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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66993
发文字号吕政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1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收回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主题分类土地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位于吕梁市西属巴街道办盛地村吕梁大道西侧,纬十八路南侧,经四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759.91平方米。宗地坐标如下:

X1=4166030.256,       Y1=37513299.963; 

X2=4165988.087,       Y2=37513402.491;

X3=4165955.559,       Y3=37513389.559;

X4=4165922.942,       Y4=37513376.852;

X5=4165965.107,       Y5=37513274.336;

X6=4165997.726,       Y6=37513287.035;

X1=4166030.256,       Y1=37513299.963。

二、土地补偿费按照评估价为2410.166万元。

三、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YCKJ202227)为准。

四、请你单位尽快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

 咨询电话:市规自局 土地储备中心 829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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