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金融办关于《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市金融办 更新时间:2021-07-31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目前,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贷款规模小,贷款增长缓慢等问题,各项主要信贷指标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省位次不相匹配;不良贷款率全省最高,潜在金融风险较大;金融创新产品不接地气,缺担保、无抵押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

  为尽快扭转这一现状,进一步提振银行机构放贷信心,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持续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合理优化信贷结构,切实提升企业贷款获得率和获得感,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9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贷获得能力要求,对标一流,参考借鉴省内外相关地市经验和做法,结合吕梁实际,充分征求吸纳了6个市直部门意见,形成了本《考核评价办法》。

  二、考核对象及方式

  考核对象: 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并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初评,向市金融办提交考核结果。市金融办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内容

  规定评价指标体系由“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四个方面(100分)和加分指标(10分),总分110分。其中:增量40分(贷款增量20分、贷款增速10分,存贷比10分);扩面20分(企业贷款首贷户10分、贷款获得率5分、政银企签约项目履约率5分);提质30分(信用贷款10分、小微企业贷款10分、省市重点项目贷款10分);降本10分(贷款利率降幅10分);加分指标10分,包括落实工作部署、开展银企招商、金融创新等内容。同时,明确了银行机构出现安全风险事故和单方面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前五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开立财政性对公存款账户、存放财政性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其五一劳动奖状、精神文明单位等称号。同时,考核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政策咨询:市金融办 银行保险科 82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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