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6266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吕政发〔2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吕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要求设立普查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设立普查工作组。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吕梁调查队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吕梁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科学测算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所需设备的数量及普查所需经费总额。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农业普查技术创新、普查难度增大、物价上涨、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聘用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提高普查效能。各地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屏、条幅、流动宣传车以及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总结表彰。为提高全市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普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普查激励机制,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查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吕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吕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庞明明副市长
副组长:房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再强市统计局局长
郭润芝国家统计局吕梁调查队队长
刘建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建荣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王 倩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赵凤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平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海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欣渭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则兵市司法局副局长
许少东市人社局副局长
薛晋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梁 鸿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明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有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伟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建红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任 昱吕梁日报社副总编辑
高震刚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队队长
任 燕国家统计局吕梁调查队副队长
张海俊吕梁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范武刚武警吕梁支队保障处处长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队队长高震刚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解读链接:【图解】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统计局 农业农村统计科 823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