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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0-04343
发文字号吕政发〔2020〕9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05日

   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部署与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强化依法治理,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力有序应对处置各类事故灾难,为坚决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1234”发展思路,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作为,压实安全责任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县(市、区)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按照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地区生产总值和监管企业数量,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缔关闭非法企业。(责任部门:市政府安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分级管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修订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进一步厘清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把被监管企业都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人。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责任部门:市政府安委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配合)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做到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追究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二、深化专项整治,实施精准治理
  (四)煤矿。着力提高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的精确性,持续开展瓦斯、煤尘、水害、火灾治理,深入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对瓦斯突出矿井大力实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抽采达标;严格执行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突出抓好探查和疏放两个环节整治,大力推行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做到先治后采;加强采空区防火和采掘作业防尘管理,严格采取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和喷雾降尘、洒水除尘、煤层注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按照建设智能化矿井或整体托管要求完成整改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年底前,完成井下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改造或更换任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五)危险化学品。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年底前所有的化工园区都要达到C级及以上。严格控制高危项目落地,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等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年底前未装备使用的,一律停产整顿。(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六)交通运输。继续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100%完成安装任务,开展农村公路长下坡、桥梁、隧道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根据部门职责,与公安、市场、文旅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道路非法违法运营行动,深入开展农用三轮车非法载客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局、市文旅局)
  (七)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完成省级下达治理工作任务指标。组织开展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提升尾矿库监测预警能力。(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八)消防。以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为抓手,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突出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文博单位、养老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危化品企业、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多合一”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治理,推广应用消防远程监控、智慧式电气火灾防控系统、物联网等技防物防措施,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消防安全纳入基层“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对小微企业、生产加工作坊、老旧居民住宅等小场所、小单位的末端监管。(责任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九)冶金工贸。加强煤粉制备系统、燃气(煤气)系统、脱硝系统等危险作业环节的风险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要求,配备监测报警、自动灭火、防雷设施、快速切断装置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十)建筑施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转分包等行为,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深化防高空坠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十一)特种设备。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全市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梯、气瓶充装单位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局)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都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超前防范,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十二)强化风险源头管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论证机制,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市级部门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对城乡规划、功能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十三)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加快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综合风险会商研判等机制,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多灾种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对重大自然灾害科学监测、多方参与、超前预警、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力争把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灾害预警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站网布局,加密监测站点,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修订预警信息发布办法,畅通发布途径,做到精准预警。(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十四)健全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科学编制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十五)提升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及防治能力。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等专项治理。加强对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预警,实施精准治理。强化森林防火巡山守卡,严格火源管理,严控野外用火,加强对输电线路穿越林区草原火灾隐患治理。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和堤防。畅通地震信息渠道,及时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加强灾情管理、灾后重建和灾害事故救助工作。(责任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分行业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四、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理
  (十六)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制定出台我市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和综合评估办法制度,重点强化煤矿“十类矿井”的安全监管措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高危行业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逐步建立落实分类监管制度。(责任部门: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行业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七)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综合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执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监管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严格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事项跟踪办理,要提高事故调查质量,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报告专门审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责任部门: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十八)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并充分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使两大系统有机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各级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执法。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管理人员与市县部门执法人员在风险排查上报、执法检查处理上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五、夯实基层基础,促进本质安全
  (十九)加强基层建设。全面提升消防队站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计划在方山县开工建设1个一级消防救援站,在离石区建设完成小型消防站,在临县、石楼、兴县、交口、岚县、柳林六个县建设完成训练塔等任务。探索将安监站改组为应急管理站(所),作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健全乡村(社区)安全员、灾害预警员队伍,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并落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培育安全文化,年内要建成2-3个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主题公园、体验馆、教育基地。要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影视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和应急避险常识,定期播放警示案例教育宣传片,强化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途径,营造浓厚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责任部门:市政府安委办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中阳县政府,其他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十一)开展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继续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推进安全发展的能力;对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市级各专项指挥部副指挥长等开展专题培训。采取封闭教学、脱产培训、外出学习、集中轮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干部进行能力培训,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比武活动,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大整治,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秩序。(责任部门:市政府安委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二十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升级提档工作,稳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煤炭企业生产矿井、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年内拟在孝义、离石、汾阳等区市申报创建1--2个国家级示范社区;同时对已经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进行整顿提升,使其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二十三)实施科技强安行动。广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成果,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把一线专业人员从作业环境差、安全风险系数高的岗位上解放出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加快煤矿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综采工作面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年底前,全市5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矿必须至少建成1个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应急指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科技、财政、大数据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在煤炭行业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继续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两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统一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弥补企业技术力量短板和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开展城市运行和公共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加强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燃气管线、地下管道、排洪防涝、寄递物流等领域安全监管,强化城市运行保障。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消防智慧化管理水平,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规划,设立火灾防控大数据库,建立火灾风险预警评估模型,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处置能力
  (二十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要按照《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具体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任务,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应急管理“五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十项机制”,提升应急管理“五种能力”,实施“九项重点工程”。(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七)做好事故灾害应急准备。修订完善市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配套制定应急响应手册和行动方案。17个专项指挥部年内都要组织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对应急响应和部门联动机制进行磨合与检验。各县市区要按照“一专多能”原则,逐步推动开展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共演,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竞赛活动,对现有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强化先进适用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配备。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协作、区域联动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制度,加快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十八)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县(市、区)政府及其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都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制度、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每日调度制度,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规定报告。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严格考核巡查,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九)严格考核制度。修订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政府安委办)
  (三十)严肃实施追责问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事故多发频发等情形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取消标准化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制定事故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办法,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建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制度,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市政府安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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