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解读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20-03-03

  (一)稳岗返还政策

  疫情期间,市人社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裁员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

  返还政策解读

  一、2020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申报条件是否有新的变化?

  答:有变化,主要体现在企业裁员率有所放宽: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放宽至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吕梁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69%。上述企业只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及以前无欠费,就可以从2月26日起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是多少?

  答:返还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如何计算裁员率?

  答:裁员率是指上年度因企业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总人数除以上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全年平均参保人数。

  四、如何申请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窗口申报,近期全省将开通网上申报。

  1.市本级参保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县(市、区)参保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中心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五、中小微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答:中小微企业界定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发〔2011〕300号)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358-8487251

  

 

 

  (二)企业免减社保费政策

  自2020年2月起,全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

  企业免减社保费政策解读

  一、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如何界定?

  答: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发〔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2018年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企业规模分组确定的大型企业数进行认定,其他参保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二、职工社保费有无减免?

  答:无减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三、企业可否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答: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缴纳,延迟缴费期内,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是否可以缓交三项社保费?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一季度延迟缴费的企业,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咨询电话:

  0358-8487254(企业养老保险)0358-8284003(工伤保险)0358-8487251(失业保险)

  市人社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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