点村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加强厕所配备,依托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完善农村公厕配备,提高农村厕所的卫生标准和无害化水平;三是规范禽畜养殖,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禽畜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大河道治理,大力开展河道整治,进一步提升河道表观环境质量,清除沿河沿岸枯树杂草、死角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确保河道环境整洁优美。(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利局、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

3.加强市场管理,源头“治街”。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乡村集市、主街道两侧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临时摊点、流窜作业、无照营业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做到市场内商品摆放有序、市场外整洁划一。严格农村市场管理,整顿交易秩序,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良好卫生和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各类简易房旅店、路边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贩卖餐饮点;有活禽销售的区域要相对独立,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城管中心)。  

4.规范交通秩序,依法“治路”。重点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五道”开展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车辆乱停乱放和随意违反交通规则以及车辆乱停乱放、乱闯红灯、非机动车和行人随意通行、随意调头、不按道通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杜绝全市二轴以上运输车辆(含农用车、三轮车)抛洒现象,加强不遮盖篷布、随意抛洒的运输车辆管理,努力做到全市运输车辆按配装载、遮盖篷布且遮严遮实无抛洒物;彻底清理路边僵尸车、老旧车停放。(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分局)

5.严打违章建设,重拳“治违”。各县市区要重点对城中村、城区出入口周围、国省公路沿线、河道两侧、集镇市场和街巷道路两侧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四类”违法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是严打影响安全行为,对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防汛和环境安全,占用公共通道、消防及其他公共安全的违建行为要严厉打击;二是严打妨碍建设行为,对妨碍重大项目建设、回迁安置、征地拆迁等违建行为要严厉打击;三是严打侵占耕地行为,对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建行为要严厉打击;四是严打侵占储备土地行为,对侵占已征用土地和或在已收储土地上堆放建筑材料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城管中心、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18日--7月25日)。

主要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营造舆论氛围。

(二)规划设计:(7月26日--8月26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明确示范村、整治村。示范村编制美丽宜居创建规划,整治村制定年度整治计划。

(三)集中攻坚:(8月27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按照《实施方案》和村级规划计划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四)总结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集中创建和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主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县市区、各乡镇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创建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确保“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横到边、纵到底,抓出实效。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做到集中整治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对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做到经费、规划、指导三落实。同时,要加强衔接配合,做到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和管理秩序,促进农村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责任人,实现目标化管理。

(三)科学规划,长效管理。

要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百村”示范村要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等多规融合的要求,以村镇体系规划为基础,把阶段性任务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编制美丽宜居示范规划。已经制定过的,要按照中央和省新的精神重新审视完善。移民搬迁示范村应紧密结合旧村改造、自然村合并规划至城区、乡镇及中心村,要有利于促进供水、供电、公交使用,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性和综合效益。“千村”整治村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脏、乱、差”制定年度整治计划,防止大拆大建,避免形象工程。与此同时,要市场运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四)加大投入,以奖促治。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创建整治中涉及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补,并解决农村日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结合各地实际安排示范村创建资本金,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1000万以上的资金用于“百村创建、千村整治”活动;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对接计划、衔接规划、落实项目”,积极支持“五美”乡村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级财政要整合各类资金,安排“以奖促治”财政投资。同时,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要发动农民筹资筹劳,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美丽宜居示范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创建整治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脏乱差现象和工作拖拉、责任不落实的人和事监督曝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强化督导,加强考核。

要完善逐级督查、定期检查制度,制定美丽宜居“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考核评估办法。市县两级将要把创建、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县市区创建整治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县、乡、村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要对照此方案,制定各自方案。


附件1

吕梁市“五十百千”活动领导组

第一组长:李正印   市委书记

    长:王立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 张广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敬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俊平   市政府副市长

李建国   市政府副市长

李安林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郭震威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员:杨月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市卫计委主任

                 市农委主任

              靳东征   市住建局局长

              刘玉云   市环保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国土局局长

              曲晓东   市规划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康二平   市教育局局长

              李新田   市人社局副局长

              牛鹏飞   市科技局局长

              白庆春   市招商局局长

              李智勇   市食药监局局长

              王子康   市经信委主任

              李虎顺   市工商局局长

              陈兰生   市质监局局长

              郭晓频   市文明办主任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李怀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贺兴国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闫志雄   市公路分局局长

              闫凤生   市园林局局长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继荣   市城管中心主任

          郭银屏   吕梁报社社长

          刘和平   吕梁电视台台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五十百千”活动的材料起草、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任:梁(兼)

副主任: 杨月祥(兼)

        刘兴元   市重点办副主任

员:李   市政府办公厅科长

        李兰胜   市爱卫办主任

        李文军   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薛耀祖   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

        张亚丽   市林业局绿化办主任

        史建军   市农委农村指导科科长

        闫建宏   市住建局人居办主任          

             

附件2

吕梁市“五十百千”活动督查方案

为确保《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吕梁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五十百千”活动的目标要求,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部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破解城乡创建中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动“五十百千”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督查时间

   活动期间,每月的1-5日。

三、督查重点

根据我市“五十百千”活动工作实际,围绕《吕梁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吕梁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吕梁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开展督查。具体为:

(一)安排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动员会召开情况、实施方案制定、领导机构建立以及按时间段进行专题部署情况等。

(二)资料统计情况主要包括台帐建立、整改清单等档案建立情况,整改任务的落实,资料和表格的上报情况等。

(三)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省创建标准、各项指标和各《实施方案》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情况。边整边改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后,分县、乡、村,分类型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五)宣传报道情况。主要包括各单位通过电视、网络、电台以及版报等宣传工具,对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报道、后进曝光的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实行“周督周清月汇报”制。各督查组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汇总并填写问题清单;本周督查问题清单,一般下周全部办结清账;一月向市领导组汇报一次督查情况。每周五将台帐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合理安排督查程序。一是听取汇报。每周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二是查阅资料。查阅文件、台帐、问题清单等相关档案资料。三是实地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整治现场,一线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填写问题清单,提出整改目标和时限。及时向本县市区整治领导组反馈,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逐项建帐。四是边整边改。对问题清单要逐项检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的要销帐;对不落实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如属主观因素,要提交有关单位问责。五是打分排队。每月各县市区的创建整改工作督查结果要一条龙排队。排队的分数构成:进度任务落实率和整改问题落实率两项相加。

五、督查人员组成

设立7个督查小组。

第一小组:负责督查全市环保模范城创建和离石区“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二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卫生城市创建和方山、临县“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三小组:负责督查全市森林城市创建和石楼、交口“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四小组:负责督查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孝义、汾阳“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五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和柳林、中阳“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六小组:负责督查全市“百村示范”和兴县、岚县“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七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千村整治”和交城、文水“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每个小组由领导组办公室从市卫计委、住建局、林业局、农委、环保局、文明办抽调组成,组长由副县级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业务科长担任。

六、督查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督查组要敢于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确保督查任务落实。

(二)实行专职专责。督查期间,原则上与所在单位脱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工作任务。

(三)严格纪律要求。督查组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遵守工作纪律,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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