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3-0102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3]9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16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95

吕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吕梁市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吕梁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吕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由相应地方政府设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联通吕梁分公司,负责联络和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2.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吕梁军分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新闻办、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吕梁长途电信线务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

其职责如下:

贯彻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审议通信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组织起草、修订吕梁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遇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决策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市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实施及进展情况;

部署、检查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解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的问题;

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用全市各种通信保障资源;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2.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联通吕梁分公司总经理担任。

其职责如下:

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内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接收、传达各方面的指示、要求、报告,落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掌握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负责发布信息;

汇总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撰写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总结;

对重大通信受灾损失情况和通信保障应急服务工作做出评估;

指导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和通信保障预案的演练;

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煤油气运等部门,做好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能源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消防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党政机关通信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协调解决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

市民政局: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以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公路、交通、铁路等部门为通信人员、车辆通行提供必要的交通便利。

市地震局:负责现场的地震监视和监测,做好对重要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震情监测预报和趋势判定通报。

市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伤病员救治,保障饮水安全卫生。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通信应急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

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通信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吕梁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分)队参与应急通信保障,运用无线通信等方式,做好军队通信与地方通信的协调支援工作。

吕梁长途电信线务局:负责本单位维护的国家一、二级干线及军线光缆的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及应急通信保障,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同配合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设立相应的市、县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和市、县两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负责组织本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设区的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市、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3预警监测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

3.4预警通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视情况紧急和严重程度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通报的范围限于市内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通报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Ⅰ级预警。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Ⅱ级预警。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Ⅲ级预警。Ⅳ级预警由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和通报。

3.5预警行动

经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Ⅰ级预警的,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

经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Ⅱ级预警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

经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Ⅲ级预警的,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预警的建议,市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预警行动:

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未达Ⅲ级预警条件的,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Ⅳ级预警信息,由相关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公众通信网市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

Ⅱ级(橙色):公众通信网省(区、市)内干线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区、市)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区、市)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设区的市级处置能力的。

Ⅲ级(黄色):公众通信网设区的市级网络中断、设区的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设区的市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Ⅳ级(蓝色):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事件等级,分为四级响应行动。Ⅰ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相关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本预案重点考虑Ⅲ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Ⅳ级响应由相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4.3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4.3.1信息报告

凡涉及需要启用Ⅲ级突发事件响应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汇报,1小时内书面简要报告;启用Ⅳ级突发事件响应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在1小时内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汇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级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向省级电信运营企业汇报。

书面简要报告的内容要包括可能或对通信设施造成的影响的灾害性质,引发造成通信中断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社会影响等情况。

4.3.2信息通报

在处置Ⅲ级、Ⅳ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4.3.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及时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任务接收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可通过电话下达任务通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后下达任务通知书。

4.3.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中央首长专线;

b.省级领导专线;

c.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d.党政专网电路;

e.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f.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有关的电路;

g.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h.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主;

7)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任务结束命令,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命令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解除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3.6信息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要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发布原则一致。

4.3.7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方式联系。

4.4Ⅰ级响应

遵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4.5Ⅱ级响应

遵照《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4.6Ⅲ级响应

4.6.1启动程序

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确认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

3)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

4)事发地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6.2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报送信息。

3)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6.3决策部署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6.4现场指挥

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事发地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6.5应急结束

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Ⅲ级响应结束建议。

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后,宣布Ⅲ级响应结束。

3)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7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由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在响应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的要求,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5.4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Ⅲ级、Ⅳ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市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1.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组成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等专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人员构成。

6.1.2指挥调度程序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服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参与抢险工作时:只需调用一个本地网(县、市、区)应急通信队伍的,由该县(市、区)运营企业向所属市级公司报告,同时听从灾害发生所在地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需要调用两个本地网(县、市、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须由相关市级公司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实施,同时听从灾害发生所在地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调度;需要调度3个以上(含3个)本地网(县、市、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须由相关市级公司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后,方可实施。

6.1.3建立预案库

对历史上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重点区域,各相关单位应提前编制适合不同场景和类型的通信保障应急子预案库,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6.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具有专用通信网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

6.2.1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按照物资种类、物资分部区域、物资归属地等不同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实施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物资需求。

6.2.2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通信保障应急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

2)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3)防汛、防火、地震灾害等个人灾害防护用具;

4)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5)相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6)全国地图,省、市及县(市、区)地图;

7)其他应急通信保障必备的器材及资料。

6.3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6.4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本地区难以协调的,由市发改委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市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

6.5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的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6.6资金保障

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市财政局参照《吕梁市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需要市财政增加应急通信保障费用时,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通信应急保障车辆通行提供便利,保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6.8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灾害区域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进行必要的防疫消毒、抢救伤病员、保障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6.9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对通信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各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通信保障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6.10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区)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及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启动,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4名词术语说明

7.4.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保障是指电信运营企业处置恢复通信网络故障,确保党政机关重要活动通信畅通。

7.4.2本预案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及所属县级分公司等。

8附件

吕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

吕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