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0-00612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灾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0]55号 | 发布日期: | 2010年05月31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
通 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吕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吕梁市建成区范围(东至:汾离高速公路东出口,西至:大交线,南至:龙凤街与340省道交汇处,北至:李家沟大桥)内的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主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坚持全面部署,保证要点,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调动全社会积极参加防洪抗灾。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吕梁市位于黄河中游,山西省西部,吕梁山脉中段西侧,属于晋陕蒙能源开发区的东南缘和河东煤田东缘,距省会太原187公里,介于北纬36。43’一38。43’,东经110。22’一112。19’之间。
2.1.2吕梁市区属于黄河一级支流的三川河两岸的一、二级阶地上。东川河从东至西横穿市区,北川河由北至南贯穿市区,东川河上游的吴城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农业灌溉、工业供水和水产养殖的调节中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20kmz,水库设计总库容1276万m3。沿岸有七里滩沟、炭窑沟、吆驴沟、王家庄沟、刘家庄沟、张家庄沟、刘家湾沟、乔家沟和枣林沟等沟水汇入。
北川河上游的横泉水库是一座以城市生活及工业用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旅游等综合利用的调节中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800km2,总库容8123万m3。
2.1.3吕梁市属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年平均降雨量为500mm,雨量分布很不均匀,每年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占全年降水的65%,且多暴雨、阵雨,易形成有威胁性的洪水。
2.1.4境内的地形地貌:坡陡沟深、支离破碎,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地表径流的产生极不稳定,呈暴涨暴落的趋势。
2.2社会经济状况
2.2.1目前,建成区总面积已达l 8km2,市区人口约20.38万。建成道路总长度达120km,道路面积243万平方米,建成桥梁19座,水厂2座,日供水2.3万吨,供水管道80km,排水管道长度159km,公共绿地295万平方米,中小学校14所,医院9所,有工业企业30余户,商业、金融、服务、居舍、供水、供电、通讯等一批重要基础设施陆续建成。
2.2.2市区内有国道2条,省道1条,其中209国道与340省道交汇于吕梁市区,209国道由城北进入市区,通过滨河北路与307、209一级线连接从交口南部离开市区,307国道由东部进入市区滨河北路一级连接线西至柳林,大交线从市区西部贯穿南北。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自然地理因素
(1)由于境内地形地貌坡陡沟深、支离破碎,水土流失严重,地表径流的产生极不稳定,呈暴涨暴落的趋势,洪水传播时间短,较集中,且多暴雨、阵雨,易形成具有威胁性的洪水。
(2)市区洪水主要来源于东川河、北川河与刘家庄沟、王家庄沟等边山支沟和边山边坡。加之交通干路等多数地段没有排水设施,现有防洪设施均不达二十年一遇的标准,城市排洪渠、排水管道泄洪能力严重不足。随着城市逐渐向周边快速发展,市区边山边沟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随意倾倒垃圾,村民抢占沟道修建、人为设障等减小了渠道的行洪断面。
2.3.2气候因素
吕梁市属大陆性温暖带半干旱气候,年均降水量500mm,降雨量分布很不均匀,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5%,其主要特征是:冬季少雨干旱,夏季雨量集中,多暴雨、雷雨,秋季多普雨,降雨面积大时间长,可出现连阴雨,易形成威胁性洪水。
2.3-3人类活动因素
人类活动、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对减少洪灾损失产生了积极效果,流域内中小型水库起到了削弱缓解洪水的作用,在城市进行了大量的排洪排水设施、河道疏浚与治理工作,提高了防御雨洪的能力。但由于人口增加,城市迅速发展,遇有暴雨大面积径流也相应增加,边山支沟洪水共同汇入河道,加大了河道的行洪压力,如遇超标准洪水则加重洪水灾害。此外,沿沟道村庄堆积物料、倾倒垃圾、挤占沟道等行为,影响市区行洪,加重城市洪涝灾害。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城市防洪排涝现状
吕梁市区位于离石盆地中南部东川河、南川河、北川河交汇处的河谷地带,座落于一个地面开阔,三山环抱,二水萦绕的河谷盆地,北依凤山,西靠虎山,南耸龙山,呈明显的枝状发展态势,北川河与东川河穿越市区,交汇于三川河,边山支沟30余条。市区防洪工程从1977年开始建设,经过30多年的努力,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防洪体系。目前东川河两岸已建成高崖湾大桥至东川河出口河坝10余公里,部分堤坝可抵御五十年一遇的洪水,为市区安全度汛发挥了较大作用。北川河治理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加上横泉水库的建成蓄水,市区北部主河道的防洪能力大大提高。对市区威胁最大的沟道为刘家庄沟、王家庄沟、吆驴沟、张家庄沟、炭窑沟等,市区内排水体系有滨河南北路、龙凤街、滨河东西路五条主干管,全部为雨污合流制,其余支路通过支管汇入。但由于城市的发展,许多地段排水能力不足,现有工程设施已不能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要求,主要表现在:
(1)河床沟道防洪标准普遍不足
穿越市区的主要河道有东川河、北川河、南川河三条,虽然河道大部分已整治,但仍有部分河道未整治,遇暴雨时也发生过漫溢洪水进入城区和局部地段塌陷的现象。沿河两岸30余条边山支沟,除极少部分进行了整治外,大多数没有整治,是影响城市防洪安全的主要隐患。
(2)排水设施不配套不安全
排水系统主要有滨河南北路、龙凤大街、滨河东西路五条主要干管,全部为雨污合流制,其余支路通过支管汇入,但由于许多地段年久失修,排水能力不足,局部地段没有排水设施等,导致遇强降雨时,城区许多地段积水,局部地段塌降等现象发生。
3.3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市区防汛工作。
离石区人民政府:
协助指挥部做好城市的防洪工作。具体负责区管各单位和市区各街道办所管辖区域和市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的防洪工作;配合城市防汛指挥部做好北川河、东川河市区段、刘家庄沟、王家沟、刘家沟、吆驴沟等沟道的防洪安全检查和清障、清淤工作,确保市区河道与沟道的安全度汛;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的防洪工作,遇灾情时,及时组织撤避,确保所管辖区域的居民安全度汛。
吕梁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水利局: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督促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武警吕梁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市区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市区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负责市区经委系统行业防汛与企业自建水池的防洪安全,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教育局:负责市区教育系统行业防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学校防洪安全,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市房产局:负责编制城市房屋安全度汛预案。汛期组织落实预案措施,负责房屋防汛安全检查,做好危房的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杜绝倒房伤人事故。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洪水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重大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市建设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城市防汛的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洪规划和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好市区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营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卫生局:负责市区内洪水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备报道经城市防汛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
吕梁日报社:及时准确报道经城市防汛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市区防汛工作动态。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市区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生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城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 市建设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嵌导城市防汛的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洪规划和防洪应急预案编带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吕梁公路分局:保障市区内公路国省道防洪安全,负责解决跨河沟国省道桥涵对周边区域的防洪影响问题,确保周围区域的防洪安全。
