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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66999 | |
发文字号:吕政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2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收回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主题分类:土地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2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吕梁市中心城区货源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65号),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公司位于吕梁市离石区南大街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553.25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邻小路;南邻原市公路局;西邻贺昌路;北邻货源街。宗地坐标如下:
X1=4153791.740, Y1=37511895.319;
X2=4153806.605, Y2=37511903.966;
X3=4153818.730, Y3=37511913.009;
X4=4153817.560, Y4=37511953.163;
X5=4153753.979, Y5=37511951.528;
X6=4153754.532, Y6=37511948.566;
X7=4153759.699, Y7=37511894.946;
X8=4153761.552, Y8=37511877.913;
X9=4153779.039, Y9=37511888.337;
X1=4153791.740, Y1=37511895.319。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RX-(SC2022-001)号为准。
三、地上附着物及其它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请你单位尽快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规自局 土地储备中心 829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