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市工信局 更新时间:2020-01-22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战略的要求。通信基站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对接落实“网络强国”“制造强国”两个战略目标的关键和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各部门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建部 工信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山西省加快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9〕21号)和《山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17号)等文件对信息基础设施的目标、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二)顺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全市全力攻坚深度贫困,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合理的推动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和建设对于培育全市经济新动能、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2019年是“5G”元年,国内主要城市都在积极推动5G应用和5G产业发展。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目前我市也在大力开展5G规划建设,侧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学校、机场、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渡口、旅游景区、核心商圈等区域先期建设,基站建设将呈爆发式增长态势。2019年铁塔公司将新建250个5G基站,投资1亿元。到2020年底,预计建成1200个5G基站,总投资6.5亿元。

  (三)推进基站建设的现实需求。由于机制体制不顺畅,长期以来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存在不少困难,具体表现在:部门职责不清;公共资源开放推进缓慢;产权单位红线范围内协调难、进场难、收费高;基站建设、审批缺乏完善制度流程;基站拆迁补偿得不到有效保障;居民阻止基站施工,破坏通信设施的情况仍较严重,急需出台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来规范和化解。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山西省加快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9〕21号)和《山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17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基站的规划、设置、选址、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指导意见。

  四、主要内容

  涵盖了基站的规划、设置审批、选址建设、管理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市工信局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三)基站专项规划及基站设施预留要求,就规划原则与制定、规划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共建共享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四)公共资源开放与使用,明确了推进公共资源开放的部门,列出了需要全面开放的公共资源,规定了基站建设费用的协商和执行。梳理了公共资源开放申请的程序,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等。

  (五)基站设置与审批,定义了基站设置的原则、审批的要求、使用的程序、环保的要求、配套设施的建设许可以及运行监督等。

  (六)基站选址与建设,定义了选址与建设的原则、用电供电保障和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基站的管理与保护,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管理保护职责以及相关的拆迁补偿、投诉处理、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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