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0-00639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灾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0]81号 | 发布日期: | 2010年08月31日 |
关于印发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减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
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吕梁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其他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构成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响应分级与事权划分
2.1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灾害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及响应一般分为4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2.2事权划分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实施I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市人民政府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重大地震灾害,实施I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较大地震灾害,实施III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实施IV级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5级以下较轻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由灾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视情可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负有相应事权的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若某级人民政府无力承担时,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
除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外,其它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属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人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市发生5.0级以上地震并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地震局的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并按照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参加地震应急救助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应当执行政府赋予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接受灾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需军队参加的,可通过当地军事机关提出并按程序办理。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吕梁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直部门抗震救灾指挥分部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实施III级、IV级地震应急。
实施III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
实施Iv级应急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总指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本《预案》中指挥部成员无论今后何时发生地震,均由在职岗位领导承担职责。如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缺位由政府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派替代人选,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3.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迅速组织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订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吕梁部队、其他市、省外和国际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3办事机构与职责
在实施III、IV级响应时,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自行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成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秘书长和市地震局局长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有关专家、市地震局相关业务人员。
应急职责: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并督促落实;组织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其他市、省和国际救援力量的应急工作;加强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条件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3.4.1人员抢救组
牵头部门:吕梁军分区
组成部门: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吕梁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分组职责: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部门职责:吕梁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武警吕梁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吕梁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市公安局负责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市安监局负责调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化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市煤炭局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组织煤矿企业的抢险救灾。市地震局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3.4.2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药监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疾控中心
分组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蔓延。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组织震后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药监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伤员救治。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 3.4.3群众生活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红十字会、市文物旅游局、市外事办、市疾控中心、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分组职责: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并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市发改委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综合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市商务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市文物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市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的暴发流行和蔓延。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
3.4.4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地电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市人防办、吕梁移动分公司、吕梁联通分公司、吕梁电信分公司、吕梁石油分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市交通局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市交警支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地电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排险,并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市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吕梁移动分公司、吕梁联通分公司、吕梁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通讯网的抢、排险,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
信,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信畅通。吕梁石油分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油料。
3.4.5次生灾害抢险组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经委、市煤炭局、吕梁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分组职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部门职责:市安监局、市经委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吕梁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市煤炭局负责受灾煤炭企业的紧急救援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测。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市环保局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
3.4.6灾情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分组职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部门职责: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野外指挥部的技术系统保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地震预警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市内发生4级以上地震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指导。
3.4.7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武警吕梁支队、市司法局
分组职责: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武警吕梁支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市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3。4.8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市政府新闻办、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物旅游局
分组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灾情收集分析,正引导国内外舆论。
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吕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市文物旅游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
3.4.9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市经委
组成部门: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
分组职责: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部门职责:市经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4.预测与预警
4.1监测预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逐步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震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监测信息的接收、传递、质量监控、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及上报,提出地震预测预报意见、风险评估结果和决策建议。各县(市、区)地震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
地震预报意见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4.2地震预警
当省政府宣布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或市政府发布我市48小时内临震预报,即进入临震应急预警阶段。
根据地震预报意见和风险评估结果,预警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7.0级以上地震为I级预警,6.5—6.9级地震为II级预警,6.0—6.4级地震为III级预警,5.0—5.9级为IV级预警。
市人民政府视震情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期或终止预警。
4.3预警处置
地震预警发布后,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及预警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进入应急戒备状态。
预警区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的动态信息,准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装备;启用紧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防控、处置措施。开展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言。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与处理
5.1.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在震后l 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 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准确测定,并将测定结果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5.1.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5.1.3震情灾情公告
市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应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适时公告初步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5.1.4信息发布和报道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办法》和《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5.2 I级、II级应急响应
5.2.I先期处置
(1)灾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要措施包括:向社会公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下属各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紧急征用、调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
(2)部门先期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相关级别响应,成立部门抗震救灾指挥分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并派出应急救援和抢险队伍,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5.2.2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工、II、III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本地震感强烈、且有大量房屋倒塌现象;
指挥部地点:吕梁市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
指挥部备用地点:吕梁军分区作战指挥部;
野外指挥部地点: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
时限要求: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灾区野外指挥部地点除外)。
(2)决策程序
市地震局、有关部门、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震情灾情汇报;
市气象局、市国土局进行灾区气象、地质影响情况汇报;
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赶赴现场;
指挥调度抢险救灾资源:派出人员抢救第一梯队,携带救援设备即刻赶赴灾区;派出医疗救护第一梯队,随队调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并派出重点工程抢险队伍;组织并派出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调拨救援物资;
组织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向灾区发慰问电;
视灾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并接收、安排国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其它市、省、国际救援力量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志愿者由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调配;各县(市、区)救援力量由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用。
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地震应急期分为医疗救护抢险救援、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启动医疗救护应急程序,向重灾区派出抢救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向社会公布市民避难场所和救护站点。现场抢救工作:地震发生后,各医疗队伍紧急出动。在医疗队伍未到之前,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发挥作用,开展自救互救。现场抢救工作由卫生人员、挖掘人员和运送人员相结合进行。任务是将被压埋的伤员从废墟中挖掘出来,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并迅速送往震区医疗站。领导要以灾情伤亡多的地段为重点,分片包干,并根据情况及时调配力量。早期救治:抢救医疗站的任务是对现场送来的伤员进行验伤分类、纠正包扎和固定,进行卫生整治、清创、手术、止血、抗休克、抗感染以及对生命危急伤员实施急救手术等早期救治工作和迅速组织运送伤员,除传染病不送后方专科医院外,要组织救护车等交通工具转送伤员,并对转送的伤员进行途中护理。伤员运送:伤员运送工作由医疗救护组和交通运输组共同承担,指定由一个医疗抢救组专门负责伤员的运送工作,并做好运送途中的救治工作。专科治疗:专科治疗的工作任务是接受经现场抢救和早期简单治疗的伤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分科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第二阶段:启动灾民临时安置程序,紧急转移和安置灾民。做好通往灾区道路的探查工作,立即组织车辆,开通道路,运送食品等供应灾区,并开始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利用现存完好的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转移灾民;采用供给制办法给灾民分发食、宿生活用品;调动供水车送水,设立临时供水点(站);组织灾区规划灾民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指导防震篷的搭设及临时房屋组建,首先考虑老人和儿童的生活住宿,使灾民各有所宿;建立临时供应食堂,保障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滞留灾区的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排,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开展地震应急宣传;
协调国内外地震考察、新闻采访等有关事宜。
5.2.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2.4善后处置
履行抗震救灾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同级民政、建设、地震、国土等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2.5响应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负有相应事权的人民政府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5.3 IV级应急响应
IV级应急响应由灾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建立灾情上报机制,鼓励市民及社会组织发现灾害隐患等异常,要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或所在地的地震部门,对抗震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依法予以奖励。
6.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包括:人员抢救队伍、工程抢救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地震现场应急队伍、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等,分别依托各成员单位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
6.3资金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准备;市粮食局保障灾区所需粮食的调运和供给;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吕梁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及救援装备、器材准备;市卫生局负责救护车辆和医疗救护器材准备;市水利局负责水库、大坝、堤岸的抢修装备准备;道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的抢修装备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准备。
6.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县(市、区)应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5技术保障
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应急保障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应急专家组制订、更新应急联动方案,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更新。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需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直其他部门和全市一类特大型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当地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更新修订,各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7.2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制订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协调领导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社会发布机制,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市地震局负责审定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年度训练和演练计划,指导各级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培训演练。
7.4责任和奖励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