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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8-08014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8〕20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3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他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8〕25号)要求,为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新型标准体系,全面完成我市在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实现“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个目标任务,把标准化改革总体要求与吕梁实际紧密结合,提高标准倒逼转型,在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发挥“标准化+”效应、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发挥出标准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贡献吕梁力量。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行政部门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日益完善,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统筹推进、有效运转的标准化协调机制不断健全。

  建立新型标准体系。结构优化、功能契合和特色鲜明的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山西省地方标准,满足吕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特殊技术要求,组织制定吕梁市地方标准。

  大力提升标准水平。围绕资源型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需求,鼓动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严于和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标准水平取得较大提升。

  突显标准化效应。“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标准化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夯实标准化基础。标准化人才供给明显增加,标准化服务业有所发展。市县标准化工作协同推进、权责明确的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对本区域内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力争完成以下指标:

  ——制修订省地方标准5项;

  ——制修订市地方标准35项;

  ——制定团体标准5项;

  ——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3个;

  ——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3个;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

  1.构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我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注重对此项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组办公室承担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强化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有关部门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实施作用,建立完善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

  2.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自主的工作体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既维护标准的公共属性,保障公益类地方标准供给,推动治理体系标准化,更突出标准的市场属性,推动市场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吕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和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组织开展吕梁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全面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会同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选择。

  3.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强化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突出技术中心和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标准的申报、制定、实施、监督全过程。注重将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转型综改建设深度融合,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优先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亟需的标准,拓展制定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领域标准,通过标准化体系结构功能的优化,提升标准化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契合度。

  (二)立足建立新型标准体系。

  1.参与标准制修订。围绕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支持、引导、鼓励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组织主导或参与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定。将技术标准资助政策纳入科技创新奖励范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和重大科技专项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先进的市级地方标准上升为山西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重点支持脱贫攻坚、产业转型、吕梁护工培训、光伏扶贫等方面的重大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2.努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落实《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鼓励我市优势、特色行业(领域)的社会团体主动承接适合市场自主制定的推荐性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引导我市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山西省行业协会制修订团体标准。支持我市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积极培育护工行业制定一批吕梁护工培训的团体标准,提升吕梁护工的影响力。努力探索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建设,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

  3.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帮助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认真落实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传统产业标准提升、新兴产业标准对标达标等活动,在有条件的领域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发挥标准提质增效作用。

  4.推动各行业建立标准体系。紧紧围绕统筹推进全市“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与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对接,全力推进《吕梁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有效落实,初步构建“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体,市级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新型标准体系。

  (三)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

  1.全面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切实加强对我市在建的国家级吕梁市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项目、国家级孝义胜溪新村美丽乡村试点项目,石楼东瑞小杂粮、方山凯农马铃薯等两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指导,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广工程,形成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

  2.积极组织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有标准化工作基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大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培育力度,不断拓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领域。围绕我市脱贫攻坚战略,重点在生态脱贫、护工护理培训、光伏扶贫等方面培育储备一批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吕梁文化旅游产业、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积极申报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

  1.服务脱贫攻坚。围绕提升生态脱贫、护工护理培训、光伏扶贫“三大品牌”,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精心培育、组织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

  2.服务绿色发展。聚焦吕梁转型发展,依托吕梁发展铝工业的比较优势,引导铝工业企业围绕赤泥综合利用、煤矸石提取氧化铝等进行技术突破,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争取在全省乃至全国拥有标准话语权。依托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契机,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依托清香型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以杏花村经济开发区为主的国家级白酒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以汾酒集团为主的国家级白酒交易会展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发挥标准化技术优势,努力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

  3.服务开放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以标准化为手段推动我市大数据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助力吕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

  4.服务共享发展。围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标准化工作。重点推进“最多跑一次”标准体系建设,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吕梁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推进吕梁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的标准化工作,鼓励、支持全市政务大厅申报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

  5.服务协调发展。围绕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眼发展特色、精品、功能农业和有机旱作、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和脱贫攻坚,探索开展特色小镇、高标准农田、易地扶贫搬迁与国土综合整治等项目的标准化试点工作。

  (五)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1.加强标准化法治宣传。广泛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提升标准化工作法治化水平。大力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2.推进建立标准化行业专家组。在农业、工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专家组,为标准的研究、制定、宣传、培训、实施等提供技术支持。鼓励我市具备资格的标准化专家参加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完善标准化人才队伍。逐步将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业务骨干、技术专家纳入全市标准化专家库,努力培养既精通专业又懂标准化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推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标准化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成立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4.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支持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标准化战略制定、标准分析研究以及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咨询、推广培训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5.支持吕梁标准“走出去”。加强与相关地区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能源供应、园区共建、设施互通等的标准化工作交流与合作,发挥标准促进互联互通的作用,以标准“走出去”带动吕梁产品和优势企业“走出去”。

  三、组织实施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我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2018年)。创新标准化体制机制,贯彻实施标准化政策措施,建设标准化制度体系,夯实标准化综合改革基础。积极推进农业、工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市级标准化技术专家组的筹建工作。组织实施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年度建设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并有效运行。

  (二)第二阶段(2019年)。在标准化创新能力、标准化服务水平、标准化工作基础上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资源型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按试点工作进度完成我市中期工作目标。深入推进落实省、市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善标准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创优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加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进标准全面实施,服务全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三)第三阶段(2020年)。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水平提升、标准化工作基础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按试点工作进度全面完成我市建设任务。建成并理顺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社会团体、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标准成为政府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等治理的重要手段,“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充分发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统一管理、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参与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全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强化组织推进,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加大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投入,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监督、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重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化研究、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建设、标准化法律法规及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大力培养标准化人才,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标准化改革、了解标准化知识、自觉对标用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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