吕梁石油公司:负责本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市区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燃油供应。
市物资产业管理中心:负责本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市区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物资供应。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市区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吕梁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市区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联通吕梁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市区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
移动吕梁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移动通信保障。洪汛发生时,尤其是在有线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强有力的移动通信保障。
省无委办吕梁市管理处: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无线电通信保障,洪汛发生时,尤其是在有限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强有力的无线电通信保障。
吕梁水文分局:负责统辖本系统水文站、雨量站、报汛站水情测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情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负责组织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管理,汛情紧急情况下,按照城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完成重大水情监测及洪水调查任务,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对重点暴雨洪水灾害发生后的洪水调查。
离石区水利局:负责市区水利工程以及河道堤坝工程安全度汛,为城市防汛工作提供水利水保技术服务;负责市区周边边山河道的清障清淤工作,确保行洪畅通。
离石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办所管辖区域的防汛工作;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边山支沟的安全检查、清障清淤工作,确保行洪畅通;做好所管辖区域内居民洪水到来时的安全撤避;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居民住宅、院落的安全度汛,对可能进水的区域采取疏堵措施。
4预防与预警
4.1防御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气象部门要向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旬、日气象趋势预报和雨情等资料,水文部门要对城区东川河、北川河边山支沟等河沟道洪水实施监测,向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水水位、流速、洪峰流量、峰现时间、洪水过程等资料;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区域做好准备。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标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Ⅱ、Ⅲ、Ⅳ级。
4.2.1预警及启动程序
Ⅳ级预警预报;主要根据气象、水文及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城市防汛指挥办公室发出Ⅳ级预警信息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责任人到现场积极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自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Ⅲ级预警预报:城市防汛指挥部专家组及有关部门根据气象、水文及来自各方面的信息,经会商确定近期可能达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时,发出Ⅲ级预警信息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对出现的灾情、险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预警预报: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降雨和汇流情况,确定将出现三十年一遇标准的洪水时,开始向受淹区域所有单位和居民发出Ⅱ级预报信号,使各个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相关准备,对比较重要的物资、档案资料进行转移。
I级预警预报: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降雨和汇流情况及天气预报,确定将出现五十年一遇洪水时,向城区单位、居民发出I级预警信息,当全城单位、居民听到I级预警预报信号后,马上开始按编组和指定路线向计划安置地点转移,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好人员转移前的宣传动员工作,随时待命组织人员转移。
4.2.2预警信号
Ⅳ级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城市防汛办电话通知防汛指挥机构各级领导。
Ⅲ级预警预报主要通过电话和电台,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知,由各级领导和组织掌握。
Ⅱ级预警预报信号,通过人防部门采用警报器直接向城区发出信号。
I级预警预报信号,市人防部门利用警报器连续发出短促音响。
4.3防御预警行动
4.3.1从思想上准备,成立组织机构,对险工险段进行检查,制
电预案、制定措施、储备物资,检查通信设备,汛期做好值班值守,上报下传有关文件。
4.3.2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更时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页警提供依据。
(2)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职责范围,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主河道洪水防御方案
城区内主河道主要有东川河、北川河、南川河,汛期水文部门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水位、流速、洪峰流量、峰现时间、洪水过程等资料。气象部门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旬、月气象趋势预报和雨情等资料。各主要河流分包责任单位遇有汛情,派专人观测各分包段水位及时报告,并履行巡堤查险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协调进行抢险。
4.4.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城区山洪灾害易发处均落实到人,根据预报,派专人监测,由责任人通知到各单位及居民,必要时转移。
4.4.3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汛前,市建设局市政工程处应对城市排污系统(下水道)进行彻底检查,对堵塞部位进行及时疏通。对城区排涝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排涝设施,确保汛期完好通畅,保证发生内涝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汛期,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天气趋势和水情,根据汛期预报和天气预报及时发出城市内涝警报,以利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低洼地带及时组织物资转移,尽量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对城区内发生的内涝,由市政工程处和相关单位负责排除,未排除前要派人监测,防止事故发生。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不。
5.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预警: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人以上、5入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人以上、5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境内主要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城区已降雨50mm以上且仍有较强降雨时。
5.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预警: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lO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境内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城区已降雨lOOmm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5.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预警: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主河道城区段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主河道干流域区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15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城区已降雨150mm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5.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预警: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主河道城区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主河道城区段洪水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城区已降雨200mm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一般(Ⅳ级)
