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吕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2-26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吕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吕政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贯彻落实《办法》各项措施,规范权责清单的运行和监管,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党中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中,均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权责清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也将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之一。 

  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多次就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做到所有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管住权力任性、堵住寻租腐败,使之清单化、公开化、法治化。20157月,我市作为“六权治本”试点市率先完成市级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权责清单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20167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35号),20169月吕梁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职权事项增加、取消、下放和相关行使层级、权限范围的调整越来越频繁,同时出现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各单位职能发生了新的调整,清单管理覆盖面越来越宽,事项类型体系越来越大,有些地区和部门对各类清单的概念、内容、类型的界定还很模糊,必须统一标准、统一界定、统一规范。 

  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办法》送审稿,《办法》先后2次征求了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的意见。 

  权责清单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和规定的责任、义务进行梳理和统计后进行统一公开和监管,扎紧行政权力的制度“笼子”,对于约束行政权力、确保各级政府部门职权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和责任明确、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对规范权责清单运行和监管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增强了权责清单严肃性和权威性。权责清单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直接表现,要树立落实权责清单就是执行法律法规、违背权责清单就是怠于执行法律法规,就是过错或失误,要追究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其作为决策、审批、管理和服务的基本遵循。 

  二是确保权责清单真正得到贯彻和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学会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按照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办事,要用刚性的决策程序套住行政权力的缰绳,防止长官意志、随意决策。要明白本部门权力的边界,不在权责清单的审批不能批,不在权责清单的职权不能滥用,属于部门的责任事项要坚决履行,不能推诿扯皮,或视而不见。 

  三是加强权责清单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权力不受监督就容易滥用,甚至滋生腐败。把权力关进权责清单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做到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让严格依法办事的干部受到支持和保护,让滥用权力的干部受到追责和惩戒。《办法》建立了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事、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四是对权责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容,确保行政职权来源合法、清单要素标准统一、清单数量长短一致,真正做到内容大于形式,发挥权责清单的作用。 

  《办法》共有15条。主要内容有:《办法》起草的指导思想、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权责清单基本概念的解释和界定、权责清单管理的基本原则、权责清单调整的程序、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分工等内容;权责清单公开要求、清单动态管理、清单调整程序等内容;权责清单中增加、取消、下放、变更的具体情形等内容。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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