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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7931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8〕18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土地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07日

   关于印发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京〔2018〕4号(总306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要求及山西省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总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从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紧紧围绕自然资源部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督察意见书》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坚持惩防并举,边整改、边规范,不断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为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照《督察意见书》指出的8方面228个问题,认真梳理整改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或长期整改的,持续整治规范完善;同时,深入查找和切实解决我市在土地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构建完善长效机制。通过整改,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确保2019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率达到80%,2019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率达到90%,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问题及责任划分

  (见附件2)。

  四、整改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新精神、新要求,切实履行好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严格管控措施,严肃查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改到位。要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对未按期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限期完成土地复垦;对未完成复垦任务即通过项目验收、土地变更的,要重新组织开展验收、变更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实施征地的项目,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重新实施征地,并补足补偿费用,未完成征地前不得实施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各县(市、区)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积极推动批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全市土地指标回收制度、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征地、供地措施,努力实现市、县2013年—2017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65%,闲置土地认定后一年内处置率(涉案除外)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三)依法分类处置,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一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二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类进行整改。对涉及地方经济建设、已列入规划且需抓紧建设的重点项目的违法占地,要在依法依规处置的基础上,加快报批,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村民宅基地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违法占地,要妥善处置、规范引导,限期补办用地手续,避免群众利益受损;对违反法定程序违规批准的临时用地,撤销批文,依法查处。三要将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建设销售“大棚房”问题,纳入全市开展的“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一并整治到位。四要严厉打击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纪的,要移送纪委监委、司法机关。

  (四)维护金融秩序,纠正违规抵押融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清理撤销违法违规的相关文件,通过完善用地手续、注销抵押、依法登记、提前偿还贷款解除抵押或置换抵押物、依法注销相关权证等措施消除违法违规状态。

  (五)保障群众权益,严格征地补偿安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确保征地社保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得到维护。对“未批先征”的,要立即纠正;对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以及企业参与征地拆迁的,要清理规范;对社保资金未足额支付的,要筹措资金支付到位;对违反法定程序征地的,要查清问题,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妥善纠正。

  (六)严格土地出让制度,积极清缴欠缴出让金。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守国家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强化土地出让的管理,进一步加大欠缴土地出让金追缴力度,采取限期清缴、书面发函、约见谈话、收取违约金、解除合同、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限期催缴到位。

  (七)加大督导力度,限期完成后续整改工作。针对往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展较为缓慢的问题,相关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一步加快推进整改力度,限期完成往年督察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对尚未查处到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尽快查处到位。

  (八)严格规范保护,密切关注敏感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管控的新管理方式。要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生态用地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恢复。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不衔接的,要按规定及时衔接,规范入库,严格监管。吕梁今年被列为重点突出地区,有两宗重大典型问题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严查。在2019年4月30日前全部查处整改到位,并在全市公开查处结果,强力震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标准完成,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杨巨才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雪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白晋华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整改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督察发现问题的统筹、督导和整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即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又是此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土地例行督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高度认识。要紧扣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承担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承担好行业领域土地问题整改责任,真正形成各级、各行业积极履行职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不认真履职、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

  (二)严格督导,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整改推进情况和整改工作成效进行严格考核,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改。同时,实行整改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必须于每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后向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不断探索,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查找和切实解决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把整改工作与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改革,完善机制,提升水平,全面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附件:1.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领导组名单

  2.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情况

  3.土地督察整改汇总表

  

  附件1

  

  

  

  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领导组名单

  

  

  

  组  长:杨巨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雪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晋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靳东征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龙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靳贵明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赵秀珍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科长  

  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靳贵明总工程师担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和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2

  

  

  

  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清单

  

  

  

  因违法违规占地、粗放浪费利用土地、维护被征地群众权益不到位、违规以地融资、设施农业用地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混乱、落实督察意见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吕梁市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列为重点突出地区。2018年度我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清单为:

  一、耕地保护方面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问题40宗。一是21个项目拆旧复垦未按期完成,1.30万亩周转指标未按期归还;二是孝义市8个已验收项目未复垦到位,涉及19个拆旧复垦地块,面积486.85亩。上述地块现状为水库水面、建筑,未复垦到位即进行验收,并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中变更为耕地,其中97.73亩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整改措施: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晋发〔2017〕43号)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区分类别,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