(1)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汛情、雨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指挥部。
(3)城市防汛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洪;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2.2较重(Ⅲ级)
(1)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
(3)城市防汛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或组织防汛,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指挥部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2.3重大(Ⅱ级)
(1)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各方抗洪抢险。
(3)城市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Ⅱ级响应,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洪工作。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抗灾救灾工作。
5.2.4特大(I级)
(1)城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指挥部每天在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措施。财政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抢险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各方抗洪抢险。
(3)城市防汛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延续本地区的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洪工作。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河道洪水
(1)在汛期,河流洪水漫滩时,堤防开始临水,责任单位包保段进行巡查、防守准备。
(2)在汛期,河流洪水普遍漫滩时或重要堤防段水流偎堤,堤防或防洪工程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包保段进行认真巡查,随时防守准备。
(3)河流洪水高于警戒水位,低于保证水位,对堤防或防洪工程的安全构成危险,极易出现险情,需责任单位包保段严加巡查和防守,做好抢险准备。
(4)河流洪水超过保证水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布群众撤离命令,部署抢险队,采取有效抢护措施和方案。
(5)当河流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城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要立即报告城市防汛指挥部,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责任单位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离石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城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通知水利部门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3.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交通、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离石区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疏通河道,保证泄洪。
5.3.4暴雨渍涝
(1)暴雨渍涝应急处理由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水利、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城区降雨达到一定数量或气象预报有较大降雨时,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离石区政府对紧急情况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当暴雨渍涝发生灾害时,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通知建设部门,组织排水设备强行排水,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4)灾后组织卫生部门进行消毒。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直接报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4.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灾害后,城市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决策。
(3)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抢险救灾时必须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卫生部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城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离石区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水灾害后,卫生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水灾害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应急响应结束
5.5.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清除时,城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5.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
5.51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市防汛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河堤、市政排水工程设施,应按职责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城市防汛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市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抢险任务,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负担技术指导任务。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6-3.1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6.4.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4.2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物资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5.2资金保障
(1)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城市内遭受严重水灾害的防汛工程的修复补助。
(2)市财政设立专项防汛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排涝工程的维护。
、(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根据响应等级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6.6社会动员保障
6.6.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排水设施和防汛救灾的责任。
6.6.2汛期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6.6.3城市防汛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6.4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市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培训
(1)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市区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演习
(1)城市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具体演练工作由军分区负责组织。
(2)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城区可能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后期处理
7.1灾后救助
发生水灾害时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市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排水市政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根据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调查与总结
每年城市防汛指挥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