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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31859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减灾救灾;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在全市火灾事故调查统计、火灾形势分析研判、火灾事故风险评估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害。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用科学的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根据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3)。

2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武警吕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日常值守、信息处置(统计、分析、研判、汇总)和调度指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事发地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武警吕梁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吕梁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提出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建议。

2.3.10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机制,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督促指导各行业严格落实火灾事故预防主体责任。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各级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互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职责范围内各类风险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信息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预警信息发布的载体、渠道、范围及受众情况,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的分析研判、防范措施、应急准备、舆论引导、预警解除等预警行动。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开展火灾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警后,事发地消防救援大队应当根据火灾等级,按规定立即报告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指挥部成员。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应当按照火警等级迅速调派消防救援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统一领导,属地原则,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派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实时跟踪掌握火场态势,实施远程指挥,根据需要就近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挥,指导、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提升响应准备。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市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向省指挥部上报火灾事故情况。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属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报请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落实省工作组指导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市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向省指挥部上报火灾事故情况。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属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12)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13)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14)救援结束后,组织参战部门和救援队伍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建议,并以书面报告或会议纪要形式抄送各救援队伍和联动部门。

5.3.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响应终止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经组织评估,确认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响应。

6 应急保障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队伍、信息、通信、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事故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修订

根据实施情况定期完善修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火灾事故分级

      4.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解读链接:【图解】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吕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消防救援支队  作战训练科 823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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