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能源局 更新时间:2022-04-25
各有关科室:
现将《吕梁市能源局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能源局
2022年4月25日
吕梁市能源局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6号)要求,推动能源市场主体倍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相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6号)和市政府提出的“四大战略“、全力打造“四区“目标任务,坚持市场主导,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我市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为全方位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实体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严格落实省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责任科室:节能监测科)
(二)合理分解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合理控制全市能耗消费总量。(责任科室:节能监测科)
(三)提供“一站式“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服务,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站办结。(责任科室:电力科)
(四)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实现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获得用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科室:电力科)
(五)鼓励风电、光伏等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每年拿出省局下达上报规模的10%风电光伏开发规模实行市级统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组团式、链条式发展。(责任科室:新能源科)
(六)支持开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责任科室:新能源科)
(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增加值能耗小于1.12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或产业链不受能耗指标限制,优先发展。(责任科室:节能监测科)
(八)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动态监测。对国家审核同意的国家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责任科室:节能监测科)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能源局市场主体倍增工程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电力科、节能监测科、新能源科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统筹,按期报送进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建立项目动态协调机制,支持企业广泛参与吕梁能源项目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对重大项目全过程做好要素配套、服务保障和分析调度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估。将8项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及时总结反馈问题,提升工作开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