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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66993 | |
发文字号:吕政发〔2022〕1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1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收回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主题分类:土地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1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位于吕梁市西属巴街道办盛地村吕梁大道西侧,纬十八路南侧,经四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759.91平方米。宗地坐标如下:
X1=4166030.256, Y1=37513299.963;
X2=4165988.087, Y2=37513402.491;
X3=4165955.559, Y3=37513389.559;
X4=4165922.942, Y4=37513376.852;
X5=4165965.107, Y5=37513274.336;
X6=4165997.726, Y6=37513287.035;
X1=4166030.256, Y1=37513299.963。
二、土地补偿费按照评估价为2410.166万元。
三、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YCKJ202227)为准。
四、请你单位尽快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规自局 土地储备中心 829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