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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31067
发文字号吕政发〔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收回吕梁能源科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主题分类土地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能源科创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能源科创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交回吕梁市新区金融商业组团XC-79地块的申请》(吕能科创发〔2022〕3号)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10次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吕梁新区金融商业组团内,规划七号湖以东,经五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6356.26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土地评估价为8064.6729万元。

三、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HYKJ2021-25号为准。

四、请你单位尽快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

咨询电话:市规自局 土地储备中心 829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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