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6-0054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6〕4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7月29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9日
吕梁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
2015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2起,5月12日,临县石白头村移民新村发生小型黄土崩塌灾害,二人受伤,12间平房损坏;5月19日,临县兔坂移民新村发生中型黄土崩塌灾害,死亡7人,受伤2人,33间房屋受损。2015年死亡人数比上年增加5人,财产损失180万元,比上年增加175万元。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
1.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2015年我市各县(市、区)降水量介于290—560.8mm之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441.2mm,比常年同期平均值466.7偏少25.5mm。由于我市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地形起伏,沟谷纵横,植被稀少,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活动导致山区持续上升,盆地相对下降,夏、秋季降水诱发的自然地质灾害隐患增加。
2.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隐患有所增加。2015年全市排查后共确认了地质灾害隐患点2097处,其中特大型7处,大型21处,中型332处,小型1737处。按类型划分:崩塌430处、滑坡345处、泥石流63处、不稳定斜坡771处、地面塌陷462处及地裂缝26处。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约22万,潜在经济损失约11亿元。近年来,随着全市城镇规模的扩大,矿业开发、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由于受地形限制,各类建设不当削坡、填方等致使全市地质灾害连续发生,造成的损失也不断加大。
二、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6年降水趋势预测。
预计2016年全市年降水量在339—562mm之间,与常年相比,年降水量略偏多;年平均气温在4.2—8.4℃之间,与常年相比,年平均气温略偏高。
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会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预计2016年度全市年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降水依然分布不平衡,局部短时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剧烈,违法建设致灾的态势从根本上难以扭转。综合预测:预计全市防治形势严峻的总体格局不变,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比常年偏多,比2015年明显增多,人员财产损失可能加重,特别是汾西矿区、汾阳—交口矿区、三交矿区、离柳矿区四大采矿区,均为采矿引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发育。铁路、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切坡、填沟、弃渣堆放,往往会引发和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我市2016年面临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其它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四、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吕梁市西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位于兴县—石楼一线,属河东煤田中北部和晋西黄土高原一部分,面积9103km2。行政区划包括柳林县全部,临县、石搂县大部,兴县中西部地区,离石、中阳西部地区,方山县西部边缘和西南部少量地区。区内自然黄土崩塌、滑坡、泥石流发育,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也比较发育,分布面积广。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学校、209国道、307国道、离柳高速公路、孝柳铁路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的小规模黄土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吕梁市东北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位于岚县中东部地区,面积856km2。岚县东北部属宁武煤田西南转折端,含有较丰富的煤炭资源,西南部含有较丰富的铁矿资源,预测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发育,黄土湿陷、泥石流地质灾害也较发育。
(3)吕梁山东麓前山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位于交城、文水、汾阳、孝义等县(市)中西部山区、丘陵区和交口县东南部地区,面积2402km2。该带东北部属西山煤田西南转折端,西南部属霍西煤田北端,除煤炭资源比较丰富外,还含有较丰富的铝土矿、铁矿资源,人类采矿工程活动强烈,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发育;中北段汾阳、交城山前地段泥石流、地裂缝地质灾害较为发育。加上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灾害,该区灾害类型多,发育程度高,分布面积广。
(4)吕梁市中南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位于中阳县枝柯一带,面积25km2。该区属河东煤田的一小部分,人类采矿工程活动强烈,采矿诱发的地裂缝、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受构造条件控制,分布面积较小。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吕梁市中部,沿吕梁山麓南北纵向分布,面积7638km2。行政区划包括方山县大部,兴县、离石区、中阳县东部,岚县、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交口等县(市)西部地区。该区地形陡峭,沟谷发育,自然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较发育,人类修路、采矿(石)等工程活动较强烈,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也较发育,分布面积广。防治重点是公路沿线和城镇、村庄。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位于吕梁市东南部的交城、文水、汾阳、孝义等县(市、区)的平原区,面积1134km2。该区地势平坦,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轻微。主要地质灾害隐患为隐伏断裂构造活动或人类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四)重点预防地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段为人口密集和重要工程建设的地区,以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市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应在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段)包括:规模大、威胁人口100人以上、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60处。上述隐患点(地区、段)受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市、县政府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群测群防奖励激励。稳步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健全防治制度,构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以及应急救援“四个体系”,落实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三个加强”(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国土部门组织职能、强化项目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和“五个转变”(由“全面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由“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由“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由“审批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由“常规管理”向“技术防范”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地质环境保障。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完善和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落实编制机构,保障专项经费,提高监测补助,更新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落实应急车辆,进一步提高处置能力。已经国土部公示的高标准“十有县”要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兴县、岚县要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完善县、乡、村、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每处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并完善档案,落实隐患点“六位一体”管理制度,落实监测责任,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站),认真执行国土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对治理难度大、威胁人口多、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
3.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各县(市、区)要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
按照《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领导责任和乡镇政府的实施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全面完成2014、2015年度1124户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善后工作,完成2016年度743户的搬迁任务;对搬迁工作进度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2.地质灾害勘查治理
汾阳、孝义、离石、石楼、交口、中阳、方山7县(市、区)要抓住省级开展地质灾害详查的有利时机,全面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
