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关于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更新时间:2021-07-12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20)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下放16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乡村兽医登记许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二)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2.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审批;

  3.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5.初、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7.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完成后备案;

  8.220千伏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完成后备案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跨设区市的除外);

  9.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

  10.跨市水路旅客、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12.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13.取用水计划审批;

  14.床土取用水计划审批调酸剂登记;

  15.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

  16.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二)对国务院及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

  (三)对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正常运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政策咨询:市行政审批局 审批运行监管 848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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