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2-04-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助力吕梁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殿忠1583439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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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司法局
2022年4月7日
吕梁市司法局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助力吕梁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市市场主体倍增部署会议和《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22〕6号)精神,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整合执法力量,推行柔性执法,让市场主体既感受到执法力度,又体会到执法温度,进一步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柔性执法相关工作,引导执法部门对标先进,树立包容审慎执法理念,促进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现精准执法。建立健全涉企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杜绝涉企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执法问题。创新执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让市场主体感受执法温度,助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
二、任务分工
(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合一"体制,深化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规范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实现4月底前市县10个领域、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规定全部出台,综合执法机构全部组建;持续稳妥做好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人员的调整安置,理顺落实执法人员编制,5月底前到岗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优势,组织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市级层面组织1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层面组织本地行政执法培训;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发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监督,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市区把开展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同助推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方案,倒排工期,明确任务,挂图作战,联合编制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文水县、柳林县要先行先试,6月底前每个县要至少完成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培育,为全市提供先进经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执法部门)
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制定完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4月底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8月底前开展1次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10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案卷评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贯彻落实《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市直执法机关要对吕梁市地方性法规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及时细化、量化,制定公布裁量基准并严格落实,严格执行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执法裁量基准,并根据工作实际在规定的裁量基准范围内合理细化、量化。建立完善涉企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引导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处罚决定的分析讨论,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公平公正。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完善市、区间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切实理顺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关系。(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要在6月底前全部组建挂牌,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调整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配齐执法工作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和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保障执法车辆,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吕司办〔2022〕25号)要求,督促做好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信息备案,每年6月底、12月底向市司法局层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
1.梳理制定公布包容免罚清单。执法部门尤其是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对口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各系统、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各自权责,5月底前梳理公布本层级、本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市场主体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的行政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罚款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包容免罚清单的,也可依法不予罚款。(牵头单位:市市场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做好包容审慎监管的落实。市场主体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市场主体自行纠正或承诺在限期内纠正且属于包容免罚清单所列情形的,不予罚款。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提升守法意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市场主体整改情况,执法人员要详细记录在案,采用文字或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有据可查。各执法部门尤其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确定3个试点,推广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助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市市场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注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执法人员要明确指出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市场主体上一堂普法宣传教育课,引导其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1.十大综合执法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自觉主动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配齐配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设备,指导乡镇(街道)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横向纵向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省委市委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资格管理,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加强党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绝对领导,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3.按照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安排,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务于4月11日前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见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向市司法局报告。