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卫健委关于《吕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来源:市卫健委 更新时间:2021-11-25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2020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威胁和损害,对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我市2018年印发的《吕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总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在2018年预案的基础上,市卫健委组织修订了《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吕梁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共有九部分内容,即:总则应急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预案》的宣贯和培训演练预案管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重点修订内容为工作原则在原有基础上突出了分级分区、精准施策、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编制依据增加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等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明确了与食品、药品、疫苗、学校、人畜共患传染病、环境污染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和相关预案执行。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划分,指挥部成员单位由26个单位修订为27个,修改单位名称8个,包括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增加市委网信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4个单位。因机构改革,对部分单位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指挥部副指挥长增加了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吕梁支队副支队长。增加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内容,在指挥体系内容中明确,在必要时,经市指挥部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制。结合实际建立平急一体化突发疫情应急指挥机制,提级指挥、扁平化管理。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根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明确了预警发布部门,在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评估,成员单位要根据各类监测数据,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细化了进入预警期防范化解的具体措施。

第四部信息报告和通报发布。明确了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细化了报告流程和时限,信息报告增加了信息通报和发布的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增加了先期处置,要求事发地第一时间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先期处置,为分级响应争取时间,严防局部事件演化为区域事件,严防低级别事件演化为高级别事件。补充了联防支援内容,分级响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设定为Ⅰ至Ⅲ级,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

第六至第九部分明确了资金、物资、通信、交通保障部门,增加了医保、卫健等部门组织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病例医学排查和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等相关政策。明确了总结评估、抚恤补助、征用补偿等后期处置工作,对宣贯、培训演练和预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对《预案》部分内容形式作了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在附件中以表格形式表述,更直观、明了。


政策咨询:市卫健委  应急监督科 82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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