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城发〔2022〕21号)

来源: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4-19

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管局、交口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境服务中心、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单位):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关于印发<关于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设字〔2022〕4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6号)、《关于组建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7号)精神,根据我局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关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打造高品质城市空间的同时,为各类生活服务型业态和市场主体发展提供多元化的空间场景,进一步集聚人气、促进消费、激发活力,助力我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倍增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配置居住社区“烟火气”场所

任务内容:在我省制定发布《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后,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总平面图)编制中对需要配套规划建设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设施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等予以落位,确保各类设施的落地实施。完善居住社区配套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领导:闫继平、李兴唐、薛青翔

责任单位:各项目组、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管局

(二)合理布置规范管理城市便民经营点

任务内容:要在摸清城区便民经营点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率先设置一批便民经营点。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在6月底前组织编制实施城市便民经营点五年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功能结构、用地布局和道路系统,分区分类提出规划布局方案,针对不同经营业态进行差别化安排。细化明确便民经营点设置管理的工作要点,为基层落实提供能看懂、易操作的工作指引。

责任领导:闫继平、李兴唐

责任单位:城市发展研究科、执法队、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管局、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三)加强商圈环境建设

任务内容:推动开展重点商圈综合提升,新建、改建或扩建商业建筑,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建筑立面、材料、色彩等与城市整体环境和商圈功能特点相协调,打造风格协调的商圈形象;提升商业设施和整体商业街区的店招店牌设计水平,满足个性化展示需求;结合商业街区主题设置具有时代感和艺术性的雕塑、座椅、灯具等景观小品,优化商业空间环境,增强街区特色;完善商圈周边道路体系,加强道路设施运行管理,营造良好购物出行条件。

责任领导:李兴唐

责任单位:环境科、执法队、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管局

(四)加大引摊入市力度

任务内容:对城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特色独立商业街区等,经街道、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压占市政管网和设施、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影响市容整体秩序的区域,适度允许开展店外促销、消费市集、创意体验等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活力。

责任领导:李兴唐

责任单位:执法队、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管局

(五)规范便民经营点管理

任务内容:认真落实城市便民经营点五年专项规划,细化实施步骤,列出行动清单和管理要求,对经营区域要做到统一公示公告、统一划线定点、统一规范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维护秩序,满足流动商贩和市民群众需求。

责任领导:李兴唐

责任单位:执法队、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管局、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六)保留原有街道商业氛围

任务内容:稳妥实施城市老旧街巷的更新改造,在整修路面、完善街道设施,提升街巷品质的同时,要充分保护好街巷原有的商业氛围,按照道路功能合理确定道路断面形式,尽可能保持原有人行道和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留足充足的人行和停驻空间,为沿街商铺发展提供空间环境。

责任领导:李兴唐

责任单位: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管局

(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

任务内容:积极对标国内一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完善线上报装、线上缴费功能,积极推行"网上办、零见面",创新报装渠道多元受理、报装进度可控可查的服务新模式。积极推进用水用热用气报装联审平台,强化并联审批,将供水、供热、供气报装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持续精简用水用热用气报装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全面深入推行“一次性告知""上门服务""一对一服务"等,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小型市政设施接入实行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责任领导:闫继平、李兴唐、薛青翔

责任单位:市政科、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水服务中心、供热集团、各县(市、区)住建局、孝义市城管局、交口县公用事业和城乡环境服务中心、石楼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兴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局属各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担当感。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压实、细化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以赴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一线推进,层层落实,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定期报送进展,强化督办考核。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将要纳入省厅和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年底我局将对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进展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20日前向城市发展研究科报送。城市发展研究科将全局工作汇总后报送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办公室,对专班提出的重大事项交由局落实办按程序进行督办,局落实办督办结束后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宣传引导。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做到全局一盘棋,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协调,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消极懈怠现象。各单位要把工作中亮点、经验、成效,问题和困难的协调解决情况及时报送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通过吕梁城管公众号进行宣传,同时广泛发动和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政策及成效,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和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广而告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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