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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1310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8〕7 号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13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

  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时,要在发文之日起20日内,对应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

  附件:市政府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0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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