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关于《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市城管局 更新时间:2019-10-25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吕政发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930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熟悉相关规范和要求,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保证方案的实施效果,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一)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 

  “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明确提出了生活垃圾处理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先行先试实施范围、分类要求等。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住建部等9部委提出的明确要求。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精神文明办、团中央、全国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9部委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列出了时间表,划出了路线图。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解决我市生活垃圾现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生活垃圾总量逐年增多,生活垃圾处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一)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建立市、县(市)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二)2020年底前:市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2022年底前: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县(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吕梁市区和试点县(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2025年底前: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县(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我市实际,选择吕梁市规划建成区,孝义、汾阳、柳林、中阳4个试点县(市)规划建成区为先试先行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分类类别 

  按“四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分别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易腐垃圾:指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农贸市场、农产品及海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电器电子类产品等。 

  4.其它垃圾:包括烟头、果核、果壳及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玻璃等不可回收垃圾。 

  (三)主要任务 

  2025年底前,吕梁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为实现这个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共分为五个方面。 

  1.确定分类方式:根据生活垃圾产生主体及成分构成等特点,实行“2+4”分类方式,即: 

  二分法: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适用于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 

  四分法: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适用于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相关企业和经营场所。 

  2.规范分类投放:按照统一标识、方便投放的原则,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主体单位足量配置分类投放容器。按照国办发〔2017〕26号,结合我市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投放容器实行“四分类标识”,即: 

  红色:有害垃圾 

  绿色:易腐垃圾 

  蓝色:可回收物 

  灰色:其它垃圾 

  3.完善收运体系:按照分散收集、集中转运的原则,建立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根据分类要求及实际需求,对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中转站(点),配置数量合理、功能不同的转运车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等垃圾收运主体在分类运输环节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1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定机构进行收运、处置。 

  2易腐垃圾: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和经营场所的易腐垃圾由环卫部门组织统一收运,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由社区、物业负责;公共场所由环卫部门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经营场所自行收集。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参与可回收物的分拣、收运、循环利用。 

  4其它垃圾:由环卫部门利用现有的收运体系进行收运,日产日清。 

  4.健全处置体系: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到2022年年底,逐步建立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处理、无害化填埋等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 

  5.开展示范片区建设: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四、保障措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法规制度5个方面提出了措施要求,成立了以王立伟市长为组长的吕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组,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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