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金融办关于《吕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市金融办 更新时间:2021-06-21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制定出台我市奖励办法,对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共同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文件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

  《山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晋处非发〔2016〕5号)

  三、文件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发挥基层群众群防群治的优势,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四、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电话、信件、网上举报等方式,对本市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由六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依据、非法集资的概念、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确定奖励资金拨付渠道和奖金发放责任单位;第二部分是举报内容,明确了公众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五种行为;第三部分是奖励条件,明确了举报奖励应符合的6个条件、不属于举报奖励范畴的6种情形和应遵循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奖励集体、不重复奖励3个原则;第四部分是奖励程序及标准,明确了举报内容被采纳后的奖励程序以及四种奖励标准;第五部分是监督保密,要求相关单位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了举报人对举报行为所需承担的责任、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办理奖励过程中所需承担的责任;第六部分是附则,公布四种举报途径。

  六、重要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可以作为非法集资举报内容?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符合哪些条件?

  1.实名举报,包括举报人需要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并对举报事项有基本线索和主要事实证据;

  2.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具有利用价值;

  3.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4.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5.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6.被举报企业在本市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但在本市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四)哪些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1.匿名举报,无法查证举报人身份信息的;

  2.从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

  3.举报人涉嫌犯罪的;

  4.举报内容已经进入行政处理或者刑事立案程序;

  5.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举报奖励的分配遵循哪些原则呢?

  1.同一案件,被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或通过不同渠道举报同一案件的,不予重复奖励。

  (六)举报奖励资金有多少呢?

  1.举报人通过正规举报途径提供非法集资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2.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行政违法或公安立案侦查后认定的非法集资的,且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

  3.举报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或者对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给予举报人3万元奖励;

  4.举报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七)举报线索提供后如何才能得到奖励?

  接到举报人举报后,有关部门立即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分类,并根据被举报非法集资单位登记地、非法集资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分别将有关线索交由相关县(市、区)处非办;县(市、区)处非办按照联合调查程序组织公安、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调查确认后及时填写《吕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审批表》,向市处非办提出奖励申请;市处非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每季度组织市公安局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进行等级评定,提出奖励意见;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确定奖励后,由市处非办或相关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采用。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于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八)举报途径有哪些呢?

  1.拨打0358—8220700非法集资举报电话或12345政务热线举报;

  2.通过电子邮箱举报(llscfbgs@163.com);

  3.发送信件举报;

  4.就近到公安局或拨打110报案。


    政策咨询:市金融办 金融稳定科 8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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