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十二五”期间的11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尽快组织初验和申请终验,具备移交条件的移交管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推广左权小投入削坡去土解除崩塌隐患的经验,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主要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无法纳入搬迁工程的高危隐患点,加大应急工程治理,消除灾害威胁。
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推进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按照“四个体系”建设要求,启动全市通联、技术先进、实时监控的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县(市、区)平台建设要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启动建设。交口县水头镇新华小区不稳定斜坡实时监测信息要纳入省、市、县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各县(市、区)的专业监测数据也要纳入省、市、县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
(三)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1.落实应急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
加强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市、县两级要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建立防治专家库,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2.抓好应急预案的落实
各县(市、区)要在汛期前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完成各乡镇、成员单位、村庄、厂矿、学校为单位的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
3.强化抢险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各自预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做好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配合工作。
相关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全力配合专业队伍完成辖区内的详细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完成“十三五”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十二五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建立隐患点一点一档案。
(五)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下发的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的有关方案和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完成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集中宣传培训,举办一次县级应急演练,7月底以前指导有关乡镇和成员单位完成隐患点的避险演练,并按时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
(六)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重视评估工作的事后监管,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加强对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综合管理,重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
(七)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
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争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减少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积极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努力实施矿山复绿方案。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农村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县、乡、村、户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治理经费等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监测、移民搬迁和治理等工作,并作为考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到位,强化值守。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检查,汛期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等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专题片、发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继续开展“进千村入万户”宣传活动,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到点宣传”,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五)部门联动,各司其职。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突发地质灾害中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乡)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公路部门负责其所管辖的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住建部门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规划部门负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教育部门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煤炭部门做好煤矿生产企业因煤矿生产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孝柳铁路公司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旅游部门协助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景区按照A级标准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发改、住建、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住建、教育、水利、煤炭、安监、通信等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建设项目“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六)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顿。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顿工作。
一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6月底前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6月至7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基础排查调查,做好情况统计汇总。8月至10月,明确主体责任,重点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单式登记,落实档案式管理,逐点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要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违建致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已排查确定的违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能通过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年底前应治尽治、应拆尽拆;坚决惩治违建顽症,对未清理整顿并发生灾害的地方,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违法问责。年底前,对各县(市、区)违法建设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县要加快推进已经落实资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进度,防止资金滞留。
附件: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广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惠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
林 青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郭晓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靳贵明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李俊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志尔 市农委副主任
赵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计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任建明 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王文虎 市地震局副局长
陈义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侯明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薛雨珍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杜峰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建峰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四赖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忠祥 市煤炭局副局长
延曙应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成旺 市气象局纪检组长
温保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翟光华 市卫计委副主任
闫海亮 吕梁军分区参谋长
朱富民 吕梁武警支队参谋长
梁琪玲 吕梁日报社总编
成学静 吕梁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林青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靳贵明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