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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36461 | |
发文字号:吕政发〔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2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收回吕梁市离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土地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2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市离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市离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中心城区货源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65号),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位于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513.05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邻荣宁市场小路,西邻饮食服务公司,南邻原市检察院家属院,北邻永宁中路。宗地坐标如下:
X1=4153957.597, Y1=37512342.575;
X2=4153956.613, Y2=37512342.825;
X3=4153962.727, Y3=37512366.122;
X4=4153961.783, Y4=37512366.354;
X5=4153945.237, Y5=37512370.417;
X6=4153938.276, Y6=37512342.920;
X7=4153956.515, Y7=37512338.301;
X1=4153957.597, Y1=37512342.575。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RX-(SC2022-004)号为准。
三、地上附着物及其它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请你单位尽快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规自局 土地储备中心 829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