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司法局关于《吕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市司法机 更新时间:2021-03-19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为更好的落实《实施方案》要求,衔接度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转型发展,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聚焦“六新”突破,打造“九大基地”,建设“五个吕梁”的决策部署,针对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材料,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全面提升行政事项审批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发展提效,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一流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打造“近者悦远者来”的投资洼地,实现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九项工作任务。一是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内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含电子文本)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以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为重点,其余职能部门未划转的政务服务事项为补充全面推开。二是明确证明事项范围。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办理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三是确定适用对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机关包括市、县、乡(镇)各级行政机关,适用于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在办结前撤回承诺申请,按原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是规范办事指南、格式文本、书面告知及承诺的内容、办理时限等工作流程。五是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六是要强化信息联通共享。七是要加强行政协助核查。八是要加强信用监管。九是要强化风险防范。 

  四、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分为安排部署、建章立制、全面实施、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3月底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细化、量化各类清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等,2021年4月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并于2021年12月中旬前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五、组织保障 

  一是市县两级政府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审批、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牵头,发改、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配合,形成合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发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主阵地”作用,主动作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树立典型。市直各部门要强化与上级部门学习沟通,以上带下,加强对县级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适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是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要组织一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培训。要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要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终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四是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政策咨询:市司法局 执法监督科 83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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