  二、土地利用方面

  (一)执行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全市各县(市、区)未制定《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16〕123号)实施细则,未按照要求建立推进人地挂钩机制的部门协作机制。未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的要求,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摸底调查;吕梁市未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未组织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整改措施:相关县(市、区)制定《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建立推进人地挂钩部门协作机制;相关县(市、区)政府及时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摸底调查工作,及时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组织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二)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不够充分。一是批而未供问题: 2013至2017年获得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中,批而未征土地面积9531.81亩,其中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收的土地面积8769.20亩;征而未供土地面积1.93万亩。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2.88万亩。二是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 2012至2017年闲置土地57宗,面积2228.49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要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立完善土地指标回收制度、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制度,切实推动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对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征地、供地措施,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努力实县(市、区)前5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65%,闲置土地认定后一年内处置率(除涉案外)达到100%的工作目标。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除外)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根据闲置面积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土地供应方面

  1个用地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700万元;2个用地项目逾期缴纳出让金未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涉及金额307.63万元

  责任单位:岚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整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宗进行调查,分析欠缴出让金及利息形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属于政府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消除原因,督促用地单位缴清欠款后进行开发建设。短期内仍无法解决的,同用地单位协商,采取有偿收回的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用地单位原因造成的,要督促其尽快缴清。到期仍未能缴清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执法方面

  2018年违法占地113宗,面积5862.83亩,其中耕地1989.21亩,永久基本农田297.56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二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涉及地方经济建设、已列入规划、需抓紧建设的重点项目违法占地,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加快报批,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宅基地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违法占地,妥善处置、规范引导、限期补办手续,避免群众利益受损;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触碰法律红线、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问题,严厉打击,限期查处整改,做到“六到位”:该没收的要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拆除到位,该处罚的要处罚到位,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到位,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处分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到位。

  五、土地登记、抵押方面

  柳林县政府以23宗土地使用权为吕梁市柳林县经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资,但未能提供相关土地办理转用征收、供地及登记的合法手续。

  责任单位:柳林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国土局、市政府金融办。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整改措施:对政府以地融资中的违规供地和登记问题,要全面清理撤销违法违规的相关文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抵押登记行为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8〕997号)要求,通过完善用地手续、提前偿还贷款解除抵押或置换抵押物、依法注销相关权证等措施消除违规状态,并逐步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对违规登记抵押融资的,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通过注销抵押、依法登记、规范注资,分类做出处置,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六、维护群众权益方面

  (一)15个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其中未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63亿元,未落实政府统筹社保资金275.37万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各县要纠正违反规定“未批先征”行为,退回已征收的土地,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按程序实施征收,并做好群众的补偿安置工作。

  (二)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

  吕梁市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2012年间,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征收蔡家崖乡胡家沟等村162.16公顷(2432.38亩)土地用于蔡家崖新区建设,至今未对该问题进行纠正。

  责任单位:兴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要纠正违反规定“未批先征”行为,退回已征收的土地。

  七、落实督察意见方面

  2016年度尚有7宗319.83亩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40宗5680.1亩违法违规用地未整改到位,柳林县非法出租集体土地建设高红工业园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涉及土地面积919.3亩。

  2017年度例行督察发现问题中,交城县1宗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尚未复耕到位(面积1.47亩),3个用地项目欠缴耕地占用税224.24万元尚未收缴到位;岚县1个用地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868万元未追缴到位;柳林县1宗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面积4.05亩);70宗1292.7亩违法违规用地未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整改措施:对往年例行督察发现整改未到位的问题,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持续跟踪督办,推进后续整改到位。

  八、重大典型问题方面

  柳林县孟门集运站、离石区东江煤业违法占地问题列为重大典型。

  责任单位:柳林县人民政府、离石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整改措施: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从严组织查处,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对两宗重大典型问题,离石区、柳林县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从严查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按时全部整改到位,并形成重大典型问题查处情况报告,在全市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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