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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7-00786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7〕38号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8日
发文机关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吕梁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6年全市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097处,其中特大型7处,大型21处,中型332处,小型1737处。按类型划分:崩塌430处、滑坡345处、泥石流63处、不稳定斜坡771处、地面塌陷462处及地裂缝26处。2016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3起,死亡2人,受伤2人。3月,临县兔坂镇移民新村西南发生一起黄土崩塌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7月11日,离石区滨河街道办刘家庄村一户村民院子东侧道路护坡发生坍塌,2人受伤;7月17日,临县雷家碛乡雷家碛村后寨山沟组发生黄土崩塌,2人遇难。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二是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隐患有所增加。

二、2017年地质灾害分析预测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计:2017年度全市年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年降水量在404~600mm之间。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发育规律,结合2017年气候预测和我市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与降水气温关系的分析研究,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土体融冻期(3月-5月),这一期间内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的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在2016年大部分县(市、区)冬季气温偏高的大背景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主汛期(6月-9月),预测这一时期降水量占年降水总量的80%左右,介于340~490毫米之间。吕梁西部地质环境条件脆弱,若在时空上降水量分布不均,局部连续强降雨,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三、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吕梁市西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位于兴县~石楼一线,属河东煤田中北部和晋西黄土高原一部分,面积9103km2。行政区划包括柳林县全部,临县、石搂县大部,兴县中西部地区,离石、中阳西部地区,方山县西部边缘和西南部少量地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2.吕梁市东北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位于岚县中东部地区,面积856km2。岚县东北部属宁武煤田西南转折端,含有较丰富的煤炭资源,西南部含有较丰富的铁矿资源,预测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发育,黄土湿陷、泥石流地质灾害也较发育。

3.吕梁山东麓前山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位于交城、文水、汾阳、孝义等县(市)中西部山区、丘陵区和交口县东南部地区,面积2402km2。该带东北部属西山煤田西南转折端,西南部属霍西煤田北端,除煤炭资源比较丰富外,还含有较丰富的铝土矿、铁矿资源,人类采矿工程活动强烈,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发育;中北段汾阳、交城山前地段泥石流、地裂缝地质灾害较为发育。

4.吕梁市中南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位于中阳县枝柯一带,面积25km2。该区属河东煤田的一小部分,人类采矿工程活动强烈,采矿诱发的地裂缝、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受构造条件控制,分布面积较小。

(二)重点预防地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段为人口密集和重要工程建设的地区,以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市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应在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段)包括:规模大、威胁人口100人以上、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60处。上述隐患点(地区、段)受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

四、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区分局要指导乡(镇)5月底前将“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全部发放完毕,并将隐患告知书发放到相关责任单位,签订防治责任书。继续完善和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兴县、岚县、中阳县、方山县今年争取要完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落实编制机构,充实防治专家队伍,保障专项经费,提高监测补助,更新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落实应急车辆,进一步提高处置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完善县、乡、村、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对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监测人,落实隐患点“六位一体”管理制度,对治理难度大、威胁人口多、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2.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

各县(市、区)要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重点加强农村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

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领导责任和实施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严格搬迁底线原则,做到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程。

2014、2015年度1124户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工程完成验收;2016年度743户的搬迁任务,10月底全面完成;2017年度743户农村地质灾害搬迁住房工程,5月底前要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对搬迁工作进度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2.地质灾害勘查治理。

已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县(市、区)要运用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完成“十三五”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十二五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建立隐患点一点一档案。对已查清的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柳林县、岚县、交城县、文水县要抓住省级开展地质灾害详查的有利时机,努力配合专业队伍完成辖区内的详细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主要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十二五”期间的11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尽快组织初验和申请终验。

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按照“四个体系”建设要求,启动全市通联、技术先进、实时监控的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积极争取省国土厅支持,选择高危隐患点安装实时监测监测仪器,运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监测信息要纳入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引导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向实时化、科学化发展。

(三)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市、县两级要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建立防治专家库,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各自预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下发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的有关方案和通知,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对农村地质灾害监测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组织详查队伍和防治专家做好隐患排查指导和防灾法规与防灾技术知识的科普工作,对农村监测员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员进行培训。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审查认定工作。三是重视农民建房选址的防灾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集中建房的,坚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散的个体建房可用填评估表形式来开展评估)。在汛期前要帮助组织好以乡镇、成员单位、村庄、厂矿、学校为单位的应急预案的编修以及演练工作,县级演练不少于1次,重要隐患点避险演练不少于3次。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农村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县、乡、村、户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要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移民拆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改、住建、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住建、教育、水利、煤炭、安监、通信等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建设项目“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三)坚持群测群防,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的防治作用,全面落实“六位一体”隐患点监测制度。进一步运用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国土资源、气象、交通、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大力布设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监测仪器,提高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专题片、发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继续开展“进千村入万户”宣传活动,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到点宣传”,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五)检查到位,强化值守。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检查,汛期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等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认真履职,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治理经费等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监测、移民搬迁和治理等工作,并作为考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争取省、部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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