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金融办 更新时间:2020-01-17
文件链接: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2018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的意见》(晋政发﹝2018﹞45号),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各市科学安排本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据此,为促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化管理,更好支持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9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19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的意见》(晋政发〔2018〕45 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金融办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意见》由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管理机制、投资架构、募资渠道、基金运作、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九部分组成。核心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投资范围,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加快形成“基金+产业”协同发展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打赢脱贫攻坚和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指主要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其他领域。
二是制定了管理机制及投资架构,由市政府投资基金理事会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政府投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运作模式,母基金不直接投资具体项目,只通过参与发起设立各行业(项目)子基金进行投资,市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母基金的设立运营和管理,子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
三是规范了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作流程,市政府设立吕梁市绿色发展基金,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母基金,子基金按照受理立项、政策审查、会议评审、批准设立、资金到位、注册设立等6个程序进行设立。
四是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制度、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机制等,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持续发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