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关于《吕梁市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市扶贫办 更新时间:2019-06-03

    文件链接:《吕梁市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

    一、 起草依据及过程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2017年12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依据此文件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我办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依据省政府《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吕梁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骨干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合作社三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带政府起草了《吕梁市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 。初稿形成后,我办征求了13个县市区和市农委、农经局、林业局、财政局4个部门的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 《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制定办法依据,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及认定管理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 认定条件。分别制定了申报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提出重点扶持能转化当地农产品,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对加入产业联盟和承担“一村一品一主体”的企业和合作社优先申报。

  第三章 认定程序。规定了市扶贫主管部门的认定程序,由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级扶贫主管部门评审的申报程序。并明确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四章 监测管理。规定了对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和管理台账。由县级扶贫主管部门进行运行监测评价,市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认定与取消相结合的竞争淘汰机制。

  第五章 附则。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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