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司法局关于《吕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1-08-28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制定规则、细化程序是促进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有力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吕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包括总则、决策的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决策执行和评估、附则共九章47条。

  第一部分总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提出了重大行政决策坚持的原则及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

  第二部分决策的动议,明确了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再决定启动决策程序。启动决策程序应当明确的内容以及决策草案的形成等。

  第三部分公众参与,提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第四部分专家论证,提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第五部分风险评估,提出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存在公共财政等方面开展风险评估。

  第六部分合法性审查,提出决策草案在提交市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七部分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提出决策事项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讨论,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布。

  第八部分决策执行和评估,提出决策方案应当明确决策执行部门,对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等情形可以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

  第九部分附则,提出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行政决策严重失误,产生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可以进行责任追究。

  三、出台的意义

  《细则》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抓手,推动行政机关适应决策新理念、新约束、新要求,是促进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有力举措,促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策咨询:市司法局 法治调研与督察科 83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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