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吕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1-05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 1 编制目的:为健全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 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 3 编制依据:《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 4 适用范围: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 5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县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市政府成立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 1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吕梁支队副支队长。市指挥部设立综合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 

  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 

  3 风险防控 各相关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化解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4. 1 监测和风险分析。各相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分局。 

  4. 2 预警。 预警分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①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在3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②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③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5. 2先期处置:属地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立即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5. 3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按照职责权限,启动应急响应。 

  5. 4应急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应采取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应急措施。 

  5. 5响应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损害评估: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事件调查:按照规定分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 

  善后处置: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项目。 

  8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市生态环境局 应急中心 823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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