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人社局关于《吕梁市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市人社局 更新时间:2021-04-25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为什么要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大力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激励多缴多得。鼓励参保的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

  二是筹资权责清晰。明确政府、城乡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等各方面责任。

  三是保障水平适度。待遇领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与时俱进。

  四是普惠和倾斜相结合。对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65周岁及以上低收入城乡居民予以倾斜。

  五是体现子女孝善。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登记,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才能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

  4.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

  5.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给予哪些补贴?

  一是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入口补)。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二是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提供资助。

  6.哪些资金可以记个人账户?

  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缴费资助、基金运营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7.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8.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时年龄已超过50周岁,无法缴满15年怎么办?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可领取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9.什么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10.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11.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构成?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二)政府补贴(出口补)。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助。

  12.激励约束措施有哪些?

  对于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

  对子女不赡养父母的,采取以下方式督促子女为父母缴费:一是村委会、居委会、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劝导、调解,督促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经调解、督促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三是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又不主张权利的,由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3.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期限一致,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6月份,缴费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业务(节假日不顺延)。

  14.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渠道有哪些?

  税务部门采取“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缴费服务模式。缴费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自行缴费

  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民生山西APP、当地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线下渠道可到当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1.微信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后务必确认核定的缴费信息是否正确,

  如有误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次日再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可在【缴费记录查询】查询缴费记录。

  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缴费年度”;补缴保费的选择“补缴”。

  2.银行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当地协作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通过手机APP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缴费年度”;补缴保费的选择“补缴”。

  3.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地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选择【自然人登录】进行缴费。

  (二)特殊群体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15.如何咨询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

  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市人社局 内控科 84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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