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印发吕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解读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6-30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吕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吕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我市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现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二、《吕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吕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三、“三线一单”的名词解释

  生态环境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吕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吕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整体思维,认真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省委工作要求以及市委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为牵引,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

  坚持分类施策。

  坚持动态更新。

  (3)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1)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吕梁山生态屏障带以及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各级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它区域。

  (2)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山西省总体准入清单的基础上,围绕吕梁市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和功能定位,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建立市级总体准入清单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市级总体准入清单体现全市普适性、一般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差异性、落地性的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吕梁山和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矿山开采等产业准入,加强矿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强煤层气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有效减少泥沙入河。在汾河、三川河、文峪河、磁窑河等河流谷地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吕梁市作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平川四县在执行汾渭平原区域管控要求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积极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山西省和我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1)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2)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3)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参考依据,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

  (4)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5)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共享。

  建立集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成果的“三线一单”基础数据库,支撑信息共享与成果应用系统。依托国家和山西省统一搭建的数据共享系统,实现国家、山西省与吕梁市“三线一单”成果及信息系统共享。

  (6)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更新调整,更新调整工作以“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为基础,环境管控单元的范围应保持基本稳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调整应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安全为前提。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省级“三线一单”发生重大调整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可适时组织调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三线一单”与相关工作的统筹落实工作。

  (2)强化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工作正常开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财政部门要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4)强化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政策咨询: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822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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